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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過去民法的夫妻分別財產制,讓銀行或是討債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介入夫妻財產分配,導致許多夫妻甚至已經離婚、死亡,丈夫還要替前妻還債,或是妻子還要揹前夫的債務,22日藍綠立委達成共識,初審通過修正民法規定,將來銀行、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藉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或妻弱勢一方拍賣財產償債。

王小姐是個「夫債妻還」的受害者,一個月收入才2萬元,還要獨立扶養身心障礙的小孩,房子還有貸款;因為分居的老公刷卡將近400萬元不還,銀行跟王小姐討債,因為2007年夫妻分別財產制度修法後,銀行可以合理向配偶追討債務,讓王小姐不是刷卡人,卻也要背負老公的債務。

受害案例多,藍綠立委有共識修法

正是因為這樣不合理,受害的案例越來越多,朝野立委聯手提出民法修正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等人所提民法第 1009條、第1011條及第1030之1條條文等修正草案,擔任會議主席的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裁示,全案不需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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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雅芃/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加重酒駕者罰責,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日前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但酒駕肇事者卻獲交保,引發外界質疑酒駕刑責太輕。立法院包括謝國樑等多名立委提案修法,提高酒駕刑責。

按原刑法相關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等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為使法官在裁判具體個案上,更具量刑彈性並符合罪刑相當性原則,立法院今天通過把刑度提高至2年以下,罰金上限則提高為20萬元。

另外,參考國外對於酒駕肇事致人傷亡的相關法規,立法院今天通過增訂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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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台 – 2011年10月13日 下午12:40

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明定有「12歲以下或就讀國小子女」的家庭,在颱風天停課不停班時,若有照顧需要,勞工可向雇主請「有薪家庭照顧假」,一年最多7天,最快明年元旦實施。

公務員自2002年起享有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但一般民間企業確沒有這項福利,過去請家庭照顧假必須比照事假扣薪水,因此每遇颱風季節,縣市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時,家長們傷透腦筋,不知臨時找誰托顧小孩。馬英九總統日前特別指示勞委會研議修法,讓勞工也可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未來有12歲以下或就讀國小子女的家庭,勞工若遇颱風等天災而停課不停班時,可請「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陳慧玲處長:陳慧玲:『(原音)為了使受僱者可兼顧工作及家庭責任,因此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增列第2項,如果因為天然災害發生或是有發生之虞時,經權責機關發佈停止上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之子女時,依性平法請家庭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給。』

勞委會指出,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必須併入事假天數計算。依規定,勞工每人每年有14天事假,若請滿7天有薪照顧假,則只剩7天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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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8/20 22:16  

反觀國內,也擔心法官錯判,造成冤獄,目前司法院規劃,最快在民國102年,民眾有機會到法院參與審判,不過,目前只能表達意見,沒有決定權,這也引起法界人士的抨擊,認為人民參與審判沒有決定權,那跟到法院旁聽沒兩樣

為了避免再有恐龍法官做出與民意有極大落差的判決,司法院研擬開放民眾進入法院觀審,只要年滿23歲,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就可能進入法院參與審判,但只能表達意見,沒有決定權。

司改會認為,應該將觀審制改為參審制或陪審制,讓人民的意見具有決定權,研擬中觀審充其量只像是到法院旁聽而已。目前全世界有七、八十個國家都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鄰近的日本努力了將近十年,才終於在2009年5月,開始實施裁判員制度。而司法院上個月26號剛通過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最快將在102年在士林、嘉義地院試辦,台北律師公會認為太倉促

法界認為,人民參審是世界潮流,呼籲司法院,應先做好相關細節配套,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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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近來網路團購優惠券很夯,由於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價格常破盤下殺,成為不少人的省錢小秘方。但日前媒體批露,餐廳常聲稱「客滿」無法訂位,或未事先標明消費限制等情形屢見不鮮,造成消費者有「易買難用」的怨言。

為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行政院消保會)特於上(7)月28日邀集專家學者、主管機關及主要團購網站業者開會,除請團購網站業者落實各項團購消費資訊的揭露外,並請經濟部研議增訂團購交易的特別規範,以建立合理公平的消費環境。

團購優惠券常見的消費糾紛,包括:1.餐廳常聲稱滿座,無法成功訂位,甚至現場有空位仍不接受持券者用餐;2.未標明消費限制(如用餐不能享用免費供應的冰品、不得外帶);3.實際購得的產品或價格,與團購網刊登的資訊不同(如店家片面漲價、產品內容或份量有落差);4.店家倒閉,無法兌換;5.團購網站未揭露退費流程或退費程序繁瑣,或消費者需負擔手續費等。行政院消保會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邀集主要團購網站業者開會,出席業者均展現誠意,表示除將積極揭露交易資訊與退費流程,督促合作的店家落實提供服務外,並已完成或規劃辦理履約保證。茲綜整上述團購網站目前的交易服務情形如下表:

網站別 項目 GOMAJI夠麻吉 17Life yam揪便宜 17shopping
優惠券退費措施 1.未超過使用期限:可全額退費。 2.逾使用期限:系統自動轉為「購物金」;「購物金」仍可全數返還現金。 1.未超過使用期限:可全額退費。 2.逾使用期限:系統自動轉為「購物金」;「購物金」仍可全數返還現金。 1.不論是否逾使用期限,均可全額退費。 2.如逾使用期限時,雖無優惠價,仍可持券至店家補差額消費(優惠券上之金額可當做店內現金券使用)。 1.未超過使用期限:信用卡付款可全額退費;其他付款方式,需扣除跨行匯費30元(國泰世華除外)。 2.逾使用期限:系統自動轉為「購物金」。「購物金」亦可返還現金,非國泰世華需扣除跨行匯費30元。
退費所需時間 1.當月發票:約3至7個工作日。 2.過月發票:消費者需依國稅局規定寄回銷貨退回折讓單後,約3至7個工作日完成退費。 消費者可於網頁點選「取消訂單」,即可受理,退費約需3至7個工作日。 1.當月發票:約3至7個工作日。 2.過月發票:消費者需依國稅局規定寄回銷貨退回折讓單後,約3至7個工作日完成退費。 1.當月發票:約3至7個工作日。 2.過月發票:消費者需依國稅局規定寄回銷貨退回折讓單後,約3至7個工作日完成退費。
履約保證情形 已於陽信銀行信託。 已於台新銀行信託。 辦理中。 辦理中

對於團購網站業者的積極回應,行政院消保會表示肯定,除要求業者落實各項消費資訊的揭露,對於消費爭議申訴個案應從寬處置外,並建議業者參照網拍平台的「黑名單」及「安心賣家」制度,研議於網站建立揭露負面或正面信譽店家機制的可行性,以供消費者選購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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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7-30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      攸關新聞採訪自由與隱私權衝突的「狗仔跟追」釋憲案,大法官會議昨日作成釋字六八九號解釋,雖未就隱私權的內涵深入探討,仍就跟追採訪與私人活動領域受干擾的程度作了平衡,並用文字明確例示,若有犯罪等具新聞價值的六大情況,可視為跟追採訪的正當事由。

         大法官會議認為,新聞跟追事件必須具有公益性,並符合社會通念能夠容忍者,才具正當性。大法官認為可視為正當跟追採訪的六大情況,包括:一、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二、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的維護。三、政府施政的妥當性。四、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與適任性。五、政治人物言行的可信任性。六、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的言行。

         大法官認為,採取跟追作為採訪方式,屬新聞採訪行為的一種,憲法十一條保障新聞自由,新聞採訪行為則是提供新聞報導內容不可缺少的資料蒐集、查證行為,都是新聞自由所保障的範疇。

         也因此,新聞採訪時如果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的報導,具一定的公益性,又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時,固然可以採取必要的跟追行為,但如新聞採訪者的跟追行為,已經侵擾個人在公共場域中可以合理期待私密領域不受他人干擾的自由或個人資料的自主權時,就必須衡量採訪內容是否具一定公益性及私人活動領域受干擾之程度,來判斷跟追行為是否具有正當理由。如依社會通念認定屬可以容忍時,跟追行為就具正當理由,不在社維法八十九條第二款處罰之列。 不過,大法官也認為,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的方便取得,個人的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個人的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的需要,也隨之提升。

         憲法所保障的個人各項自由,包括新聞採訪自由,都不是絕對的,在不妨礙他人自由及維護社會秩序所必要下,可用法律或命令給予適當的限制,而這項保護的四項法益包括人民的身體權、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自主權。故個人縱使身處公共場域中,也應享有依社會通念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的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都受法律所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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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的「臉書」昨天上線,提供民意交流與法律宣導平台,首日即貼上反賄選動畫,但臉書公開,為防洩密或淪為攻訐工具,不宜探討案情、陳情或檢舉犯罪,留言若涉違法,還是會被刪除甚至查辦。

由於臉書風行,宜蘭地檢署首開檢察機關風氣之先,開闢「宜蘭地檢署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昨天上線,民眾可上網按讚,設為好友,加入地檢署的粉絲團。

檢察長呂文忠說,開闢專頁是希望透過多元互動管道與民眾溝通,民眾可以針對地檢署有關犯罪偵查、司法保護業務等提出建言,也可上網了解地檢署活動。

2012年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要登場,地檢署昨天在臉書專頁即發表「反賄選動畫」,以金牛買票為主題創作動漫畫,生動活潑宣導反賄選,讓民眾更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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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7-27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司法院研擬中的「人民觀審制度試行條例」草案,未來凡是年滿廿三歲、高中程度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沒有不能擔任的消極資格和事由,經法官、檢察官和被告律師共同遴選通過,就可擔任觀審員,坐在法檯上和一審法官一起審判案件。

     至於被遴選為觀審員,根據司法院目前的規畫,每日可領三千元,但這項金額的決定尚需經過立法院的同意。

     司法院「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昨日認可人民觀審制度後,刑事廳將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共同討論研擬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

     根據目前初步的構想,未來適用觀審的案件,只限於一審地方法院,凡是年滿廿三歲以上,有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的中華民國國民,都有資格擔任,一旦遇到須實施觀審的刑案,就會從符合資格的名冊中隨機抽取,然後寄發通知詢問是否願意擔任觀審員。

     司法院官員指出,人民觀審參與審判,好比「人民當法官」。觀審員名冊來源,可能會請中選會協助或地方政府提供國民戶籍資料,從資料中隨機抽選一定數量的民眾製作當年度的觀審員預定候選人名冊,被抽中又有意願擔任觀審員的民眾,還須經訴訟兩造的檢察官、被告律師各提出一定名額的名單,再由法官和檢辯三方共同討論遴選,一致同意者就可擔任。

     不過,符合擔任觀審員的國民,若有受禁治宣告、假釋中受刑人,或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軍人、警察、強烈政黨傾向者不能擔任。

     若和訴訟當事人具有親屬、雇傭、故舊恩怨等關係,以及身為被害人、被告或其親屬等也不能擔任觀審員。關於明確排除條件,將會在未來的草案中具體規範。

新聞來源:100.07.27中時電子報


◎ 觀審制司院通過 人民也能當法官

「人民也可以當法官!」為讓人民參與審判,與法官一起審理重大案件,研議多時的「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昨天正式獲得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通過,為推動人民觀審制踏出第一步;這項針對國情量身打造的新法制,若能在明年順利完成立法,將選擇士林、嘉義地院試行三年。

     未來有機會參與審判的觀審員,可以與法官一同坐在法官席上,全程參與案件的證據調查、辯論及評議,可以詰問證人及被告,和法官討論案情,分享心得,對案件表達意見;但為不影響憲法所規定的法官審判獨立,避免違憲爭議,案件有罪、無罪,仍將交由專業的法官來決定,觀審員不必承擔作決定的責任。但法官在判決時,必須考量多數觀審員的意見,若是不採納觀審員的意見,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透過人民觀審制的實施,有機會擔任觀審員的民眾,不但能直接參與殺人、擄人勒贖、強盜殺人、製造第一級毒品等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等重案的審理,還可以對有罪無罪、法律適用及量刑表達意見。

     未來實施觀審的審判庭,將由三位法官與五位觀審員組成,觀審員必須遵守審判長的審判指揮;觀審員的資格必須年滿廿三歲、高中以上學歷的我國國民,依司法院規畫,觀審員每日可以領出席費三千元及旅費。

     「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昨天通過後,司法院將從八月起開始起草「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預計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草案修法,明年初送行政院會銜,明年五月送立法院進行立法審議,若順利完成立法,明年即可試行。

     昨天在司法改革策進會的最後審查中,出席委員中,包括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檢察總長黃世銘,都對這項政策的推動表示肯定。曾勇夫表示,讓人民參審是世界的潮流,法務部會全力支持。

     黃世銘也表示,觀審制可以讓司法耳目一新,落實司法為民的目標。

     多位外聘委員也肯定司法院勇敢地踏出推動人民觀審制的第一步,也希望藉由這項新制,來提昇人民對司法的理解與信賴。

新聞來源:100.07.27中時電子報


◎ 台灣司法設計vs.各國他山之石 法官不採觀審員意見 須說明理由

  • 2011-07-27
  • 中國時報 【郭良傑、王己由/台北報導】

     司法院經過廿五年,再次對人民參與審判,踏出立法的第一步。相較於施行數百年的英美陪審制、一百多年的德國參審制,我國的人民觀審制,確實是晚了許多。但司法院強調,人民參與審判是世界潮流,我國起步雖慢,但在參考各國制度後,設計出一套最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

     英國的陪審制源起英國大憲章,美國憲法也在一七八八年明文保障刑事陪審制度,這個制度一直實施到今天。英美的陪審制採審判分離,由十二位陪審員負責事實認定,決定有罪無罪後,由法官決定法律適用及量刑。

     至於德國的參審制,參審員都是由政黨所推薦。參審員不穿法袍,坐在法官身旁一起審判被告,均有權進行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但因參審員只有二人,面對三位法官,即使有權參與表決,被認為只是陪襯。

     日本在實施十五年的陪審團制度後,從二○○九年起,施行「裁判員制度」,則是參審的化身,合議庭由三位法官及六位國民裁判員組成。由於日本國民的守法傳統,裁判員在審判中幾乎都聽法官指揮,幾乎百分之九十九都依法官意思判決。

     至於韓國在二○○八年起施行「國民參與審判」,是陪審制的變形,但陪審員沒有決定權,陪審員必須全程到庭,法官卻不需受陪審員的拘束,而原本不出庭的檢察官,卻因國民參審,也必須全程出庭。

     澳洲的制度規畫也和韓國相似,人民只參與審判,但沒有權利參與表決及表達意見。

     至於我國目前研擬中的人民觀審制,卻不同於韓國、澳洲,五名觀審員在審判中,可以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陳述意見,觀審員的決議供法官參考,再由法官另行評議,以決定是否採納觀審員的多數意見,若不採用,法官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新聞來源:100.07.27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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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為解決「恐龍法官」問題,昨天宣布完成設置妨害性自主案件的「量刑表」(正式名稱「量刑資訊系統」),並研擬修法設立「量刑委員會」,並制定「法官辦理性侵害刑事案件參考手冊」,盼法官藉由標準作業程序,未來減少輕判爭議。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說,所謂「妨害性自主案量刑表」,是司法院資訊處研發的案件軟體系統,分析近4年共5800多件性侵判決、5009個被告,從「適用法條」、「加重減輕」、「犯罪態樣」、「前案記錄」、「所生損害」、「犯後態度」6大量刑態樣中,勾選年齡、是否攜帶兇器等227個量刑因子。

法官只要在系統中勾選量刑態樣和量刑因子,就可找到過去類似案件的最高、最低以及平均判刑刑度等資訊,作為酌審量刑的參考;目前先製作性侵案件,未來將擴大到其他類型案件。

對於婦幼團體及法界質疑法官使用量刑表,可能複製目前的輕判慣例,林錦芳表示已制定注意事項,先前也與婦幼及被害人團體討論過,社團代表都表示應結合專家進行研究。

至於「量刑委員會」的運作問題,林錦芳認為應予法制化,先讓量刑有法律基礎,另外還須修改司法院組織法,讓「量刑委員會」合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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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攸關新聞自由與名人隱私權界限釋憲案,大法官廿九日將作出解釋。據了解,大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可處罰鍰的規定並不違憲;但會作原則性指導,供警察執法、法官裁判依循

大法官認為,動態跟隨、盯哨或靜態的守候,都屬於跟追行為。依據法律規定或行使憲法所保障的權利,都屬於正當理由的範疇。在判斷不法時,應綜合跟追人或被跟追人的身分、目的,是否為一般人可以容忍;公共利益也是判斷的標準之一。

名人隱私權雖受限制,但仍有隱私權,並闡述新聞自由與隱私權保護的「比例原則」。

本件釋憲案緣起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與名模孫正華傳出婚訊,不滿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跟追採訪,報警處理,警方依社維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開罰一千五百元。王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以社維法規定侵害新聞自由,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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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100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台資字第1000000530號
【主  旨】最高法院民國100年6月14日100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定不再援用刑事判例4則。
【依  據】本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九點規定
不再援用刑事判例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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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

行政院會7/14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司法院98年11月6日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有違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將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2年屆滿時(即100年11月6日)失其效力;另同法第47條規定,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得留置嫌疑人24小時,未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規定,因此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另針對臺中市徐中雄副市長提出修正條文中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有關「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之疑慮,吳院長指示將附加徐副市長保留意見後送立法院審議。

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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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6月26日法院團報 全員大集合!揪團報名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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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廣新聞/黃悅嬌】

針對媒體報導五都改制後,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的區長無法可管,內政部表示,區長屬於廣義的公務人員,仍受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規範,五都區長只要違反規定,可依相關規定進行懲處。直轄市政府也可以本於權責訂定相關考核辦法,來督導區長推動各項施政及請假等事宜。

日前由於新北市五股區區長張當木、中和區區長邱垂益二人,提出休假並赴大陸地區參訪的申請沒有獲准,仍逕赴大陸地區,新北市市政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懲戒。經監察院調查,認為兩人所涉情節尚未達到應予彈劾移付懲戒的程度,宜由新北市政府本於監督權責自行議處,並請內政部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研商適切的因應措施。

新聞來源:100.06.20中時電子報


◎ 鄉鎮市長轉區長 內政部:屬「廣義」公務員 【2011/6/2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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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6月26日法院團報 全員大集合!揪團報名最有利!!

 

原本要延長欠稅戶追繳年限,從五年延長為十年的稅捐稽徵法修法,在14號立法院休會前的法案大清倉,因為傳出無黨聯盟臨時踩煞車,意外喊卡,讓原法規定到明年3月4日,全國6萬多件的欠稅案例,約1200億元有可能一筆勾銷,無法追討。今天包括行政院長吳敦義和藍綠立委都表示,下會期將列為優先法案,希望能亡羊補牢

14號立法院休會,法案大清倉,連法官法都三讀過關,但攸關欠稅戶延長追繳年限的稅捐稽徵法修法,卻無預警喊卡,影響所及將是到明年3月4日前,全國6萬4千多件欠稅案例,總欠稅額1200億元,可能全部一筆勾銷。

其實在2007年時,立法院就曾通過修法,將欠稅追繳年限,由無限期改為移送執行後,起算五年,如今時間一步步逼近,財政部於是再提修法,希望從五年延長為十年,但是修法卻在立法院會期末,意外觸礁,傳出原本已經簽署協商結論的無黨聯盟,臨時撤簽,導致協商破局,只好擱置。

被點名撤簽的無黨聯盟,總召林炳坤手機關機,未做任何回應,倒是藍綠立委看不下去,除了質疑又是另一種政策買票,也表示都同意列為下會期的優先法案,才能亡羊補牢,也才對得起誠實納稅的大多數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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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6月26日法院團報 全員大集合!揪團報名最有利!!

 

司法院大法官上午針對「狗仔跟拍」釋憲案召開憲法法庭,邀集聲請人蘋果日報記者及其訴訟代理人林明昕及劉靜怡教授及律師尤伯祥,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主管機關的內政部代表內政部參事劉文仕及其訴訟代理人蔡震榮、陳清秀教授行及律師尤英夫言詞辯論,雙方互有攻防。

蘋果日報方認為,禁止人民跟追他人,而用社維法處罰已經違憲,也限制新聞記者的採訪自由,強調跟追只是採訪的開端,對媒體動輒加以制裁,欠缺司法程序的保護。但內政部參事劉文仕則舉黛安娜王妃遭狗仔跟拍車禍身亡的例子,認為在新聞自由的前提下,維護社會善良風俗處罰有其必要。

大法官2個月內作成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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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6月26日法院團報 全員大集合!揪團報名最有利!!

 

名稱:法官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
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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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排除「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限制,保險業基於經營及執行業務需要,以及民眾投保、理賠時的時效考量,經本人書面同意之後,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例、醫療、健康檢查的個人資料

三讀條文也規定,保險業為執行核保或理賠作業需要,處理、利用依法所蒐集保險契約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及聯絡方式,得免為個資法第九條第一項的告知規定

另一方面,三讀條文也加重非法銷售境外保單的刑罰,從現行規定新台幣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加重為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100.06.14 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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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6月26日法院團報 全員大集合!揪團報名最有利!!
  • 2011-06-14 【中廣新聞/程平】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法官法草案,確定法官的評鑑淘汰機制。司法院除了要邀請外部專業人士,設立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官任免、升遷、考核獎懲,並要集合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學者專家,組成法官評鑑委員會,將委員會認為有懲戒必要的法官,報由司法院移送監院審查,並在確定彈劾後,交由司法院設立的職務法庭審理,最重將被免除公務員資格。

    根據三讀通過的法官法,司法院將納入外部評鑑機制,組成法官評鑑委員會及人事審議委員會。未來法官若有除法律見解外的重大過失,律師公會或民間公益團體,都可要求評鑑委員會做個案評鑑,受害當事人也可委託評鑑,評鑑委員會若認為受評鑑的法官有懲戒必要,就可移送監院審查,確定彈劾後,再送交司法院所設立的職務法庭審理,最重可免除受評鑑法官的公務員資格,而司法院本身也應每三年對法官做一次全面評核。至於在人審會的部分,則依法審議法官的任免、轉任、遷調、考核、獎懲,但外部專家學者不得對遷調、考核、獎懲參與表決。

    此外,同案中也擴大了法官及檢察官產生的途徑,新增曾任公設辯護律師及曾執行律師業務達一定年資,或是畢業自法律系所,曾任公私立大學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6年以上,並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都可經主管機關的遴選機制出任法官或檢察官。另一方面,本法也對法官的兼職做出限制,禁止法官兼任各級民代、公務員及私校董事等職務。

新聞來源:100.06.14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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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楊毅、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1.06.14 03:48 am

立法院昨(13)日三讀多項財經法案。其中,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避免過勞死憾事再度發生,除將罰款大幅提高五倍,罰金最重的強迫勞動從15萬元提高至 75萬元,也將公布違法企業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這是勞基法實施26年來首度提高罰則,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呼籲企業主,應遵守並落實勞基法等相關規定。

但勞基法修正案中也將微罪除罪化,對雇主違法解僱、未給資遣費退休金、未給產假等,從「行政刑罰」改為「行政罰」,現行可以科以刑責,最高六個月,不過通常都能易科罰金,這次修法就直接提高罰款,不再科以刑責。罰鍰則由現行9萬元提高至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勞委會表示,刑事訴訟曠日廢時,改由提高罰則,可加快裁罰

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也經三讀,企業培育運動員等支出得抵減所得稅。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也通過立法,政府應設置400億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並得指定重點發展產業提供優惠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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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6/14 05:30 中央社新聞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雇主沒置備勞工名卡、工時違反規定、休假及國定假日不符規定等,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罰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日前受訪表示,如超時加班,現行勞基法規定可處雇主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三讀修正條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她說,這次修法增列公布姓名條款,若企業主讓勞工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或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都可公布姓名,對企業名譽會造成一些傷害,希望企業珍惜羽毛,善待勞工,不要違反勞基法規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雇主若未置備勞工名卡;勞工每日正常工時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超過84小時;員工加班每天超過4小時,1個月超過46小時;休假及國定假日不符規定等,從原先處雇主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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