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大法官解釋文第684號主張權利受侵害大學生可提出行政訴訟,各大學檢視相關規則,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昨天在一場研討會指出,大學普遍都訂有的扣考、二一退學等制度都侵害學生權利,而二一退學的規定違憲。
教育部和大學擔心大法官釋憲會衝擊校園和諧,教育部邀集全國各大專校院召開研討會,要求大學全面檢視所有與學生相關規章,以及不合時宜的校規,並制訂學生申訴管道。
李惠宗說,大學訂定二一或三二就要退學的規定,扭曲教師評量權及學生學習的權利,已經違憲。他說,教師評量學生,讓學生不及格,是要學生重修學分,且大學生有6年修業年限,因此被退學,提早被剝奪學習權利,這樣的懲處也違反比例原則。
他表示,很多學校或老師訂有扣考規定,但上課是學生的自由,不上課就不能考試,或者成績不及格,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至於老師或學校如將點名跟學業成績掛在一起,尤其是不出席就扣分,有可能被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