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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文學鑑賞穿插著白話文和文言文,題目是白話文,選項是文言文,所以大家看到白話文還是不能掉以輕心,一樣要先徹底了解題目的意思,再對照選項一句句推敲,文學鑑賞要拿高分,就是要多看多記,連選項的解析都要一併記起來喔!


這次來看四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警察人員考試、員級鐵路人員考試之文學鑑賞考題。

《EQ》(Emotional Intelligence)一書作者丹尼爾.高曼(Daniel Goleman)認為其書中所闡揚的:自我覺察、自律、同理心與社會技巧等重要理念,都和傳統中國文化的深層價值相互呼應。以「自律」而言,下列選項何者不符?

(A)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B)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則遠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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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內容僅供參考,正確解答以考選部公告為準,台北保成祝您金榜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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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法律廉政
科目:刑事訴訟法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檢察官以甲、乙共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將其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於法院審理中,甲因逃亡,傳拘無著為法院發布通緝,乙最後則為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發監執行。之後甲為警緝獲到案。甲在其案件於第一審法院審理時,聲請傳喚已經在監執行之乙為證人,經法院提解乙到庭,乙以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對甲之辯護人所詰問問題,全部概括行駛拒絕證言權,請附理由回答:乙上開拒絕證言權之行使,是否合法?

【擬答】

(一)不自證己罪與拒絕證言權:

任何人不得被強迫作出對自己不利之陳述,一般稱此為不自證己罪之特權。此特權顯諸於被告則為緘默權,如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被告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顯諸於證人則為拒絕證言權,如本法第181條之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而本法第本法第186條第2項並規定:「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二)乙不得概括行使拒絕證言權:

1.拒絕證言權行使之方式上,刑事訴訟法第180條有親屬身分關係之拒絕證言權,證人得以概括拒絕作證之方式行使之。

2.除此之外,其他拒絕證言權之行使,均不得以概括拒絕作證之方式行使。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3921號判決認為,被告本無自白犯罪之義務,故得以概括行使其緘默權,拒絕回答檢察官或法官之任何問題;證人則有到場接受訊問,陳述自己所見所聞具體事實之義務。證人陳述是否因揭露犯行而自陷於罪,得以行使其拒絕證言權,必須到場接受訊問後,針對所訊問之個別具體問題,逐一分別為主張,不得以陳述可能致其受刑事訴追或處罰為理由,而概括拒絕回答一切問題,以致妨害真實之發現。證人針對個別問題主張行使拒絕證言權,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得命具結以代釋明,其拒絕證言之許可或駁回,應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為決定,非證人所得自行恣意決定,亦非謂證人一主張拒絕證言,法院或檢察官即應准許之。

二、檢察官以被告甲竊取他人機車一部得手,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規定之竊盜罪嫌,將某甲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第一次行準備程序時,法官對被告訊問「你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此一問題,某甲回答:「我認罪。但我當時真的不是有意要把這部機車據為己有,我當時看對方為了把鑰匙拔走,只是貪圖一時方便把這部機車騎走去兜風,一個小時以後就把機車騎回原來的地方,誰知道這時被害人已經報警,請法官判我輕一點,我以後再也不敢了。」請問:被告某甲對於被訴事實僅籠統回答「我認罪。」該等陳述是否即應視為被告已經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自白」?

【擬答】

(一)甲之陳述並非自白:

1.所謂自白是指被告坦承全部或一部犯罪。自白的方式上不拘,並非一定要以供述之方式為之,例如點頭、現場模擬亦屬自白之一種。

2.有罪之陳述,必須要求對全部構成要件之承認,且須承認無何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事由存在。自白雖非有罪之陳述,但仍須坦承構成要件之事實。

3.依提示,甲陳述「我當時真的不是有意要把這部機車據為己有,一個小時以後就把機車騎回原來的地方」,該陳述內容即與竊盜罪所要求主觀上必須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要件,不相符合,甲只是誤解法律之適用而已,並非坦承竊盜罪構成要件之事實。

(二)本案不得適用任何簡易型程序:

1.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簡式審判程序,須以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為前提,甲之陳述並非自白,更非為有罪之陳述,不得適用此程序。

2.本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提示,本案係依通常程序起訴,準備程序中甲之陳述並非自白,法院不得依職權轉換成簡易程序。

3.本法第455條之2認罪協商程序,須以被告認罪為前提,甲之陳述並非自白,本案不符認罪協商之審理程序。

4.因此,本案僅得以通常審判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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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警察甲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前往拘提犯罪嫌疑人某乙,嗣發現某乙駕車搭載某丙在某處路口停等紅燈,遂將乙所駕駛汽車攔下,並命乙開啟車門,隨後甲即出示拘票,並對該汽車執行搜索,詎料於丙所坐之副駕駛座上,發現丙所隨身攜帶之背包內有殺傷力之制式手槍一支,遂將該支手槍扣押。請附理由回答:司法警察甲扣押上開手槍是否合法?

【擬答】

(一)對丙搜索不合法:

本案中警察甲對丙實施搜索並無搜索票,故應檢視是否符合無令狀搜索之要件: (一)對丙無合法拘捕事由存在:

1.不符合拘提之要件:

本案中警察甲持拘票所拘提之對象為乙,對於丙並無拘票存在,不符合拘提之要件。

2.不符合逮捕之要件:

(1)不符合現行犯之逮捕:現行犯之認定須依當時發生之具體個案為客觀之判斷,須有客觀之明顯事實發生,而不能僅憑個人主觀臆測決定。依題示,丙在客觀上尚無任何跡象尚顯示有相當理由可認定為任何犯罪之現行犯。

(2)不符合通緝犯之逮捕:依提示,丙並未遭通緝,不符逮捕通緝犯之規定。

(3)不符合暫時性逮捕:本案並非由檢察官逮捕,無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

(4)不符合本法第88條之1第1項要件:因不符合現行犯要件,亦無第1款之適用,本案亦非在執行或在押中脫逃,無第2款之適用,且無經盤查而逃逸之情況,無第3款之適用,且丙又無逃亡之虞,無第4款之適用。

3.對物之搜索:

(1)附帶搜索:

依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第130條之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本條之適用以具有合法之拘捕為前提,但依提示,警察甲對丙並無合法之拘捕事由存在,因此,不符本條之要件。

(2)緊急搜索:

本法第131條第2項之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但本案並非檢察官決定,不符合緊急搜索要件。

(3)同意搜索:

本法第131條之1規定:「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本案中並無受搜索人同意,不符合本條要件。

(二)扣押手槍不合法:

本案既為違法搜索,則基於此搜索所為之扣押,自不合法。

四、請依刑事訴訟法關於訊(詢)問時錄音、錄影之規定,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於檢察官訊問證人或司法警察詢問證人時,如仍以錄音或錄影,是否為刑事訴訟法所禁止?

(二)承上,倘遇有檢察官、司法警察訊(詢)問證人筆錄與錄音、錄影內容不相符時,對該不符部分之筆錄,有無證據能力?

【擬答】

(一)對證人訊(詢)問時錄音或錄影,並無違法:

1.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第100條之1第1項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上述規定乃係於訊(詢)問被告時,所應遵守之訊問程序。並無拘束檢察官訊問證人或司法警察詢問證人時,必須錄音或錄影。

2.但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2490號判決認為,本法對於證人於審判中為陳述,既增訂應予錄音或錄影,於檢察官訊問證人,及於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證人時,則無必須錄音或錄影之明文,此應屬立法上之疏漏。是以,檢察官於訊問證人,或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於詢問證人時,如仍予以錄音或錄影,自非法所不許。

(二)該不符部分之筆錄,類推第100條之1第2項規定而無證據能力:

1.本法第100條之1第2項規定:「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2.上述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2490號判決同時認為,倘對證人錄音、錄影,而遇有筆錄與錄音、錄影之內容不相符者,應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2項規定之相同法理,對該不符部分之筆錄,排除其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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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克漏字考題講的是鮭魚,克漏字題型就是綜合題型,前兩題都是在考文法,同學們看文章一定要多注意前後文,文章不難,只要靜下心來看,大家一定都能選出正確答案!來看看英銘老師怎麼解析這篇克漏字的吧!

 

Some animals have the ability to find their way home after

 

making distant journeys, Salmon, for example, are born in freshwater

 

streams and soon afterwards journey down to the sea. Several years

 

later, after they have attained maturity, they swim back upstream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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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文化行政
科目:文化人類學

一、族群(ethnic group)是當前臺灣熱門的討論議題,而它也是人類學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人類學對臺灣本土的族群研究有那些主要貢獻?請說明之。(25分)

【擬答】:

族群議題向來是人類學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早期民族誌的編撰也是以族群為一單元主題,作詳細的論述。台灣人類學對本土族群研究,自日治時代開始以迄今日,其主要貢獻,茲論述如下:

(一)族群的來源、分類:

日治時代以來迄於今日,人類學者對台灣原住民族研究,藉由田野研究,民族誌編撰,結合語言學、血緣親屬等研究,得知原住民族應屬南島語族,可能源於中國西南侗傣族。日治時代伊能嘉矩,栗野傳之丞等人研究確立高山族、平埔族分類。戰後,學者更為嚴謹的研究與分類,終有高山族十六族群的成立(行政院於2014年6月26日核定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為新原住族)這些研究的成果與貢獻,增加對原住民族的理解與尊重。

(二)族群關係:

戰後,漢人與原住民關係、省籍問題是族群研究的主題,藉由通婚,經貿活動、宗教信仰、文化交流等方式,融合一個多元文化社會。林美容<族群關係與文化分立>、王甫昌<光復後台灣漢人族群通婚的原因與形式初探>等即是顯例。因族群關係的研究,隨之產生不同的族群互動模式與理論,從中找尋有利族群和諧,互惠互利的模式。去除種族中心主義是人類學最大貢獻之一。長久以來,漢人經常刻意隱藏其身份。藉人類學研究,族群不應有高低,上下之別,理應相互尊重、包容等社會價值建立,成為台灣社會普遍的觀念,可以歸功於學者的闡述。

(三)民族誌與民族學:

人類學者針對個別族群進行研究,例如華人族群、文化(人格、心理)方面研究;對原住民族個別研究,例如衛惠林在排灣族,劉斌雄在達悟族,許木柱在阿美族,黃應貴在布農族,李亦園在泰雅族等,在民族誌的研究基礎上,再進入跨族群間的研究,了解族群的差異。

人類學的研究成果,可以讓族群了解自身所處的社會文化,在理解之餘,尋找自適之道或提升競爭力的方法。人類學理論、知識,也可以作為制定公共政策,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基礎。

(四)原住民問題:

台灣原住民問題,以現今來看可分為「原鄉」、「都市」原住民問題長久以來,原住民族是弱勢,少數族群,面臨強勢文化入侵、資本主義經濟干預、國家主義政策的推行,如何適應的問題,也是當今人類學者研究的課題。藉由人類學研究,深知台灣原住民諸多問題,進而提出改善之策,敦促政府擬定良善之策,也可以說是人類學者之貢獻。

藉由人類學者對台灣本土族群的研究,累積不少成果與貢獻,尤其在原住民方面較為顯著,族群議題受到重視,進而改善、進步,多少歸功於人類學在此研究上的貢獻。

二、一般人類學者習於對一特定小範圍社區進行長期研究,其理由安在?換句話說,此類研究方式的學理基礎是什麼?請說明之。(25分)

【擬答】:

一般人類學的研究是種參與觀察,是種「田野工作」(fieldwork)。藉由參與研究對象的生活各層面,了解被研究者的主觀觀念與看法,並去除研究者的文化偏見。此種以特定小範圍社區進行長期研究,其理由如下:

(一)資料完整:

人類學早先研究以小社會(small-scale society)為主,研究者可以在部落或村落從事田也工作,參與村落每個家庭生活,從而觀察其生活各層面,甚至最私密的部分,了解社會、宗教、藝術、神話傳說、經濟等問題,因而蒐集詳盡而完整的資料,例如費孝通《江村經濟》是以江蘇吳江縣開弦弓村,二、三百戶家庭來進行研究,獲得相當詳備資料。如果範圍廣泛,族群及文化、社會關係相對複雜,要獲得詳細完整資料,實屬不易之事。此種蒐集資料的完備性,使得人類學的研究屬於質性研究與分析。

(二)全貌觀研究:

人類學採取全貌觀點(Holism)是指對於人類狀況的整體研究;包括過去、現在與未來、生物、社會、語言與文化。人類學者對研究對象,一方面要了解其社群、政治、經濟、法律、婚姻等諸多問題,也要了解其他如神話傳說、語言、藝術、思想等問題,建立一個全貌性的理解。

(三)文化主位(emic)觀點:

田野工程最大特色是「沉浸」(deep immersion)到另一社群(或族群)日常生活之中。人類學家實際參與當地社區生活,並且將這個小社會視為大社會的縮影。學習當地人的生活,用當地人眼光看他們的生活方式,產生文化主位觀點,長期沉浸其文化,難免受其濡化之影響。

(四)比較研究:

小範圍社區的研究,比較能獲得較詳盡、客觀的結論,以此作為與其他相關類型的比較研究,甚至可以發展民族學(ethnology)。它是一種建立在跨文化比較基礎上,檢視、解釋分析與比較民族誌的研究成果。

人類學早期以研究小社會為主,其研究結果的適用性有限,不宜擴大其觀點或理論。但田野研究是人類學研究最特殊、有效的方法。其原則仍可適用。由於社會科學研究發達,量化方法使用普及,人類學應斟酌採用以作輔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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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古學和文化人類學均是人類學的分支學科。考古學和文化人類學到底有何共同性,以致使它們同屬一個較大的人類學範圍之內?請說明之。(25分)

【擬答】:

考古學是早期人類學研究的重要基礎學科或門目,主要與進化論學說的建立密切相關。進入二十二世紀初,文化人類學才逐漸受到重視,其後成為主流,獨立成一學科。

(一)考古人類學:

它是藉由各種物質遺留的研究,重建、描述與詮釋過去人類的行為及文化模式,考古學家發現與研究人類製或修整的文物與物質,例工具、武器、建築物等,藉此了解人類的活動與社會發展,對這些文物的分析,提供人類學研究基礎,回答很多古代社會文化發展的一些問題。

(二)文化人類學:

「對人類社會及文化的研究、描述、分析、解釋人類社會與文化的相似性及相異性。」「用以區別人類體質學而言,它是研究人類文化的科學。它研究整個人類文化的起源、成長、變遷和進化的過程,並研究及比較各族群、國家、社區的文化中的異同,藉以發現文化的共同性(univerals)和文化模式(patterns)。」

考古學與文化人類學同屬一個較大的人類學範圍之內,其原因如下:

(一)實證科學:

十九世紀末期以來,孔德所提倡實證主義盛行學術界,系統性科學研究,重視實際操作、經驗的方法受到重視。考古學、文化人類學皆是重實務的科學性研究,不同於玄思、哲理性的學科。

(二)田野研究:

考古學者從事各種物質遺產的發掘與研究,建而重建,描述解釋過去族群及文化特色、而其基礎是田野研究之考古挖掘。文化人類學者之研究方法,也是以田野研究為基礎;而文化人類學家通常也會參酌考古學之研究與成果,作為探究之根據。

(三)文化研究:

考古學藉考古發掘與相關研究,重建過去人類行為與文化發展、文化模式,其研究目的與文化人類學類同,其本質仍是以「文化」為主軸的議題取向。

考古學對人類文化與演進,提供了很好的知識與學理基礎,文化人類學重視文化議題的重點研究,兩者同屬人類學研究範圍。

四、國際原住民的總體生活領域又稱第四世界(The Fourth World),在此一前提下,臺灣原住民自是第四世界的一環,人類學者以第四世界角度觀察臺灣原住民之時,多會注意那些面向?請說明之。(25分)

【擬答】:

1975年「第四世界」(世界原住民組織及促進會)建立對於喚醒一強化原住民意識扮演一個重要角色,台灣原住民族自不例外。人類學者以第四世界角度觀察台灣原住民之時,多會注重以下面向:

(一)文化權(Cultural rights):

文化權是種賦予特定族群,文化權包含了一個群體的許多權利,保存延續其文化、語言傳統與經濟生計基礎。台灣原住民族是屬弱勢、少數族群,加上長期以來文化傳統喪失,亟需要有「文化權」理念,轉化為社會實踐,以維存其文化。

(二)文化相對論:

由於原住民在台灣政經、社會上屬於弱勢團體,加上長久以來主流族群(漢人)以統治者,優勢者自居,欺凌壓榨原住民。偏見、歧視原住民情形是否改善,落實文化相對論、多元文化主義等課題,也是人類學者關切的問題。

(三)族群議題:

原住民與其它族群(漢族)、原住民間互動與關係也是課題,其中包括議題項目有通婚、涵化、遷徙等,由族群關係也發展出互動模式或理論。

(四)傳統與現代:

台灣原住民族自日治時代以來以至今日,深受國家主義、資本主義的入侵,使其面臨傳統與現代生活適應問題,伴隨而來有族群、國家與身分屬性等認同問題。尤其近十幾年來,政府在原鄉推行文化觀光、社區營造工作等,雖使原鄉生活有所改善,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原鄉與都市原住民問題,也是現代社會潛藏問題。

(五)公共政策:

為了落實對原住民的保障、照顧,政府擬定很多法案如原住民族自治區草案等,但法案內容與施行是否真正能夠落實理想,尚待學者、專家共同商議,人類學者自不例外,必然關切屬於原住民的公共政策。

人類學者通常有淑世社會、濟弱扶傾的理想,針對原住民的各種權利與尊嚴,自然會傾向站在原住民的一邊,以上議題將會是他們注重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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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文化行政
科目: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一、近年來文化部門推動之重要文化政策內容為何?其具體成效以及您的評論與建議為何?請說明之。(25分)

【擬答】:

近年來我國文化政策已逐步朝向落實文化公民權之理念邁進,除了呼應國際對於文化人權的追求,也彰顯文化之於國家治理已具有舉足輕重的角色,舉凡社區營造、生活美學運動、文化創意產業或是文化資產保存等無一不是當前台灣重要的文化政策,就題意列舉兩項當前持續推動之重要文化政策。

(一)社區總體營造計畫的推動

文建會自1994年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召喚社區自主的公共意識,將文化治理扎根社區,由下而上地樹立文化政策的新典範。2002年,社區事務更納入「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之一,以「新故鄉社區總體營造計畫」的面貌全面性地打造台灣文化主體性的底蘊。2012年文化部成立之後,提出「7835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讓文化資源可以照顧到偏遠部落鄉鎮,落實文化公民權。再者,隨著近十多年來新住民的融入,文化部更以「文化平權」的政策因應,除了原住民族、身心障礙人士與婦女之外,亦進一步關注到新住民的文化發展權。社造政策的最重要成就,是推動歷經20年來,它的理念已經遍及全國各地區,啟蒙居民對於社區的自覺意識,如「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已從文化、環保,擴及健康照護、社區治安或是地方產業等議題,開啟居民參與公共事務對話的機會,而其中最具體的成效就是社區化的文化資產保存運動。

(二)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國家重要發展政策

2002年另一個重要的文化政策是「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推動,文化創意是一種軟實力(soft power),從個人競爭力到國家發展,文化創意皆具有高度的附加價值,隨著文創政策的出現,我國從都市規劃、古蹟保存、產業政策調整以及人才教育等層面都隨之因應而產生變化,具體的成效可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制定為其代表。

2010年發布文創產法後,從公有文化資產與不動產出租、完善融資與信保機制、人才培育以及獎補助機制與租稅優惠等方面普遍地建構有利於文創業者發展的環境。除此之外,近年來文創園區的興起,如台北松菸文創園區、華山文創園區與台中TADA文創中心等,則是希望發揮文創產業的聚落群眾效應。文化部近期之產業產值化文創價值鏈推動計畫,更點出文化創意具有產業垂直與水平整合的商業開發潛力。總之,文化創意產業的特質正具備產業轉型的高度競爭力、並成為文化資產的再利用策略、有助提升生活美學環境以及文化公民權之實踐,此與文化部四大施政目標不謀而合。

二、文化部行政組織架構中,有關文化創意產業之隸屬單位為何?您對此一行政體系有何具體意見?請陳述之。(25分)

【擬答】:

(一)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2012年5月2日文化部的成立,終於落實了長久以來社會對於我國文化事權統一的期盼。文化部新的組織架構也恰如其分地反映出當前文化政策的重要發展事務與方向。例如文化創意產業,本部七大業務司中設有「文創發展司」專責文創產業的政策規劃、法規研擬、人才培育與相關獎補助計畫等。

(二)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與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另一方面,文化創意產業之中,電影、電視與流行音樂等是很重要的文創旗鑑產業,具有發展指標性,因此,文化部轄下另設「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以及附屬獨立機關「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統籌推動影視音產業的相關業務。

(三)文化部文化資源司與文化資產局

依文創產法第3條有關文化創意產業之範圍,尚包括工藝產業、表演藝術產業等文化資產之應用領域,以及博物館、美術館相關文化場館之展演設施等。因此,「文化部文化資源司」、附屬獨立機關「文化資產局」以及做為無形文化資產展演領域的宜蘭「傳統藝術中心」、台灣音樂館等,也可說是與文化創意產業推動相關之行政單位。

(四)文化創意產業納為行政管理的優勢與局限

推動文創產業不僅是當前重要的文化政策,亦是國家六大新興產業之一。近期文化部將產業界的價值鏈概念導入文創發展政策之中,表明文化創意產業由於其內容差異化的特質,確實具備了市場垂直與水平整合的開發效益,因此可以說大部份的產業其實都具有轉型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的潛力,文創的經濟外部性亦帶動了周邊產業的發展。由此來看,文創產業既已成為國家重要政策,確實有必要納入行政部門管理,透過政府之政策平台減少障礙並保護業者權益,扶植文創發展。

然而,文化創意只是一種概念並非某種產業領域,文化部成立文創發展司來管理,表面上有專責單位,但實際上由於文創的跨領域特質,與文化資源司、藝術發展司、人文出版司等其他業務司都有密切的關係,可能因為專責行政部門的限制而不利於推廣文創政策。再者,文創發展司是執行文化政策還是產業政策亦必須有所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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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資產內涵為何?其實施公益信託之可行策略為何?請說明之。(25分)

【擬答】:

(一)文化資產的內涵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所謂文化資產是指能彰顯歷史、文化、藝術與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有形與無形資產,類型包括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古物;自然地景等七大項,除此之外,保存技術保存者承載著無形技藝,也應包括於文化資產的範圍之內。

(二)公益信託制度

「公益信託」來自信託法之規定,依信託法第1條,所謂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另依前法第69條,所謂公益信託是指以慈善、文化、學術與宗教等旨意而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因此,「公益信託」是指為了推動公益而創設的一種信託方式,受益人為社會不特定之多數人。再依文化部「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文化公益信託,係指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從事有關文化藝術事業之公益信託而言。

(三)文化資產與公益信託

除了慈善、學術等非營利事業,公益信託的財產性質相當多元,也可包含自然景觀、古蹟、遺址或藝術品保護等。從國外經驗來看,文化資產確實可以透過公益信託制度達到永續保存之目的。以英國為例,其國民信託法第4條規定,對國家有益之歷史古蹟、自然景觀等相關土地可以國民信託方式促進永久保護。另一方面,文化資產已具有「公共財」性質,如果不透過制度化特意保存而任由市場左右,就可能因過度開發或是商業化而產生危害,以公益信託委由專業機構維護運用將有益於永續保存以及社會公益。

(四)文化資產實施公益信託之解析

文化公益信託之設立非如基金會等法人組織,而是以受託人為法律主體進行信託財產之管理與處分,優勢在於無須設置專職人員與辦公場所,即可推動文化公益事務,達到信託財產維護與運用之高效率化。另外,文化公益信託強調民眾對文化藝術事務的主動參與,不但有助於文化公民權政策之實踐,亦可累積國民文化資本。

然而,目前民間企業習以財團法人型態推動公益,而一般民眾也尚未養成小額公益捐款的習慣;因此文化公益信託的推廣,必先提高社會大眾的認知程度。另一方面,文化資產固然可以透過古蹟門票收入或是紀念品銷售來創造盈餘,但因以文化保護為信託前提,商業模式的經營有其局限性,文化之無形特質也難以市場價值衡量,因此公益信託財產的財務自給率是必須面對的首要課題。信託業者在缺乏利潤誘因的情況下,也不易找到合適的受託機構。公益信託基金捐贈之租稅優惠由於缺乏積極的獎勵誘因,無法吸引企業投入公益信託事業,亦為推動上之現實困境。2004年由建華銀行擔任受託人之「公益信託台北市古蹟保存與發展基金」則是台灣第一件文化公益信託個案。

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主要架構與精神為何?您對此法有何具體修正意見?另,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類別範疇有何修正意見?請陳述之。(25分)

【擬答】:

(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主要架構與立法精神

21世紀全球化的時代,文化與創意成為哈佛政治學者奈伊(Joseph Nye)所謂的軟實力(Soft power),對於促進國家發展深具高度價值,英國自1997年將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列入國家政策即是一例。因此,台灣亦順應世界朝流推動文創產業,2010年發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全文4章30條,正式立法,象徵我國積極推動文創產業的決心。

文創產法主要架構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協助及獎補助機制、第三章租稅優惠以及第四章附則等。第2條表明,文創立法之目的在於促進文創產業之發展,建構具有文化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運用科技創新,健全文創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因此,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必須厚植台灣文化土壤,發掘在地特色,打造合宜的文創環境,該法第1條便強調應加強藝術創作及文化保存、結合科技,注重城鄉均衡發展,並重視地方特色,提升國民文化素養及促進文藝普及。除此之外,政府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提供產業推動所需之專業支援,依文創產法第7條規定,未來必須設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機構以協助產官學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已施行4年有餘,依第6條規定文創政策每4年應檢討修正之,因此,目前應儘速成立文創研究院,依其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之國策性質,修法從財團法人型態改為行政法人,提高組織動能,更能符合其推動立意。另外,第19條取得資金方面,文創產法應進一步完善投資與融資之機制,以扶植缺乏資金運用的青年文創業者。最後,有關第14條學生藝文券之發放,本法應加速促使政府部門及早實施,提升國民文藝素質,厚實社會文創底蘊。

(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類別的範疇

文化創意產業範圍甚廣,但以本法第3條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是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包括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設計產業、影視音產業、出版產業、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等共16項。2010年8月30日文化部發布「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進一步細訂相關產業範疇。

目前的文創產業範疇設定過於鬆散,部份行業內容已偏離文化創意屬性,如「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內,廣告產業類別內亦包括「招攬廣告」,業務性質工作應與文創內涵無涉。另外,有關產品或服務之專業輔導或是設計諮詢等顧問性質項目,僅有出版產業與產品設計產業有之,基於社會分工趨於細密化、技術知識(Know how)日新月異,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s)不斷推陳出新,學習階段都需要創意教學工作者的協力,未來應可將教育產業類亦納入法定文創產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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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文化行政、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英文)
科 目:世界文化史

一、西方學者慣稱猶太教、基督宗教與伊斯蘭教為亞伯罕諸教(Abrahamic religions),主要因為這三個宗教都肯定舊約中亞伯拉罕的地位。請根據教義、宗教起源與聖地,說明這三個宗教的關係。(25分)

【擬答】:[正課第二章古典時代、第三章中古世紀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的發展]

(一)何謂亞伯拉罕諸教(Abrahamic religion):三大閃米特一神信仰
亞伯拉罕諸教又稱為亞伯拉罕宗教,指世界三大一神信仰猶太教、基督教(天主教、基督新教、東正教)、伊斯蘭教,擁有共同的起源、共同的祖先、共同的核心價值與共同的聖地崇拜。

(二)分述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的相同與差異處

1.共同起源:三大一神信仰皆由西亞地區發展,且皆由閃米特(Semites)族群的原始信仰發展出來。

2.共同祖先:猶太教與基督教的經典《聖經》中提到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以撒的兒子雅各是猶太人的祖先,而以實瑪利是阿拉伯人的祖先。伊斯蘭教的經典《古蘭經》中,亞伯拉罕被稱為易卜拉欣,同源分流。

3.聖地崇拜(朝聖):耶路撒冷(伊斯蘭教稱為「古都斯」),是三大宗教的共同聖地,然而耶路撒冷代表的宗教意義有些許的不同:

(1)猶太教-哭牆:耶路撒冷城內最神聖的地方,就是大希律王建的第二聖殿外的古城牆,這是猶太人表現祈禱和朝聖的精神所在。

(2)基督教-耶穌受難地:對基督教來說,耶路撒冷是耶穌最後受難死亡的地方,也是死後復生彰顯戰勝死亡之地,意義重大,因此從中世紀開始,就一直是被認為是朝聖之處。

(3)伊斯蘭教-第三聖地:耶路撒冷則是伊斯蘭教的第三聖地,穆斯林相信先知穆罕默德夜行就是聖地中出發。

4.一神信仰:三大閃族宗教的核心價值既是一神信仰,同時拒絕偶像化,並賦予亞伯拉罕的崇高的地位。不同之處在於,猶太教和基督教認為亞伯拉罕是信仰的楷模,而伊斯蘭教中則把亞伯拉罕(易卜拉欣)認為是眾人的師表。

(三)亞伯拉罕諸教的差異性
猶太教的大衛之星、基督教的十字架、伊斯蘭教的阿拉伯文阿拉,顯示出儘管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擁有共同的一神價值、聖地崇拜和共同祖先,但延伸出的教義解讀確有所不同,猶太教認為亞伯拉罕和摩西是先知,不接受聖子論,這也是跟基督教教義最大的差異處,基督教認為耶穌是修復人與上帝的關係,是彌賽亞(救世主),然而猶太教認為不管是耶穌還是默罕莫德都不是彌賽亞。伊斯蘭教同樣也不接受聖子論且不接受三位一體的概念,他們認為唯一的真主就是阿拉,默罕莫德是最後一位先知。

二、中古以後,西歐地區出現許多人口較為集中的城市,居住其中的市民階級逐漸發展出新的生活方式。請從生產方式、社會組織與文化生活三個面向說明城市居民的特徵,並說明中古以來城市文明的特色。(25分)

【擬答】:[正課第三章中古世紀城市文明的發展+總複習中古世紀的復甦]

(一)中古世紀的階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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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文化行政
科目:本國文學概論

一、漢賦鋪陳誇飾,辭藻華麗,體制宏偉,所謂「合纂組以成文,列錦繡而為質」。然至魏晉以降,「賦」體逐漸在形式語言上有些轉變,試說明魏晉至唐宋「賦」體的流變。(25)

【擬答】:

《文心雕龍》說:「賦者,鋪也,鋪采摛文,體物寫志。」「賦」的原意為鋪陳直述,為中國古代詩歌寫作的一種表現手法,其後始逐漸發展成為獨立文體,成為漢代的代表文類、中國的四大韻文之一。賦聖司馬相如曾說明漢賦的特徵為「合纂組以成文,列錦繡而為質」,由此可知漢賦重鋪陳誇飾的藝術表現手法,且辭藻華麗、體制宏偉,這可從它的別稱「大賦」,即可想見一斑。然至魏晉以降,賦體逐漸在形式語言上有些轉變,現將魏晉至唐宋「賦」體的流變說明如下。

「賦」此一文類在西漢時期,內容多為歌頌大漢天威、帝王功業,滿足了統治者的虛榮心。然而,東漢中後期,因漢帝國國勢漸衰、民生凋敝,大賦的創作條件已然消失,故必然於形式、風格與內涵上產生極大的轉變,此時期的賦體形式,大大影響了魏晉的抒情小賦。魏晉的賦結構上一反大賦的板滯、典麗的風格,變堆砌鋪陳的長篇為簡潔明暢的短製;小賦風格疏朗、平易而又形象生動,情感強烈,氣勢動人,王粲、陸機等人可為代表。進入南北朝,因此時駢文、聲律說發展極為蓬勃,故形成了「駢賦」,駢賦追求整練、重駢偶用典以及聲律,風格極為唯美,庾信為此時期最佳代表。

進入唐代,「賦」受近體詩格律的影響,產生了所謂的「律賦」,律賦比駢賦更追求對仗工整,並注意平仄諧和,其最明顯的不同之處在於押韻有嚴格的限制。至宋代,形成了「文賦」,「文賦」又稱「散賦」,可說是直接承受唐宋古文運動的影響而產生的。文賦對偶隨意,用韻自由,以寫散文的方法創作,風格清新流暢;歐陽脩〈秋聲賦〉、蘇軾前後〈赤壁賦〉,皆極具氣韻流動之美。

文學是個有機體,隨著不同的時代思潮,自有其不同風格。中國的四大韻文之一的「賦」,在不同的時代中擦撞出不同的面貌,讓後代讀者見證了文體發展的生生不息。

二、清朝中葉「桐城派」的古文復興運動,對古文觀念與選文標準,影響後代甚鉅,試說明「桐城派」的主要思想與代表人物。(25分)

【擬答】:

清代的古文運動,實以清朝中葉的桐城派為核心,因其代表文學家皆為安徽桐城人,故世稱「桐城派」。桐城派始於方苞,中經劉大櫆,而以姚鼐為桐城派集大成者。現將「桐城派」的主要思想與代表人物說明如下。

方苞字靈皐,晚號望溪,為桐城派初祖。其文學理論實承繼韓愈、歐陽脩而來,為文主張宗經重道並且兼顧文章技巧,認為古文應取道自六經、論、孟,以「道」為主,「文」為輔,力求達到「文道合一」。在創作方法上,重視「義法」,所謂「義」指的是內容,「法」指的是形式,強調文章須言之有物、言之有序;在文字表現上,認為文章須求「雅潔」,不可夾雜口語、俚語,或是過於藻飾、艱澀,認為雅正簡潔的風格,方為文章的正統。

劉大櫆世稱「海峰先生」,為方苞至姚鼐之橋樑。在創作上發揚了方苞關於「法」的理論,並進一步探求文章的藝術性。姚鼐為桐城派集大成者,世稱「惜抱先生」。其古文創作,特擅表達與組織之技巧,發揚方苞「文章在韓、歐之間」的理想,力抗當時崇實黜華無生氣的古文,主張義理、考據、詞章應合而為一。姚鼐並且本著方苞「義法」之說,編選了《古文辭類纂》一書,內收古今至文供學文者以為範本,此書被譽為「文章正宗」、「閱此便知為文之門徑」,廣受文學大家們所重視。

「桐城派」的古文復興運動,對古文觀念與選文標準,影響後代甚鉅。在地域,「桐城派」早已超越了安徽桐城一地而遍及國內,在文壇的影響直至清末民初,對促進中國散文的發展,其地位與重要性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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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六○年代臺灣陸續引進許多西方現代文學理論,其中新批評(New Criticism)的引進,更是其中的代表,試說明其內容和影響(25分)

【擬答】:

1960年代的臺灣文壇,諸多的作家有感於舊有的藝術形式和風格,不足以呈顯現代人的藝術情感,因此決定試驗、摸索、創造新的形式和風格,於是當時一群年輕人:白先勇、王文興、陳若曦、歐陽子等人創辦了《現代文學》雜誌,大量譯介西方現代文學作品與文學思潮,例如:現代主義、存在主義、新批評……等,其後,臺大外文系顏元叔教授將英美新批評理論大量且系統性的引進臺灣文學界,對臺灣文壇的衝擊極大,現將「新批評」概述如下。

「新批評」是二十世紀初流行於英美的文學批評理論,其最主要的理論觀點有二:一為「文學本體論」,一為「細讀法」。所謂的「文學本體論」,乃是指文學作品是一個完整且獨立的世界,文學作品本身就是文學活動的本源,文學作品的藝術形式與內容是不可分離的。新批評的「細讀法」是一種精緻的文學詮釋,批評家們彷彿用放大鏡般細讀每一個創作文字,補捉著創作文本字裡行間的絃外之音,以及隱喻與暗示。

學者孟樊認為新批評當初之所以被引進臺灣文壇及學術界,實是有其特定的時空背景,他認為1960年代末期的臺灣,無論在政治、經濟、社會或者是文化教育方面,政府統治的政策仍以穩定為主,而英美新批評的學說主張,基本上反對把文學作品和外在的現實環境連在一起,這種保守的批評理論吻合了當政者的政策,自然而然受到歡迎,在當時輕而易舉地進入學院的教育體制之內,樹立了學術霸主的地位。

做為一個讀者,我們未必要如評論家們一般帶著「放大鏡」來閱讀文學作品,然而新批評確實讓我們改造了過去粗糙的閱讀習慣,提供了一個更為「貼近」閱讀的角度。

四、笠詩社是臺灣具代表性的本土現代詩社,試說明其詩社主要觀念與代表人物。(25分)

【擬答】:

臺灣1950、1960年代的現代詩壇十分熱絡,現代派、藍星、創世紀、笠詩社推動新詩活動不遺餘力,對臺灣詩壇的發展有極大的貢獻。尤其是笠詩社以迥異於其他詩社的本土特色,在臺灣詩壇中獨樹一幟,現將其介紹說明如下。

1960年代創立的笠詩社,為集結本省籍詩人的本土化詩社。笠詩社的成立乃是有感於1960年代的臺灣詩壇,深受西方「現代主義」思潮的影響,致使過度強調形式、語言的創新、實驗,而遠離了現實性與真摯性,落入了晦澀難解的弊病。笠詩社雖未標榜某一特定的詩學理論,但大體說來,乃是承襲日據時期的寫實精神,重視文學的社會功能,強調鄉土色彩和現實批判,力求以平易、明朗的詩風表達真切的感情,讓現代詩能更為親近民眾。

2012年以90高齡過世的詩人陳千武,為笠詩社的代表詩人之一。陳千武日據時期即開始寫詩,臺灣光復後曾停筆十多年,其後跨越了語言轉變的困境,重新提筆創作,作品充滿強烈的歷史感與現實意識,直至進入21世紀初,老詩人仍時有詩作發表,可說是笠詩社精神的最佳註腳。詩人詹冰在笠詩社詩人群中以知性與感性兼具著稱,尤其是其「圖像詩」更是極受注目,詹冰「圖像詩」的代表作〈水牛圖〉,以水牛象徵了臺灣的農民,將文字的排列與內容結合,從水牛的外在形象與環境寫到水牛的內在心境,極為精采。

葉石濤在《臺灣文學史綱》中讚譽笠詩社「繼承了臺灣新文學運動一脈相承的傳統精神」,直至今日笠詩社仍然是詩壇尖兵,熱情活躍的推展著臺灣的現代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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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文化行政、技藝(選試陶瓷)
科  目:藝術概論

一、在藝術領域中,「寫實的」(realistic)為使用得非常普遍的用詞,但卻涵蓋多種不同的內容意涵。請舉出其中三種,說明其內容要旨,並舉藝術作品為例。

【擬答】:

從藝術史的史料看來,「寫實」大概有「再現意涵」、「社會批判」與「形式特色」三大內容意涵,以下分別舉例說明。

(一)「再現意涵」:

西方藝術自古希臘起,對於外在自然世界的模仿,造就了西方藝術的「再現」(representation)意涵;而「寫實」,幾乎被視為「再現」的同義詞;換言之,藝術在這脈絡之下,就是透過藝術的媒介,「如實地」把自然世界的樣貌「再一次」的表現出來。而更為明確地,就是文藝復興之後的自然主義立場,也就是以合乎這個世界可能的樣貌,來「再現」藝術內容。因此,對於自然萬物的研究,可說是此「寫實」意涵的核心,這也就是為何達文西等藝術家那麼認真地研究解剖學的原因:他們要讓人的描繪,更合乎人的自然樣貌。這類作品,最早從文藝復興達文西的《蒙娜麗莎》與米開朗基羅的《大衛》;到巴洛克卡拉瓦喬的《聖彼得受難圖》、委拉斯蓋茲的《教宗英諾森十世》與維梅爾的《戴珍珠耳環的少女》;再來是新古典主義大衛的《瑪哈之死》與安格爾的《浴女》等,皆可被涵蓋在此內容意涵下,他們之間的差別頂多是取材與切入角度的差別,但基本上皆是「再現意涵」下的「寫實」。

(二)「社會批判」:

「社會批判」的「寫實」內容意涵基本上是延續著「再現意涵」而來,但更為重視對真實社會內容的揭露;而通常,帶有一定程度的批判色彩。這一立場,除了要求藝術需「如實」的描繪世界外,更要求藝術不能迴避社會的醜陋面。「寫實」在這意涵下,不再只是描繪世界「美好」的一面,而是平等看待這世界的各種內容。此立場最明確者,就是我們稱為寫實主義的庫爾貝路線,庫爾貝的《採石工人》便描述了被剝削的採石工人工作的吃重;而其作品《源》更是衝著安格爾的《源》而來:後者是基於把美好的一面表現出來,前者則是毫不掩飾地把實際狀況呈現出來;而更庫爾貝更為知名的作品《世界之源》〉則是毫不閃躲地將女人的下體特寫表現出來,這有別於西方裸體傳統中唯美的一面,而表現出一個我們不好意思直視,但卻都是我們生命的起點的女人之下體。在此庫爾貝這路線之下,藝術的「寫實」就不僅是自然形象的「再現」,而是深探到社會內層的議題,在其之後,舉凡對社會現實有所揭露者,無論其表現是否是「再現式」的,我們都會說期帶有「寫實」精神,如一次戰後的歐洲前衛藝術,便是如此。

(三)「形式特色」:

所謂「寫實」作為「形式特色」的內容意涵,其實是個相對於「抽象」的形式表述。這是指西方在20世紀發展出「抽象」藝術後,與其相對的「具象」的藝術。在這內容意涵上,當然包含了「再現意涵」與「社會批判」意涵,但卻更是強調其形式上的特色而非僅是「再現意涵」與「社會批判」。所以,這是在當代意涵上,一種形式選擇的問題。70年代的「照相寫實主義」便是如此發展出來的。「照相寫實主義」擺脫了20世紀中期以前抽象藝術做為時代代表性的形式地位。羅伯特貝克多的《約翰德安德烈與他的家人在貝克多的車旁》便是一例,他以繪畫,表現出家庭攝影的風貌,表現了當代人受影像所影響的經驗內容。除「照相寫實主義」外,「義大利超前衛」也刻意選擇了「寫實」而非「抽象」的形式。雖「義大利超前衛」不見得是像「照相寫實主義」一樣畫得「相當像」,但因其「具象」的形式抉擇,我們仍會將其歸納在「寫實」的概念下。代表作有恩佐.古奇的《男人的土地》與山德羅齊亞的《晚餐的野兔》。

總結:以上是在藝術史上最常看到的三種「寫實」內容意涵。當然,除這三種內容意涵外,寫實仍包含更多的可能,而且將隨著新時代藝術的出現,被繼續的擴充。這是因為,「寫實」之成因,始終肇因於人對這世界理解的慾望,這是藝術的重要功能之一:幫助我們理解與表現我們的世界。

二、在藝術的討論中,「前衛藝術」為常見的用詞。請問何謂「前衛」?「超前衛」藝術又為何?請說明。

【擬答】:

(一)何謂「前衛」:

「前衛」也就是avant-garde的翻譯,也翻成「先鋒」或「前鋒」。其原來是戰爭的戰術術語,所指為戰陣中前線,具備破壞力的精良部隊,這也在足球場上可看到,也就是在球門前負責射門的球員。在此意涵之下,「前衛」因此帶有先於時代脈動的意涵,指涉著思想與藝術上的先進性,及對舊有體制的破壞性。這一詞早在印象派的落選沙龍時便已出現,在一次戰後更被用來指稱著現代主義前期的藝術流派,我們稱其為「前衛藝術」。「前衛藝術」標舉著兩個基本立場:首先,它是一種反對西方中產階級藝術,特別是「為藝術而藝術」的「純藝術」意識形態提出質疑的反藝術運動;其次,基於對「為藝術而藝術」的批判,歐洲前衛藝術希望讓藝術與生活產生某種新關係,也就是服膺了「為生活而藝術」的指導原則。照理說,「前衛藝術」既然強調了「為生活而藝術」,理應讓藝術與眾人更為親近;但由於「前衛藝術」所謂的「為生活而藝術」,並非是把藝術當作工具般作為某種現實闡述或為生活而服務的狀態,而是要透過藝術,提醒世人工業時代所產生的生活異化(alienation)。換言之,「前衛藝術」是以批判的角度在進行其「為生活而藝術」的藝術實踐。構成主義、未來派、達達主義與超現實主義等,即是「前衛藝術」最具代表性的流派。

(二)何謂「超前衛」:

「前衛藝術」由於其基進性格,採取不跟現實妥協的姿態,導致了其與現實體制「零和」的鬥爭。因此,在20世紀60年代後,「前衛藝術」遇到了困境,所以開始有人開始大聲地宣稱「前衛藝術已死」。顯然,「前衛藝術」所遭遇的困境,有賴重新的戰術調整。「超前衛」的概念是在此背景之下誕生的。「超前衛」是Transavantgarde的翻譯,由此可看出,其是一種「前衛」的轉換與調整。這詞來自於「義大利超前衛」,是藝評家阿奇爾.邦尼多.歐利瓦(Achille Bonio Oliva)在1979所指明的當代義大利繪畫路線。這些藝術家常常挪用歷史、通俗文化與非西方藝術的圖像。「義大利超前衛」可說是對當時美國所流行的「觀念藝術」與「極限藝術」的反動,因而訴諸到回歸繪畫的一種運動,可說是與美國被稱之為「壞畫」(Bad painting)有類似的目標與表現。這種繪畫對現代主義的「進步」意志有所質疑,拒絕了「幾何造形」作為「進步」的表徵;他們以材料的實驗、多元、片段、風格的折衷使用來執行其繪畫。而在精神上,他們拒絕意識形態,強調主觀性以及狂亂自我放縱的「游牧精神」。由此可看出,「義大利超前衛」充分展現當代藝術或後現代主義的特色,常被泛稱為「新表現主義繪畫」。代表畫家有山德羅齊亞(Sandro Chia)、恩佐.古奇(Enzo Cucchi)與法蘭切斯柯克雷門第(Francesco Clemente)等藝術家。歐利瓦認為「義大利超前衛」在本質上是傳統形式(繪畫與雕塑),非政治,且是折衷的。

總結:「前衛」可說是一種時代精神,進步的意志,但也面臨了僵化機制的最大阻力。因此「超前衛」可說是一種「前衛」的戰術調整:有別於「前衛」的「零和」,「超前衛」則展現一種靈活的周旋能力。但是,也有人認為「超前衛」的「折衷性格,非但沒有在改造世界的大戰略下實踐「前衛」的理想,甚至根本是背離了「前衛」,假「前衛」之名行「古典」復辟之時。不過我們可依照亞瑟丹托更宏觀的觀點看待:「前衛」是一種現代主義式藝術本體論的運動,「超前衛」則帶有後現代的自由挪用與混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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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當代藝術的正式開展大約始於何時?其背景因素又為何?請說明。

【擬答】:

(一)何謂當代藝術:

「當代」其實是個含糊的詞彙,一般所指,是「此時此刻」;所以當代藝術的廣義意涵是「我們這時代的藝術」。但若要更為學理看待,我會以亞瑟丹托的概念來討論當代藝術,亞瑟丹托稱其為「後歷史藝術」,指稱著在現代主義之後,一種「自由使用各種時代風格的藝術」。

(二)臺灣當代藝術的濫觴:

亞瑟丹托的「後歷史藝術」來理解所謂的臺灣當代藝術,我們可以說,在經歷了日治時期美術教育所形成的泛印象派風格為主的前輩藝術家,到戰後隨「渡海三家」而來的中國傳統水墨,以及50與60年代企圖結合東西方概念與形式的「東方五月」之後。逐漸地,於70年代,臺灣當代藝術開始萌芽,而更明確地,80與90年代開始壯大,擺脫了東西方概念的包袱,確立了更自由的使用各種風格的藝術便出現了。有人稱其為臺灣的前衛藝術運動,但我們可在此看待其為臺灣的當代藝術。臺灣當代藝術的代表藝術家有早一輩的陳界仁、梅丁衍、吳瑪俐、莊普、姚瑞中等,到更為年輕一輩的高俊宏、張立人與蘇育賢等。

(三)臺灣當代藝術的背景因素:

藝術的各個分期從來就不是有明確的斷點的,它勢必是各種條件逐步成熟後而出現的。促成臺灣當代藝術的背景因素有「政治的解嚴」、「經濟的起飛」、「展覽機制的轉型」與「學院教育的改變」等,以下分別申論:

1.政治的解嚴:全世界,當代藝術的發展始終跟政治的民主相關。因此,臺灣1987年的政治解嚴,可說是臺灣當代藝術能發展的重要條件。自此之後,藝術家的創作才有其自由度,不必再蒙受白色恐怖的陰影,可以大膽地宣述藝術家對社會與藝術的看法,也不必服膺於何種官方的樣板形態藝術。

2.經濟的起飛:經濟的起飛也是促成當代藝術的積極因素。一方面是,隨著經濟的流通,臺灣與國際接軌,促成了更多資訊的交換。另一方面是,隨著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生活富足,開始讓精神內涵受到人們的重視。最後則是,財富的充裕,也促成了藝術市場的活絡,這也是支撐當代藝術的重要條件。

3.展覽機制的轉型:80年代,臺灣分別成立了臺北市立美術館、國立臺灣美術館(前省立美術館)與高雄市立美術館。在此之前,無論是早期的畫會時期,或稍後的畫廊時期,我們看到主導臺灣藝術發展的,都是民間的游離力量。於是三大美術館的分別成立,代表了一種公部門從統合性的角度,重新集結臺灣當代藝術的能量;以一個國家的高度,重新思考藝術在國力上所能扮演的角色。

4.學院教育的改變:80年代後,隨著更多留學歐美的創作者與學者陸續歸國,逐步地進入學院擔任教職。使得傳統的藝術教育,有了新的生機。有別於早期的封閉與資訊的片面及不足,這些在學院擔任教職的歸國藝術家與學者,可說是「零時差地」將國際當代的藝術概念與作品範例引入,這促成了在2000年後更為明顯的新世代藝術家的當代傾向。

總結:政治的自由、經濟的開展、政策的得宜與學院的開放,可說就是持續發展臺灣當代藝術的關鍵。無疑地,當代藝術就是一種自由與時代精神的展現,我們確實有必要透過當代藝術,理解臺灣的處境與世界的變化。

四、臺灣的相關藝術競賽,有的仍維持傳統分類,有的則打破類別界限、不分類項。請舉實例說明並分析比較兩者優劣與可能產生的問題。

【擬答】:

在此以維持傳統分類,由國立台灣美術館所主辦的「全國美展」,及打破藝術類別界線,由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所舉辦的「台新獎」來分別論述其優劣。

(一)維持傳統分類的「全國美展」之優劣與可能產生的問題:

由國立臺灣美術館所主辦的「全國美展」,以103年的簡章所公告為準,分為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等10類,其各類前三名除獎座與獎狀外,分別可獲得獎金20萬、12萬與8萬,可說是維持傳統分類的最佳代表。以此,傳統分類的好處在於,是讓各類別的作品能被「平等」對待,不會因為某一類別的流行性與參與人口多寡,而被過度強調或冷落淘汰。如以較為傳統與相對小眾的篆刻為例,便可在此分類下,維持一定的創作參與者,可說是對藝術的延續與技藝的傳承有其必要的價值。但是,就其缺點方面,可能也會因某些類別的專業參與者過少,而發生了寡占的情形,而讓一些不合時宜的藝術機制無法新陳代謝,造成少數利益團體的把持,更重要的事,由於當代藝術強調自由與跨領域,此分類方式就因此有礙於藝術的跨領域與自由。

(二)打破藝術類別界線的「台新獎」之優劣與可能產生的問題:

由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所舉辦的「台新獎」,自其設立之始,定位就很明確,是以當代藝術為主。所以,從一開始,「台新獎」雖有分類,但僅分為「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兩大類,而沒有像「全國美展」一樣有依材料別做細分。而第十二屆,也就是剛出爐由蘇育賢的《花山牆》所獨得的第十二屆「台新獎」,則更進一步地打破「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的分類,把這兩大類的作品一起評比,選出一個最具代表性的展覽或演出,可說徹底地打破了藝術類別的界線。此打破類別的好處,無疑地相當符合當代藝術的自由與跨領域性格,同時也讓更多處於難以界定其藝術狀態的行為與事件能被納入,如現在第十三屆的徵選作業中,便提名了原意跟藝術無關但又相當具創造性的「太陽花學運」與「大腸花活動」。因此,取消類別區分,可說是徹底地打開藝術與現實世界的界線,讓藝術更實際地參與現實的改造工程。但是,就其缺點而言,首先就是由於類別的取消,獎項本身就一定程度地暗示跨領域是要得此獎的「政治正確」操作,於是可能變相地讓想得獎者刻意強調跨領域,而忽略了跨領域的原意;同時也讓堅持單純媒材或傳統形式的藝術,相對地被冷落。此外,還有一個很實際的問題是,雖徵選制度上已取消了類別的區分,但是否有具備跨領域理解能力的評審則形成了擇選的關鍵。舉例而言,長期以來由於教育的養成,音樂領域的人對繪畫便理解有限,而繪畫領域也對音樂所知不多,那誰有同時具備此兩領域的專業力去比較來自兩類的展覽或演的高低?是否會在實際的評選過程中形成一種「投票政治」,也就是看此次的評審傾向哪一類別的人多,哪一個類別的就較有可能脫穎而出。這是現階段「台新獎」開始大膽嚐試不分類別的徵選,所需挑戰的問題。

總結:無論是維持傳統分類的「全國美展」,或打破藝術類別界線的「台新獎」,皆會遇到一個根本問題,就是比賽是為了選出符合新時代的新作品?還是要保存某種傳統藝術?這兩點當然都很重要,但須在比賽定位上明確定義。維持分類有益於傳統藝術的延續,打破分類則有益於當代藝術的自由。但是,最終而言,我們應當知道,任何評選方式都無法完美,比賽只是一種藝術的鼓勵而不是藝術的目的,千萬別因強調比賽,而扭曲了藝術與我們的真實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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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戶政
科目: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一、請運用「人口平衡方程式」(population balancing equation)做為架構,說明過往一個世紀裡,人口動力如何影響臺灣的人口成長與人口轉型(demographic transition)。(25分)

【擬答】:

人口平衡方程式(balancing equation)係指年末人口=年初人口+(本年出生人口- 本年死亡人口)+(本年遷入人口-本年遷出人口),根據人口平衡方程式可以知道,人口動力一旦變遷,即將導致人口成長伴隨變遷,亦即,人口動力變遷幅度會立即作用於人口成長。又,人口動力作用並非「一次給付」形式,雖不至於「生生不息」,仍將跨越漫長歷史作用於未來人口發展。易言之,每一時間點上的人口動力,不僅影響該時間的人口成長,也會改變其人口組成結構,然後傳遞其效應於下一時間點上的人口發展,此一現象即是所謂的人口成長慣性效應(momentum of population growth)。

至於,臺灣過去20世紀的人口動力影響,以臺灣總生育率來看,1970年代呈現迅速下降,甚至在1984年到達替代水準,後來進入超低生育率,然而,人口成長率雖然伴隨逐漸趨緩,卻未曾停止成長,而且,即便在低於替代水準階段依舊呈現正向人口成長。

再從生育率變遷對於人口成長的慣性作用來看,1971 年時,臺灣處於生育率轉型的初期,出生時平均餘命則從60歲快速上昇至70歲,可以看到高額的人口慣性,雖由生育效應貢獻近半,死亡率變遷的效應則是與人俱增,最終,生育與死亡效應對於人口成長的慣性作用分別表現近乎等量的貢獻。到了1984年,臺灣進入替代水準,死亡率也逐漸下降,然而,由於累積1960-1980年間高生育率、生育數的後果,加以存活率提高,生育效應對於人口慣性的貢獻達到三分之二左右。在這一時期,死亡率變遷部份,嬰幼兒死亡率已經降至較低水準,整體上死亡率變遷的慣性效應就如生育效應明顯。亦即,人口轉型過程中,死亡率變遷幅度及其速度並不亞於生育率下降。臺灣在1950年間育齡婦女人數巨幅成長,其中很大效應來自1950-1980年代高生育率後果,另觀察也發現,生命表中的育齡定常人口函數從1950年的27.69大幅上升至2009年的34.48,可見此一期間的死亡率下降幅度可觀,對人口成長的慣性作用很大。

二、生育課題乃是我國半個世紀以來的人口政策重心,在不同時期推動人口政策時,經常運用「宣導口號」以凸顯政策目標。請回顧歷年來的生育政策宣導口號,說明其背景和企圖達成的生育政策目標。(25分)

【擬答】:

在過去一甲子歲月裡,臺灣完成了生育轉型,從接近自然生育狀態的高峯生育水準轉型下降進入超低生育率,進而促進人口政策從1970-1980年間的「不希望大家多生」轉變至「企盼國人拼命多生」。自2001年開始,臺灣的總生育率大幅滑落,出生數更是銳減,政府深感少子女化和老化危機,全面啟動人口政策宣導。

行政院根據不同的生育率可能發展水準提出系列的人口推計,以「2010年至2060年臺灣人口推計」的結果而言,每年死亡數超越出生數的時間已經越來越加迫近,亦即,臺灣人口負成長的夢魘即刻來臨。為了有效因應超低生育率所帶來的人口危機課題,以及衍生的相關社會經濟問題,行政院於2006年函頒修正「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楬櫫五大基本理念,籌謀有效可行的對策,復於2008年依綱領頒布「人口政策白皮書」,針對少子女化、高齡化及移民訂定21項對策及125項具體措施,以期提升我國生育率,促使人口合理成長。

又為使國人對人口政策與人口問題有正確的認識,強化國民對家庭、社會及國家的責任感,以貫徹人口政策目標,促進經濟發展,增進社會福祉,政府加強推動人口政策。以2011年間曾辦理鼓勵生育的宣傳標語競賽,例如:1.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2.幸福很簡單,寶貝一,二,三!!3.「孩」好,有你4.生個寶貝,幸福加倍!5.人生要美好,養兒育女不可少6.孕釀~~下一個希望7.為愛而生8.多生寶貝,寶貝台灣9.誠徵下一代!10.一〝生〞幸福!11.老爸老媽我準備好了,今晚就看你們表現了!生!就對了!帥哥美女靠創造,不生永遠看不到!!圓滿人生,就是要生。有子有女〝好〞幸福孩子到位,幸福歸隊有子有女就是「好」。好孕好運到!結婚,我願意!生子,我樂意!孕味、乳味,最有女人味。以及讓我們共同重視婚姻、家庭與養育子女的各項宣導單張可知,人口政策宣導隨著總生育率下降與人口老化迅速觀之,有很不一樣的宣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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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說明歷年來政府出版「戶籍人口統計」的主要狀況。(25分)

【擬答】:

政府的戶籍人口統計內容包含1.人口年齡分配2.十五歲以上人口教育程度3.婚姻狀況4.育齡婦女生育率5.年齡別死亡數_五齡(單齡)6.國籍之歸化取得人數7.國籍之喪失人數8.國籍回復與撤銷喪失9.戶政受理案件10.戶政管理服務案件11.簡易生命表村里鄰戶數人口數按戶別分初婚率與再婚率有偶人口離婚率原住民戶口數按戶別分等項,而出版的戶籍人口統計則分別有:

(一)人口統計年刊:含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人口密度、出生、死亡、結婚與離婚、境內遷徙等項。

(二)人口統計季刊:含鄉鎮市區村里鄰戶數、人口數、人口增加數、嬰兒出生登記數、出生率、死亡登記數、死亡率、結婚登記數、結婚率、離婚登記數、離婚率、戶籍動態登記累積數按性別及縣市分、年中人口數按性別及五歲年齡組分等資料。

(三)中華民國人口統計要覽:含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人口密度、出生、死亡、結婚與離婚、境內遷徙等各項與人口特徵與分配相關內容。

四、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做為測量一個人口死亡水準乃是簡潔實用的指標,可是,粗死亡率受到一個人口的年齡組成影響,有時無法真實反映該人口的死亡水準,所以藉助於標準化死亡率(standardized death rate)以比較不同人口的死亡水準。下表為去年全國與北高兩市的人口和死亡率,請分別計算各地的粗死亡率、年齡別死亡率及標準化死亡率,並請比較區域之間的死亡水準差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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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

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是指某年人口的死亡數與該年年中人口總數之比率,亦即每千人口之死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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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死亡率(Standardized Mortality Rate)是將兩國或兩地不同性別、年齡、城鄉、所得、職業、婚姻、種族等項組合,化成為同一的基礎,用以剔除其人口在組合上之差異,俾可受到純正而客觀的比較。設死亡率與年齡有關,可以標準化死亡率去除年齡組成的影響。則標準化死亡率指各年齡別死亡率乘以標準人口的比率總和。其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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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
科目:旅運經營學
(王逸卉老師)

一、大企業在選擇要參與其所要舉行之獎勵旅遊標案旅行社時,會有那些設限及考量?(25分)

【擬答】:

獎勵旅遊是一種以旅行作為其促銷其公司某項產品之方式,並由銷售之利潤中提撥若干比例作為旅遊基金,以回饋員工及消費者的一種特殊旅行安排方式,此外獎勵旅遊也用來激勵員工達到公司擬定之管理目標,如減少曠職、鼓勵全勤、提高員工生產力、降低生產成本。因此,企業在舉辦獎勵旅遊時有以下的設限與考量,分述如下:

(一)預算充裕:由於獎勵旅遊具有激勵與回饋的鼓舞作用,參與者對產品的內容與方式各有預期之效應,如果經費不足往往產生適得其反的負面效果而使得獎勵旅遊的功效失去意義。

(二)目標清晰:獎勵旅遊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績效或達到產品銷售目標,無論其目的為何均需要規劃目標、目標清晰。使參與者均能清楚了解,並努力去達到設定的目標。

(三)專人負責:獎勵旅遊涉及的專業知識較廣。因此委託公司或受委託之獎勵公司(或旅行業者)均應有專人負責協調以求任務之圓滿達成。

(四)獎勵的時間要適中:獎勵計劃的時間要適中,如果活動的時間拖的過長往往失去鼓勵與激勵之作用,大致上以3至6個月為宜。

(五)獎勵要引起注意:獎勵計劃的內容與方式要廣為宣傳,讓所有的相關人員知道,以達群策群力之境界。

(六)正確選定旅行時間:獎勵旅遊時間之選定以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為原則,一般以淡季為宜。

(七)大眾化的目的地:旅行之目的要具備基本之觀光條件,並能為大多數人所接受,不能因主事者個人之喜惡而選定。

二、收益式管理的定義及操作方式為何?試以旅行社為例進行說明。(25分)

【擬答】:

(一)收益管理的意義與操作

收益管理(Revenue management或Yield management),又稱為營收管理,起源於 1970年代,最先應用在航空業,在有限的機位最大使用率下,應用收益管理的技術來增加航空公司的收入。係藉由產能重新分配、超額預定控制及定價決策得到最佳營收,並結合顧客關係管理、差異化定價策略及預測產能規劃等管理需求,以達成營收最大化。

(二)旅行業在收益管理的運用

旅行業規劃的旅遊產品,供應商來自於包括航空公司、飯店、購物站、景點、餐廳等,加以組合包裝後,即為旅客所消費的「旅遊產品」。在所有旅遊產品中,以團體行程操作的複雜性最高,行程包括航空公司、飯店、購物站、景點、餐廳等組合,利潤也來自各供應商程度不一的回饋。由於旅遊業是屬於服務業,有以下運用收益管理的服務業共通特性,分述如下:

1.不可儲存性:服務業商品具有時效性,有固定生命週期,在生命週期過後,商品即不再具有剩餘價值,無法繼續創造利潤。再者,服務業商品的需求通常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各種收益管理的應運而生。主要目的是使這些具有時效性的商品可經由市場區隔政策及訂價策略,有效利用商品的供給及需求特性,達到利潤最大化。

2.固定的產能:旅行業的產能也同樣會受限於如飯店、機位…等供應商的影響。旅行業團體機位是由航空公司固定作季節性分配,雖有增加或減少的調整彈性,但可調整幅度還是有一定數量限制。

3.市場區隔性:消費者對於旅遊產品的需求,會隨著所得高低彈性調整。高所得者願意購買所謂奢華昂貴產品;低所得者可以採取較便宜的旅遊方式。旅行業所提供的服務,可針對價格敏感或時間敏感加以區隔,亦可針對不同客源收取不同的費用。團體機位的分配,也可以劃分出團體使用、團體自由行使用,或單純湊票使用。

4.預先出售:旅行業產品本質是一種使用權,如機票、住宿、主題樂園…等的使用權。產品不可試用,必須預先購買產品後使用。旅行業透過訂位系統預先出售產品,也可透過訂位系統隨時掌握供給與需求的變動狀況,以了解是否繼續開放參加團體旅客訂位,或提供給自由行或湊票旅客訂位。

5.需求波動:因季節循環造成旅行業的淡旺季,季節循環包括自然氣候及人文節慶兩方面,已經是旅行業設計產品的時令考量。對此現象,如何在淡季時刺激需求,以及在旺季時提高其營收,均需針對其需求波動加以預測,採取供需平衡如調節離、尖峰的策略,以利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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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行社經營邁入生活產業(lifestyle business)已成為趨勢,試分析說明已邁入生活產業型態的旅行社與傳統旅行社在經營管理有何不同?(25分)

【擬答】:

旅行業之產品是透過各項觀光資源的整合與勞務服務所組成的無形商品,最大的特點在於有季節性的特質,因遊客發源國家的氣候與假期的安排,及旅遊地點的特殊景色或節慶而產生淡旺季的現象,由於同質性高,故旅行業競爭相當激烈,業者本身整合各種觀光資源來組合成一套商品來進行銷售外,旅行社經營已邁入生活產業型態已成趨勢,其與傳統旅行社的經營管理有所不同,茲分述如下:

(一)時程縮短:因為出國觀光更為自由化,航空運輸之更方便,中產階級大量增加,休假時間的因素與觀念的改變,經濟能力之考量等均導致旅遊行程的變化。由以前歐洲34天,28天長天數走遍全歐洲之遊,到目前12天或7天最熱門的行程,東北亞日韓的18天已從市場消失,韓國5天4夜,日本的一禮拜左右的遊程最被喜愛。

(二)內容精簡:不再認為長途跋涉,走馬看花為一種享受,產生了目的旅遊的情懷,並願意自己到處自由的欣賞,因此對過去「全包」的想法有了改變,對額外旅遊的接受度提升。

(三)直售增加、代銷減少:由於大眾傳播媒體的普遍,以及人們知識水準的提高,對於旅遊資訊的獲得容易,旅遊常識都甚為豐富,不再視出國旅遊為煩瑣的大事,直接與直銷業能直接對話或溝通的意願增強。

(四)航空公司半自助產品大行其道:目前約有20%的海外旅遊旅客,以參加此項周邊商品(By Pass Product)的半自助行程,如長榮、中華、國泰等之航空公司產品日益受到歡迎。

(五)目的旅遊成必然趨式:一改過去以大都市為主的行程或蜻蜓點水式的參觀,而產生一完整目的旅遊的趨勢,因此在遊程設計上必然更精緻,內容需更豐富,例如單國或單區度假旅遊方式、郵輪行程之選擇、冒險及美食行程之日益受到青睞,即為明顯例子。

四、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若為英文縮寫,請將全名寫出並說明之):(每小題5分,共25分)

(一)Cloud Computing Technology在旅行社運用之意義

(二)ERP(企業資源規劃)之意義及旅行社運用之現況

(三)Code Share Flight之意義

(四)Volume Incentive之意義

(五)F.O.C之意義

【擬答】:

(一)Cloud Computing Technology在旅行社運用之意義

雲端科技是建置一個整合資訊平台,將旅行業、旅館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遊樂區、購物店、導遊領隊等各業的商品資訊集合在同一個雲端平台上,而旅行業常用的為電腦訂位、開票、e-mail等系統運用,透過系統資料運用將使業者有非常大的收益與助力。

(二)ERP(企業資源規劃)之意義及旅行社運用之現況

ERP乃是企業進入電子商務領域的基礎,運用電腦軟、硬體輔助企業的每一個運作環節,整合於一個單一的電腦系統,進行最佳化效率執行,整個企業從上游到下游的供應鏈管理,到與客戶關係的管理工作,都將透過資訊科技輔助來進行高效率的控管執行。

旅行社可透過ERP系統進行內部營運基本活動之作業資料紀錄、處理及會計、財務、人事等作業管理,包含商品基本資料、供應商管理、會員管理、成本會計、應付帳款、應收帳款、票據資金、固定資產、總帳會計及人事薪資等全部連線自動完成。

(三)Code Share Flight之意義

共掛班號(Code Share Flight):為了讓乘客可以遍達更多目的地,有更多班次選擇,某家航空公私與其他航空公司連成一線,共同經營部份航線和航機。某家航空公司和合作夥伴的航機會掛上雙方的航機編號,由雙方分別出售機票。

(四)Volume Incentive之意義

Volume Incentive為銷售獎勵,是指當所開立機票達到航空公司要求之數量時,航空公司所給予的獎勵措施。

(五)F.O.C之意義

免費票(Free of Charge):在觀光產業中航空公司、旅館、旅行社、主題樂園等行業中,由於團體業務需求有領隊人員陪同,因此在團體達到一定人數後給予一到兩名免費。如:15+1表示團體人總人數達16人則有1人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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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
科目:觀光行銷學 (王逸卉老師)

一、試說明有效區隔市場之條件(10分)、評估市場區隔的考量因素(10分),以及市場區隔對目標市場訂定與市場定位之重要性。(5分)

【擬答】:

(一)有效的市場區隔,必須符合下列五項條件

1.足量性:係指此市場區隔要具相當規模,能為企業帶來足夠之銷售潛量要夠大或獲利性夠高。如果此一市場區隔無法達到創造利潤之規模,不足以超出投入之成本,則區分出此一市場對企業並無任何效益。

2.可衡量性:市場區隔之規模(顧客的多寡)、購買力大小和一般特徵,能被精確衡量的程度。

3.可接近性:指行銷人員對於所形成的市場區隔能夠有效接近與服務的可能性。許多區隔市場無法在行銷人員要求的精確度下有效地被觸及,而一些沒興趣購買的人反而被接觸,造成資源上的浪費。

4.可區別性:是以不同變數區分出之相異市場區隔,要有明確差別,而且對不同行銷組合因素有不同的反應。

5.可行動性:行銷者進行市場區隔之後,必須是企業所能提供商品或服務者,方具行銷意義,如企業本身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與技術能力等,是否具備足夠條件則是必須予以考慮的限制因素。

(二)評估市場區隔的考量因素

評估市場區隔時,企業必須要檢視下列四個因素:

1.區隔規模:要檢視該潛在區隔是否具有適當的規模與成長特性。適當規模是相對的,大企業較偏好高銷售量的區隔,而忽略小型市場;小公司則會避免進入需要投入龐大資源的區隔。

2.區隔成長力:區隔具有成長潛力也是很重要的,因為企業需要不斷提高其銷售量及利潤;同時競爭者也會進入那些快速成長的市場,影響原本的獲利能力。

3.區隔的獲利潛力:企業的長期獲利能力會受到這五個力量所影響,即現有競爭對手的威脅、替代性產品的威脅、潛在競爭者的威脅、供應商的議價力、購買者的議價力。

4.公司的目標與資源:除了區隔市場的規模夠大、有成長以及獲利的潛力之外,企業還必須考慮本身的策略目標與資源條件。如果公司缺乏在該區隔市場中成功的必要資源與技術,就必須放棄該區隔市場。

(三)市場區隔的重要性

1.將行銷經費作最有效率的運用:有許多消費族群並沒有興趣購買我們的服務,所以沒有特定的目標而試圖吸引所有的潛在顧客,是會導致事倍功半的。

2.更瞭解目標市場之顧客群體的需要與欲望:目標市場是經營者根據本身的資源條件,選擇介入和經營的市場。

3.更精確地選擇行銷媒介與策略:特定的目標市場顧客具有特定的媒體接觸習慣,因此選擇合適的廣告媒體,並運用適當的時機與地點進行促銷,將可使行銷策略的使用更加有效。

二、請以產品生命週期(product life cycle, PLC)其中的四個階段: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與衰退期說明一公司產品於各個不同產品階段時的市場情況與可以採用的行銷策略。(25分)

【擬答】:

企業配合產品的生命週期,採取相對應的行銷策略和行銷組合的規劃便顯得非常重要。而產品的生命週期是描述新產品觀念由開始至結束所歷經的四個主要階段:導入期(introduction)、成長期(growth)、成熟期(maturity)、衰退期(decline)。

(一)導入期

是指產品剛開始進入市場的階段。在此階段中,由於消費者對產品並不太熟悉,所以銷售量呈現緩慢的成長。業者為了建立產品在市場上的立足點,通常需要較多的推廣花費,再加上產品的研發成本,因此一般只能賺取較低的利潤。面對這個階段,一般採用的行銷策略如下:

1.吸脂策略(skimming strategy):吸脂策略乃是運用高價位的策略來進行產品的銷售,其目的是希望能夠快速地回收投資成本,並且讓消費者認為該產品具備較高的品質,而願意以較高的價格來購買產品。採此策略的條件是市場上未有同質性的競爭產品,且消費者願意付出高價。

2.滲透策略( penetration strategy):滲透策略乃是採取低價位的策略來滲透市場,利用消費者對價格的高敏感度,以進一步提高市場的佔有率。採此策略的條件是市場龐大、市場對價格敏感並有競爭者威脅時。

(二)成長期

成長期是指產品迅速地被市場消費者接受,而銷售量大幅成長的階段。在此階段中,開始有些競爭者覬覦市場利潤而進入該市場,而對原有的業者產生威脅,但因整體市場需求量仍然處於成長階段,所以競爭態勢並不明顯。面對這個成長階段,業者後續可行的行銷策略如下:

1.改善服務品質或增加新的服務項目與特色。

2.將產品稍作變化或包裝,改進入其他類似的區隔市場,以吸引新的使用者與消費群。

3.改變廣告媒體的表現方式,強調「說服」消費者購買的廣告訴求,以加強顧客的購買意願。

4.拓展各種行銷通路使顧客容易接觸產品或訊息。

5.降低價格以吸引對價格敏感的顧客購買產品。

(三)成熟期

當產品的銷售量到達某一高峰之後,成長率將會逐漸緩慢下來,緩慢的成長表示市場需求量可能已漸達飽合的狀況,但是仍然會持續一段較長的期間。在成熟期的階段,因為整體市場供過於求,競爭者開始降低價格、增加廣告及促銷。業者如要維持此階段的銷售成長,可以採行的策略如下:

1.市場修正策略(需求面):當產品面臨成熟階段時,業者可以設法開拓該項產品的潛在市場,嘗試改變原來的非使用者使其成為使用者,或刺激現有使用者的購買量。

2.產品修正策略(供給面):經營者也可以改變產品的品質、特徵、外觀、式樣等來吸引新客人或刺激使用的次數。

3.行銷組合修正策略:經營者也可以改變行銷組合的任何元素。例如,價格降低以吸引新的客群,發展更好的廣告活動、促銷計畫、配銷通路等,都能改善公司的營運狀況。

(四)衰退期

衰退期係指銷售量下降的趨勢持續加快,導致產品出現虧損狀況的階段。衰退的原因可能是科技進步、顧客需求改變或是競爭者增加。當利潤和銷售衰退了,有些公司就會撤出市場,剩下的公司就會減少產品的提供,減少推廣預算並降低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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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說明整合行銷溝通(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IMC)概念產生的背景與如何應用此概念行銷一個旅遊目的地。(25分)

【擬答】:

(一)整合行銷傳播(IMC)的背景

1.整合行銷傳播(IMC)興起於90年代的美國,面對市場的急速變化以及廣告訊息對消費者影響力的衰退,使企業主更需要轉而投資到其他傳播工具,並以掌握消費者,以消費者為導向作為整合行銷傳播的契機。就是將一個企業的各種傳播方式加以綜合集成,其中包括一般的廣告、與客戶的直接溝通、促銷、公關等等,對分散的傳播信息進行無縫接合,從而使得企業及其產品和服務的總體傳播效果達到明確、連續、一致和提升。

2.消費者及聽眾的分眾市場出現,產品種類眾多,市場競爭激烈,加上傳播媒體趨向細分化及多元化,在日常生活中資訊氾濫,媒體訊息的可信度漸弱及更加複雜。且客戶行銷專業程度提高、零售及連鎖化的大賣場權力高漲、行銷傳播代理業彼此購併,企業獲利空間因此受限。全球行銷已成趨勢,市場效率化後,競爭者易模仿,產品差異微乎其微,價格不具優勢空間,對成本底線壓力提高,企業唯一可創造差異方式是運用整合行銷傳播訊息,達到和顧客溝通及傳達的目的,並進而創造公司、產品和服務在消費者心目中的良好及忠誠形象,影響其購買決策及購買選擇。

3.傳播工具多樣化,傳統運用媒體呼喊產品優點只會增加成本與消費者認知的模糊,業者必須整合之,而且行銷4P(Product、Price、Place、Promotion)已經轉向4C (Consumer、Cost、Convenience、Communication)發展,資料庫使用成本大大降低後,企業應朝關係行銷發展。

(二)運用整合行銷溝通來行銷旅遊目的地

1.人員銷售:是指業者可藉由業務人員和潛在消費者進行口頭溝通的銷售方式。利用面對面的溝通接觸,再佐以電話追蹤,通常可達到良好的效果。

2.廣告:廣告是一種告知或說服的溝通流程,並具有約束力,需透過大眾媒體,將訊息傳遞給大眾

3.公共關係:是一種經營管理功能,有助於建立與維持組織與其公眾間的相互溝通,理解,接受及合作,隨時因應外界變化,加以運用,形成早期預警系統,以預測未來發展趨勢。

4.促銷:常見的促銷方式則有: 折扣價,促銷價,抽奬,優惠包,折價券,免費詴用品,酬賓,贈品,銷售點陳列與展示等方式。促銷在活動瑝中常扮演刺激消費的角色,能讓中間,遊移不定的顧客群因為促銷字眼而購買產品,此時便會始購買率上升進而提升業績,這也是許多業者常用一種推廣方式。

5.直效行銷:直效行銷是一種互動的行銷系統,使用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廣告媒體,在任何地點所產生的一種可衡量的反應或交易。

6.事件行銷:是指業者整合本身資源,透過具有企業力和創意性的活動或事件,使之為大眾關心的話題及議題,因而吸引媒體報導及消費者參與,進而達到銷售商品,提升企業形象的目的,它也是社會行銷的發揚光大。

7.網路行銷:透過各種網路線上活動以促進觀念、產品、服務的交易或交換,來滿足各別消費者和組織雙方的需求,以達成建立並維持永續顧客關係的過程。網路行銷是利用各種的方式宣傳,但媒體都是在網路方面的媒體,像是在各個入口網站或是論壇討論區做話題操作或是廣告,整合所有網路資源,是網路整合行銷。

四、目前臺灣許多縣市推動原住民觀光,如果他們以社會行銷觀點設計原住民觀光產品或服務時,他們須考量什麼與可以如何做?(25分)

【擬答】:

(一)社會行銷導向(societal marketing-oriented)(兼顧社會責任,考慮第三者)

1.概念闡述:社會行銷觀念是最新的行銷觀念。企業在追求顧客滿意與利潤之外,自認還肩負著社會責任。換言之,企業與顧客雙方之交易中,也需考慮到對第三者乃至於社會大眾可能產生的影響,甚至會把企業對社會的回饋納入經營使命之中。

2.關注焦點:若行銷有害社會利益應採取逆向行銷( demarketing)以引導顧客減少消費,達到改進社會之利益。此外環境保護與資源保育問題之綠色行銷(green marketing) 概念乃是時代潮流。

(二)以社會行銷觀點設計原住民觀光產品或服務時如何做法,以社會行銷的基本要素(六個P:1.產品、概念(Product),2.代價(Price),3.地點、場所(Place),4.宣傳方式(Promotion),5.夥伴關係(Partnerships),6.政策(Policy))說明如下:

1.產品、概念(Product)

(1)社會行銷主要透過說服,達到對社會有益的行為改變。台灣原住民幾乎是當前台灣唯一有發展異族觀光產業活動的族群。

(2)聯合國將1993 年訂為「國際原住民年」(International year for Indigenous People),同時,全球也興起一股對於前往「偏遠」、「新奇」、「異樣風情」的原住民地區從事觀光活動之熱潮,原住民觀光不同於一般型態的觀光活動,因其所接觸者並非生硬的遊樂設施或無法與其交談的自然資源,而是鮮活的人、真實的文化與傳統。

(3)因此,原住民觀光的特性應可歸納為以下幾點:①包含人、事、物、景等要素的觀光。②觀光客面對的是鮮活的人、真實的文化與傳統。③內容是原住民文化藝品、藝術表演、節慶、目的地、歷史遺跡和風俗,以及自然風光。④須是原住民的參與,包括擁有、經營、導覽或展演。⑤整合了人文的異族情調與自然資源的行銷。

2.代價(Price)

(1)代價指的是在社會行銷過程中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可能是實質的金錢、物質,也可能是社會性的代價。而指認出這些成本是很重要的,因為透過對這些需付出成本的了解,我們才能夠更清楚如何達到行為的改變。

(2)台灣自1998年開始實施「週休二日」後,短短幾年,國民旅遊市場快速膨脹,在一片不景氣中,成為少數持續發展與獲利的產業。然而反觀過去大眾旅遊次場中的「原住民觀光」,並未對原住民帶來實質利益,反遭逢發展觀光的種種負面衝擊,原住民開始思索:如何在資本主義經濟體系裡夾縫求生。結合「生態旅遊」與「文化觀光」的新型態觀光,似乎成為部落擺脫經濟弱勢,保存並傳承傳統文化的轉捩點。但原住民部落一旦投入資本主義運作體系,將會面臨挑戰與衝擊,善用本身少數族群文化特質,在商業激烈競爭中,以獨樹一格的文化生態旅遊,永續經營觀光產業,讓原住民掌握觀光產業與文化詮釋的主控權,避免不及準備適應觀光熱潮,無法抵擋觀光發展後的負面衝擊。

(3)短短幾年,國民旅遊市場快速膨脹,在一片不景氣中,成為少數持續發展與獲利的產業。然而反觀過去大眾旅遊市場中的「原住民觀光」,如日月潭卲族德化社、烏來、梨山、花蓮、卻未對原住民帶來實質利益,反而造成土地資源流失、生態環境破壞、傳統社會規範解體與文化變遷、社區干擾、噪音與垃圾污染等負面衝擊。即使從事觀光旅遊業,原住民通常擔任的是服務員、清潔工等低階職位,或在遊樂區周邊擺攤做些觀光客的小生意。有些原住民則組成原住民歌舞團為觀光客表演「山地舞」,然而這種媚俗的樣版歌舞,卻是加深了原住民與觀光客觀看與被觀看的不平等位階,甚至複製並傳播對原住民的刻板印象。當傳統生活領域被納入觀光市場體系,原住民並未利益均沾,反倒深蒙其害。

3.地點、場所(Place)

(1)點可分為兩個主要部分,一是在哪裡施行觀光,選擇標的對象容易接近的地點;一是如何讓旅客至該地點完成行銷管道,怎麼將訊息傳遞給標的對象。

(2)原住民部落由於位於偏遠的山區,地理的孤立性使得資源開發不易或開發成本過高,因而導致環境資源及動、植物資源因而保留下來,時序今日,這些未受破壞及污染的各式資源吸引了許多久居都市,想在休閒時接近大自然的遊客前來。另外,原住民部落擁有豐富具有族群特色的文化資源,特別是一些較為偏遠的部落至今仍保留許多傳統建築、社會組織、手工藝品以及祭典儀式,這對於長期以來接受一元化教育的民眾而言,異族文化呈現出神祕的吸引力,形成一種新的旅遊體驗。

4.宣傳方式(Promotion)

(1)可以透過廣告、建立公共關係(ex:公關票)、銷售和直接行銷(ex:寄宣傳單)的方式推銷欲傳遞的觀念。

(2)媒體引領風潮,製作電視廣告CF以塑造原住民部落新形象,創造就業機會。運用大眾媒體,形塑原住民多元化產業議題。製作「吃遍原味,吃出口碑」精美宣傳手冊,並發放各原住民餐廳、觀光據點與旅遊業。製作「欣賞原味,目不暇給」精美宣傳手冊,並發放各原住民民宿、觀光據點與旅遊業,甚至大專院校相關社團。製作「秀出原味,穿出風味」精美宣傳手冊,並發放各合作原住民服飾店與觀光據點,甚至大專院校相關社團。

(3)化活動帶動行銷:第一層意味就是要用促銷活動來輔助形象廣告。第二層則是利用舉辦多項活動來促銷原住民部落的祭祀慶典。

5.夥伴關係(Partnership)

(1)為非營利組織的資源通常較少,但是社會行銷需要花費較高的成本和時間,所以透過與其他機構、單位的合作,以達到資源的連結。

(2)居民對於觀光發展的支持度會因部落收益增加與居民職業型態的改變,而大為提高。並且大部份居民並不會排斥地區的觀光發展。而經濟方面之「觀光可增加本地的就業機會」與「觀光對維持地方經濟而言是最重要的產業之一」,及社會文化方面之「觀光鼓勵多元化的文化活動,例如本地之手工藝品、藝術及音樂展演等」,是最可被接受的。

(3)幫助更多的企業家於現地創業,當地或中央政府應積極鼓勵在地原住民現地創業,持續提供相關獎勵措施,並且給予實質上的補貼與協助﹔例如簡化創業資金的借貸手續、提供財務上的諮詢與建議。居民與企業家在經濟構面上,多傾向正向之觀光發展態度,並且經濟利益為其主要且一致的考量。因此,為了吸引更多的重遊客造訪,將遊客依動機、行為甚或利益追求進行市場區隔,並針對目標市場(如體驗原住民文化、泡湯、賞櫻健行或坐纜車等)加以定位,繼而開闢可行且吸引深度旅遊之利基市場,應是相關單位可執行之行銷策略。

6.政策(Policy)

(1)較難以改變的行為,可透過政策直接影響其行為改變。如果人達到行為改變,政府將其制度化以維持行為的改變。

(2)觀光產業是振興地方原住民的重要利器。因此近年來,各地「原住民文化產業」逐漸成為原住民地方上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透過「社區整體營造」及地方性活動的推行,結合「產業」、「文化」、「藝術」、「休憩」與「生活」的方式,使地方得以再生。

(3)進入二十一世紀後,世界經濟成長方向之一為文化相關的知性之旅。因此,如何掌握未來遊憩新趨勢,展現在地文化的經濟價值,建立個性化、文化化的環境空間,其前提需從文化的根源發掘,在文化性與產業性前提下,結合地方生活空間,整合文化社會資源及當地民眾的參與,引發文化保存共鳴、異文化認識、社會價值交流,而成為在地文化聚焦點,並強化地方經濟體質,進而推動地方風貌與特色,呈現永續經營的地方文化。

(4)原住民觀光及文化在國外已逐漸成為觀光產業的主要動力,也是居民文化生活素質提升,更是競相爭取內部投資及觀光旅客的主要資產。台灣隨著週休二日政策的實施,民眾已漸漸重視觀光品質。過去,觀光者前往原住民地區觀光休閒,對原住民聚落特殊的生活型態,甚至於對「人」的觀光,在觀光行為上常與當地居民,彼此的觀點落差甚鉅,致使原住民對觀光活動相當擔憂。然而,為改善生活條件,有越來越多的原住民,開始省思觀光產業及文化活動的需要性,希望政府與部落社區的共同力量,開發原住民地區文化觀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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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社會行政
科目: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一、從「兒童福利法」(民國62年初次通過)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國103年01月22日修正公布)之40多年期間,政府保障及照顧未成年者權益之努力未曾有過休怠。請就多年來法令之多次變革,敘述政府所曾努力之歷史性改革重點與針對要項(Historical change and event)。(30分)

【擬答】:

「兒童福利法」民國62年通過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國103年01月22日修正公布)40多年期間的修正重點依序為:

(一)92年的重大修正:

92年5月28日制定公布全文75條;將「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合併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二)100年的重大修正:

100年11月30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條文也由76條增列至118條,主要重點除將基本權益法制化外,另推動跨部門整合機制、強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分工,並以兒童及少年為主體,加強文化休閒、社會參與及表意權,同時回應社會需求以充實各類福利。本次修正相較於之前的修正不同點在於:

1.對於無法確認身分及國籍之兒童與少年,增訂其在國內可享受與國內兒少同等權益條文,包括健保、就學等項,以回應社會對於「不能沒有你」案件的省思。

2.健全兒少閱聽環境,加強新聞紙及網際網路內容的管理機制,增訂新聞紙不得報導事項,違反者最重可處罰50萬元;另賦予網際網路平台業者對兒少應採取防護措施之責任,違反者最重可處罰30萬元。

3.在收出養制度方面也做了大幅度的變革,為避免販嬰情事發生,未來除了一定親屬間之收養外,收出養的媒合都必需委託經許可之機構或團體代為辦理,違反者最重可處罰30萬元。且在法院認可收養前,得請收養人接受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及藥酒癮檢測等。

4.為減少非專業人員照顧而發生嬰幼兒意外事件發生,規定未來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才可擔任,違者,最重得處以3萬元以下罰鍰。

5.將村(里)幹事增列為兒童及少年保護責任通報人,以更加落實兒少保護機制,違反者最重得處罰3萬元。另於保護網絡納入村(里)長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使防護網更為嚴密。

6.為維護兒少隱私權利,修正條文擴大媒體不得報導兒少身分資訊之對象,包括監護權事件爭訟事件當事人或刑事案件當事人等,但如為維護公共利益,亦訂有排除條款。

7.為維護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也規定犯性侵害罪、嚴重精神疾病或嚴重行為不檢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消極資格。

8.為保障建教合作學生勞動權益,規定學校應協助學生與機構簽訂書面定型化契約規定,以落實保障建教生權益與福利。

9.對於接受司法處遇的兒童少年,為儘速協助其復歸社會與家庭,規範各機關應整合資源,提供就學、就業等服務,以增進其社會化。

10.為強化本法對於受虐兒少發現、保護及處遇、中輟等非行兒童及少年之輔導,以及其他福利相關工作之成效,規定學校應設置輔導或社會工作人員。

(三)101年的重大修正:

為強化兒童保護體系,101年8月8日增訂第54條之1,規範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法院對於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並負兒童保護通報之責。

二、在修訂社會福利政策時,若以優點觀點(Strengths perspective)為著眼之參酌基礎,則其在修法時可助益的要點為何(請佐以實例說明)?(30分)

【擬答】:

(一)Charles Rapp在Dennis Saleebey(1997)編著「社會工作實務的優勢觀點」一書序言提到:「優勢觀點讓我們看到選擇,而過去則只看到限制;在疾病中看到安康(wellness),在失敗之處看到成就…」;如此的陳述便是優勢觀點中的專業圭臬和實務取向。優勢觀點並非無可救藥的樂觀,或是自我欺騙的駝鳥,而是在身處逆境仍得以自我增權,也是內在復原力的展現,更是對正向未來的深刻相信。

(二)優勢觀點在臺灣的運用開始於婚暴領域推動落實優勢觀點個案管理模式,至今實施的領域含括婚姻暴力被害人與相對人、高風險家庭、新移民家庭、弱勢家庭、身心障礙者、弱勢青少年、犯罪青少年,運用層面都涉及家庭,家庭向來為社會工作主要的工作範疇之一。

(三)若以高風險家庭為例,綜觀相關家庭政策與立法,並未將高風險家庭列入,若在家庭政策規劃與擬訂時,能採取優勢觀點的立基點加以設計,當對於家庭的功能復元與干預措施,會有更多且更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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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雖然社會工作一直強調「以家庭為中心」(Family-centered)是服務提供之重點,但是政府對於「家庭政策」卻少將其單獨列出或有做深入討論。請就「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之立場,建議日後若要推動「家庭政策」,切入點應為何?(20分)

【擬答】:

家庭政策可分為顯性政策與隱性政策兩種,顯性家庭政策(explicit family policy)是指經刻意設計達到個人在家中角色或將家庭當成整體考量等特定目標的政策或方案,包括人口政策、設計用以確保家中有小孩的家庭在維持某一特殊生活標準的所得安全政策(income security policy)、對象為父母親有工作的就業相關給付金(Employment-Related Benefits)、婦幼健康政策(maternal and child policies)、兒童照顧政策(child care policies)等等。至於,隱性家庭政策(implicit family policy)則包括在其它領域中所採取與家庭無關,但對於家庭有重要影響的政策,例如所得稅措施(Income Tax Measure),隱性家庭政策可延伸至顯性家庭政策以外,包括任何政府或私部門從事的工作。

臺灣未來的家庭政策宜由以下幾個切入點著手:

(一)家庭經濟所得保障:例如:家庭津貼(Family Allowance)、兒童津貼(Child Allowance)、現金給付金(Cash Benefit)以小孩的出生或數目為基礎(即小孩子愈多,所獲得的給付金隨著增加),最為基本。

(二)家庭支持系統:例如照顧服務(care service)、教育(education)、住屋(housing)、就業(employment)、個人社會服務(personal social service)等。

(三)特殊家庭服務:例如:單親家庭(one-parent family)、寡母家庭(mother-only family)、重組家庭(reconstituted family)等。

四、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10分,共20分)
(一)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二)年金貧窮化(Pension poverty)。

【擬答】:

(一)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

是指在一社會內分擔責任、安排社會地位及分配資源上均符合正義的原則。此概念包含社會評價及社會道德的特性,例如「社會生活最有價值的是什麼」以及「社會合作怎麼樣才是公平的」。因此,正當分配(just distribution)意指根據由政治社群或其他審議過程所立下的規範性價值順序進行分配。此正義觀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只有在被認為是正義的社會系統下,社會合作、政治正當性、政權合法性及政治效忠才能有真正基礎。社會正義有以下兩種概念:

1.分配性正義:對社會較有貢獻的人,應該分配較多資源。

2.補償性正義:社會中能力較弱的人,優先獲得社會上較多的資源。

(二)年金貧窮化(Pension poverty):

是指政府推動的老年所得保障制度若出現普遍給付不足情形,將產生所謂「年金貧窮化(pension poverty)」的現象,亦即年金給付仍無法支應申領年金者基本的生活最低費用支出,可能來自所得替代率偏低,也可能來自物價太高,所領年金的金額無法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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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戶政
科目:國籍與戶籍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一、某縣市之社會局人員接獲民眾報案,在公園的涼亭內,發現剛出生之棄嬰A女而前往處理。依現場的資料,僅知A女之父母為外國人,但無從查知姓名。請依相關規定說明:A女之(一)國籍認定?(5分),(二)出生地之認定(5分),(三)其姓及名字之決定(5分),(四)若日後,生父辦理認領之準據法規定。(10分)

【擬答】:

鑑於現行各國親屬法立法趨勢,已將「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為最高指導原則,又聯合國大會於1989年11月20日修正通過之「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第1項,亦明定兒童有儘可能知道誰是其父母之權利,茲分述說明如下:

(一)A女之國籍認定:

1.依據國籍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1)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2)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3)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4)歸化者。

2.本題題示A女之國籍認定,依現場的資料,僅知A女之父母為外國人,但無從查知姓名,依據「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規定,若經地方社會福利或警政單位查證後,確實無從得知其父母,則得認定為無依兒童,並應以其最佳利益為考量,擇定適當之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予以安置,並得依上述國籍法第2條第3款屬地主義,認定具我國固有國籍。

(二)A女出生地之認定:

1.依據戶籍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2.因此,本題A女出生地之認定,依上述條文規定,若其出生地無可考者,應以發現地為出生地,亦即以發現之縣市為其出生地。

(三)A女姓及名字之決定:

1.依據戶籍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2.又同法第29條規定,無依兒童之出生登記,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3.因此,本案A女若被認定為無依兒童,其姓氏依監護人之姓登記,名字由監護人決定。

(四)生父辦理認領之準據法規定:

1.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3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

2.同條第3項規定,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

3.因此,本案日後生父辦理認領A女之準據法規定,依認領時生父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同時認領之效力,依生父之本國法。

依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4條規定,每一兒童應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和國家為其未成年地位,給予的必要保護措施,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或出生而受任何歧視。同時每一兒童出生後應立即加以登記,並應有一個名字,每一兒童有權取得一個國籍。

二、歐大為先生,在三年前歸化我國,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因為相當熱心地方公益而欲登記為民代候選人卻遭拒絕。請依國籍法相關規定,說明歸化人在未滿十年,不得擔任那些公職?(25分)

【擬答】:

國籍法第10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職務,係參照現行政府組織相關法規予以明定,均為我國中央或地方政府重要職位之公職,對於我國家政策方向與社會資源分配扮演舉足輕重的腳色,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後,其對國家之忠誠度或對我國整體社會之歸屬感仍有待觀察,實不適宜允其立即擔任上述所列重要職務。茲就題意所示,分述說明如下:

(一)歸化人在未滿十年不得擔任之公職:

1.依據國籍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1)總統、副總統。

(2)立法委員。

(3)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4)特任、特派之人員。

(5)各部政務次長。

(6)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7)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8)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9)陸海空軍將官。

(10)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2.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本題歐大為先生依規定尚不得擔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1.題示歐大為先生因為相當熱心地方公益而欲登記為民代候選人,惟民代候選人係屬民選地方公職人員,故應受上述條文之限制。

2.又因歐大為先生在三年前歸化我國,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因此僅須再過七年即得解除上述限制,並依規定登記為民代候選人。

有關國籍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係衡酌比例原則之考量,爰規定十年之觀察期,待十年期間經過後,始得解除該限制。值得注意者,係該項但書規定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乃是合其他法律之特別規定,以求周延。例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2項即規定,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侯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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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小姐至戶政事務所洽公,發現有申請親等關聯資料之服務項目,但不解何意,請問何謂親等關聯資料?(5分)申請人有哪些情形之一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20分)

【擬答】:

戶籍謄本之提供係以戶為單位,如欲呈現親屬關係須由人民申請各相關親屬之戶籍謄本,自行依各該主管機關需求填報所需文件辦理,如僅以戶籍謄本查詢,非但查證所需時間冗長,更易衍生疏漏,造成民眾經濟負擔與資源耗費。基於簡政便民,乃由政府相關部門運用現行戶籍資料,透過電腦資訊系統連結親屬關係,並提供人民親等關聯資料,茲依題意所示,分述說明如下:

(一)親等關聯資料之意涵:
依戶籍法第65條之1第2項規定,親等關聯資料係指戶政機關依據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依規定提供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申請親等關聯資料之情形:
依戶籍法第65條之1第1項,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1.依人工生殖法第15條或第29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2.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規定,有器官捐贈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3.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

4.為依國籍法第2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有查證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需求。

5.依法院要求或法院審判有查證親等關聯資料之需求。

6.依其他法律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三)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人:

1.為兼顧個人資料安全,親等關聯資料申請須確有人工生殖、器官捐贈、財產繼承、國籍認定或經法院審判確有需求者始得提供,且僅得由本人申請,而不開放利害關係人申請,以維民眾權益及個人資訊安全。

2.基於簡政便民,戶籍法第65條之1第3項規定,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3.為平衡戶籍資料提供及個人隱私保護,雖應依據人民需求提供親屬關聯資訊,惟基於個人資訊安全考量,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之部分,爰戶籍法第65條之1第4項規定,申請人或受託人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之部分。

為明確規範申請人範圍、利害關係之認定、提供資料格式、申請時應備文件、查證方式、查證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以規範相關事項,並符授權明確性原則。爰戶籍法第65條之1第5項規定,申請人範圍、利害關係之認定、提供資料格式、申請時應備文件、查證方式、查證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內政部於100年6月29日訂定「親等關連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進行規範。

四、隔壁鄰家是跨國婚姻成立的家庭,且依據有關單位之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跨國婚姻件數日增,但相對之跨國離婚件數亦呈成長之趨勢。請問跨國婚姻成立之準據法?(15分)及跨國離婚成立之準據法為何?(10分)

【擬答】: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自民國42年6月6日公布施行以來,迄今已逾五十年。為因應國際局勢、經濟型態的轉變,並貫徹性別平等、保障子女等原則,立法院99年4月30日三讀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案」,99年5月6日並經總統公布,新規範明定自公布日後一年施行,茲就題意所示,分述說明如下:

(一)跨國婚姻成立之準據法:

1.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之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2.晚近各國國際私法之立法例,關於結婚之方式已有自由化之傾向,舊條文規定「結婚之方式,當事人之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在中華民國舉行者,依中華民國法律。」有過度強調內國法律之適用之嫌。爰修法予以刪除,以符合國際趨勢。

(二)跨國離婚成立之準據法:

1.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之規定,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2.修法理由:

(1)關於離婚及其效力應適用之法律,舊條文並未兼顧夫妻雙方之連結因素或連繫因素,與兩性平等原則及當前立法趨勢,均難謂合。爰修正決定準據法之原則,以各相關法律與夫妻婚姻關係密切之程度為主要衡酌標準,並規定夫妻之兩願離婚及裁判離婚,應分別依協議時及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2)本條所稱離婚之效力,係指離婚對於配偶在身分上所發生之效力而言,至於夫妻財產或夫妻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在離婚後之調整問題等,則應依關於各該法律關係之規定,定其應適用之法律,現行實務見解有與此相牴觸之部分,應不再援用,以維持法律適用之正確,併此說明。

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將涉外案件類型做更細緻的劃分,並基於兩性平等的追求,貫徹男女平權思想,修正離婚之要件與效力,惟本國法主義較之住所地法更具安定性,對屬人法有其必要,不宜捨棄,因此新法採取「共同國籍法」,並搭配後續的四階段連結立法,包括共同國籍、共同住所地、共同居所地與夫妻婚姻生活最密切國家,使「本國法主義」得以維持,且也將「住所地法主義」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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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財經廉政
科目:心理學

一、人本論(以Rogers為例)、行為論與社會認知論對「人格如何改變」的看法為何?(25分)

【擬答】:

(一)人格(personality)

1.重要複雜難懂──中國古諺有云:「人心不同,各如其面。」人格是個複雜、重要卻又困難的研究主題。又云:「人與人之間相差無幾。」人格,只有「差異」之別,而無「高低」之分。

2.不易改變──人格,是跨時間、跨情境一致的行為,在不同時空下仍可辨認的穩定行為模式,人格的改變是輕微、漸進而非突然的改變。

3.影響因素──人格在遺傳、環境、成熟、學習等因素交互作用下,表現於需求、動機、興趣、能力、態度、價值觀念、生活習慣等方面。

4.行為表徵──人格,是由多種內在心理特徵所構成,如樂觀或悲觀、積極或消極、大方或吝嗇,表現在對人、對己、對環境的適應,如優越感或自卑感、正義感或冷陌感、喜悅感或悲傷感等。

(二)人本論對「人格如何改變」的看法──Rogers人格自我論(self theory)

1.學者背景──人本心理學最具代表性的人物當推羅杰斯(Rogers, Carl Ransom 1902~1987),人本主義在教育實務方面最有影響力者,也非Rogers莫屬。他是人本主義心理學的創始人之一,也是「人本心理治療」的創始人,其心理治療法稱為「當事人中心治療法」。

2.理論要義──

(1)人格自我論──Rogers以個體自我為中心建立其人格理論,稱為「人格自我論」。採「現象論」觀點,人將所經驗的一切加以統整,包括直接經驗、間接經驗和評價經驗,形成「自我概念」(self-concept)。

(2)內在引導──Rogers認為人都擁有內在力量,會促進自我進步,做出讓自己成長的明智抉擇。此內在引導就是支持人格成長的主要力量。

(3)自我和諧──指一個人自我概念中沒有自我衝突的現象。「理想我」(ideal self)與「現實我」(real self)兩者一致,即會表現出自我和諧。人格發展的成熟,由自我和諧來判斷。

(三)行為論對「人格如何改變」的看法──Skinner人格操作制約論(operant conditioning theory of personality)

1.學者背景──斯肯納(Skinner, Burrhus Frederick 1904~)是操作制約論的創始人,是極端行為主義的代表。修改Thorndike的實驗設計,以白鼠與鴿子等動物為研究對象,提出著名的操作制約論,又稱為「工具制約」(instrumental conditioning)。

2.人格操作制約論(operant conditioning theory of personality)──

(1)增強作用(reinforcement)──凡是能使個體操作性反應頻率增加,強化反應與刺激聯結的一切安排,均可稱為「增強作用」。反應行為是被增強後才保留下來,增強作用又可稱為「後效增強」。例如,賭博行為是因為「贏」增強了「賭」的行為。學習的先決條件在於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穩定關係,每當表現某行為就會伴隨出現某結果,稱為「反應隨因」。例如,壓桿行為就會獲得食物。

(2)增強物(reinforcer)──能促進增強作用發生的刺激物稱為「增強物」。例如,白鼠壓桿行為屬於「制約反應」(CR),桿子則是屬於「制約刺激」(CS),食物是影響白鼠是否會去壓桿的「增強物」。增強物又可分為:正增強物、負增強物和懲罰。

(3)行為塑造(shaping of behavior)──操作制約學習將人類行為視為“多重反應的組合”,複雜行為的學習無法僅運用單一刺激反應聯結即可習得,要學習複雜行為必須透過「行為塑造」,藉由“分解”為簡單行為反應,對簡單行為反應予以增強即可。將所欲訓練的複雜行為予以細分排出步驟,表現適切行為時予以增強,表現無關行為時予以消弱,連續漸進最後習得複雜行為,因此「行為塑造」又稱為「連續漸進增強」。

(四)社會認知論對「人格如何改變」的看法──米德(Mead)符號互動論(theory of symbolic interaction)──

1.學者──米德(Mead, G. H. 1863~1931)創立「符號互動論」來闡述自我意識的形成與發展。米德分析人際交往的過程,自我意識的發展離不開人群,個體藉由語言符號以及與他人的互動過程來產生自我,使自己成為符合社會要求的角色。

2.發展階段──

(1)準備階段(preparatory stage)──此階段是原始的不能運用符號的自我,嬰兒無意識的模仿他人,對符號和意義缺乏理解,尚未能掌握語言符號與人溝通。初生嬰兒即為此階段。

(2)模仿階段(play stage)──此階段兒童學會語言,學會扮演重要他人如母親、教師等,並學會從他人角度來看待自己。但尚無法作情境轉換,還不能綜合幾個「重要他人」的角度來看待自己。

(3)扮演階段(game stage)──此階段能綜合他人角度來看待自己,表現「類化的他人」。可體認群體或社會的期望,將社會規範、態度、價值內化形成自我,扮演社會認可與接受的角色和行為。

二、行為主義及認知主義對「語言的獲得」、「情緒的由來」、「心理治療」的看法為何?(25分)

【擬答】:

(一)行為主義(behaviorism)

1.重視外顯行為──行為主義又稱「黑箱論」(black box)、「還原論」,由美國心理學家華森( Watson)在1913年創立,被視為心理學第一勢力(first force)。只對外顯行為的瞭解和預測有興趣,摒棄不能直接觀察的心、感覺、知覺等唯心概念。

2.環境決定論──主張行為完全由環境決定,探究環境刺激與行為反應的聯結,研究刺激、聯結、增強、懲罰等對行為的影響,以客觀量化研究方法取代內省法

3.S-R模式──S代表刺激,R代表反應。刺激引起個體反應,反應是由刺激所引起,將個體行為視為是刺激與反應的聯結。

4.重要理論──(1)古典制約作用;(2)操作制約作用;(3)社會學習理論。強調外在環境與行為改變的關係,將學習視為「歸納」的歷程。

5.語言的獲得──主張語言的獲得來自「聯結學習」,事物會引起個體反應,原本與事物無關的符號,經過學習後也能引起個體反應。符號代替該事物引起反應的聯結過程。例如,迴避制約的往返箱,白鼠看到燈光知道它代表電擊和恐懼,於是先行跳越隔板。白鼠透過聯結學習到燈光符號代表的意義。

6.情緒的由來──行為主義制約學習論主張情緒的習得是後天性行為,行為主義從古典制約歷程解釋情緒,是個體學到在某情境下對刺激的制約情緒反應。不同種族文化的人情緒表達之所以類似,是因為生活需求與從事的活動類似使然。

7.心理治療──行為主義心理治療學派鼓勵實行及一步步地完成具體的改變。行為治療法是行為主義學習原理對特殊行為困擾處理上的應用,治療結果是由連續不斷的實驗而產生。目前的發展趨勢,是更加重視認知因素的研究,認知被視為決定行為的重要因子。

(二)認知主義(cognitivism)

1.關心求知歷程──試圖解答人類如何求知與組織訊息,探究概念如理解、決策、知覺、記憶、訊息處理、認知結構等。

2.重視中介歷程──重視學習的過程而非結果,強調心理運作的精緻化,主張運用方法幫助教材聯結以利記憶與提取。

3.S-O-R模式──S代表刺激,O代表個體,R代表反應。此模式表示個體行為並非直接由刺激引起,個體的社經背景、生活型態、身心健康、情緒狀態等因素,會對刺激產生不同反應方式。

4.重要理論──認知主義學習理論主要有「認知結構論」與「訊息處理論」。強調學習是內發、主動、整體的,將學習視為「演繹」的歷程。

5.語言的獲得──主強語言的獲得來自「認知學習」,當符號的意義是抽象的,又是多種符號配合以表達複雜意義時,聯結學習是不夠的。例如,機器結構圖、科學演算公式、工程藍圖等,學習者必須經由認知學習的過程,才能領悟各種符號之間的關係。

6.情緒的由來──認知主義主張情緒的習得是先天和後天的交互作用。情緒的形成既是先天也是後天。情緒表達是天生的能力,但情緒表達的時機與方式則與後天學習有關。例如,人不須要學習如何笑如何哭,但卻學習到何時哭何時笑。

7.心理治療──認知主義心理治療學派是一種高指導、認知與行動取向的治療模式,強調個人的思想與信念是個人困擾的源頭。倡導必須學習挑戰那些導致人類悲劇的不合理與想當然耳的信念,著重在幫助人們破除錯誤的、非理性的自我挫敗的假定,並建立理性的人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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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如何應用Maslow的動機理論於學習情境中?(25分)

【擬答】:

(一)馬斯洛(Maslow)是「人本主義」(humanism)重要創始人

1.第三勢力──人本主義由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Abraham Maslow, 1908~1970)與羅杰斯(Carl Rogers, 1902~1987)於1950年代所創立。相較於行為主義與精神分析,人本心理學被視為心理學「第三勢力」(third force)。

2.強調主觀與自由──人本主義受「現象心理學」與「存在主義」的影響。現象心理學強調主觀、知覺與個人意義;存在主義強調自由、選擇與責任,兩種思想融合造就「人本主義心理學」。

3.重視潛能與需求──主張人性本善蘊藏無限潛能,重視人的需求將研究帶入新境界。人本主義對教育、發展、諮商輔導及心理治療影響甚鉅。

(二)馬斯洛(Maslow)動機理論(need-hierarchy theory)

1.學者背景──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Maslow, Abraham Harold 1908~1970)在20世紀40年代提出「動機需求層次理論」,是最為著名的動機理論。Maslow曾經醉心於行為主義,而後發現行為主義對於本性的改變無濟於事,轉而探求人的內在力量,重視自我價值與天賦潛能。

2.理論要義──

(1)需求層次──需求之間不但有高低層次之分,而且有先後順序之別,低層次需求獲得滿足之後,高層次需求才會產生。

(2)需求種類──較低的前四個需求層次,稱為「基本需求」(basic needs)或稱「缺失性需求」(deficiency needs),較高的後三個需求層次,稱為「成長需求」(growth needs)。

(3)需求特性──基本需求是維持生存必須,不可不被滿足,然而一旦獲得滿足後需求強度就會下降。成長需求是人類異於禽獸獨特之處,需求強度不但不會隨滿足而減弱,反將因獲得滿足而增強。

3.需求層次理論──

(1)生理需求──指維持生存及延續種族的需求,例如,飲食、飲水、睡眠、性慾、空氣等。

(2)安全需求──指受到保護免於威脅獲得安全感的需求,例如,困難有人幫助、危險有人保護、職業有保障、病痛獲得醫治等。

(3)隸屬與愛需求──指被人接納、關懷、愛護、鼓勵及支持等。

(4)自尊需求──指獲得並維護個人自尊心的需求,例如,被人認可、讚許、關愛等。

(5)知的需求──指對不理解的事物希望理解的需求,例如,探索、操弄、試驗、閱讀、詢問等。

(6)美的需求──指對美好事物欣賞的需求,例如,希望事物有秩序、有結構、順自然、循真理等。

(7)自我實現需求──指在精神上臻於真善美境界的需求,即個人所有理想全部實現的需求。

(8)超越需求──指個體超越自我需求對宇宙認同的心理需求。

(三)Maslow動機理論在學習情境的應用

1.由外在動機轉為內在動機──動機可以由外在誘因引起,也可以是個體內在需求所促使。先透過外在誘因如金錢報酬、他人讚取、職位升遷等激發外在動機,再引導投入的樂趣、使命感、成就感來激起學習的內在動機。

2.從基本需求到成長需求──根據Maslow需求層次論,低層次基本需求必須先獲得滿足,才會有高層次成長需求。基本的生理需求、安全感、歸屬感與自尊心應予滿足和維護,才會有高層次成長學習動機。

3.瞭解動機的差異──對重視成就的個體,提供嘗試挑戰的機會肯定其優異表現;對重視歸屬的個體,給予溫暖關懷和參與決策的機會;對重視權力的個體,鼓勵參與競爭獲取成功。

4.獲致成功經驗──追求成功卻屢遭失敗,不但無法提昇動機,甚至可能產生習得無助感。針對個別差異營造成功經驗,在自我肯定的歷程中方能產生動機。

5.適切回饋激勵動機──教學者的回饋無論是正面的或負面的,都會成為個體對自我行為成敗歸因的重要依據。教學者應多作正面回饋,發揮「自我應驗效應」,有助學習動機的提昇和維持。

(四)中輟生跳八家將──求知動機低落?需求不滿足?

Maslow不主張外鑠約束學生的學習,強調人生而具有內發的成長潛力,學生不需刻意教導也會主動學習。成長需求以基本需求滿足為基礎,低層次基本需求獲得滿足之後,高層次成長需求才會產生。求知成長需求,必須在基本需求獲得滿足的前提下才會出現,中輟生在學校無法滿足隸屬與愛、自尊等基本需求,因此中輟離開學校去跳八家將,追尋基本需求隸屬與愛、自尊需求的滿足。教師角色不只在教導知識,更應瞭解學生人格發展,設置滿足個別差異的學習環境讓學生自由探索與選擇。

四、 影響助人行為的因素有那些?(10分)如何提高助人行為?(15分)

【擬答】:

(一)什麼會捨身救人?又為什麼會見死不救?

林靖娟老師捨棄自己的生命,大火中努力救出娃娃車中的學生。陳義興老師脫下外衣包住學生,自己讓虎頭峰叮咬來保護學生。為什麼會捨身救人?又為什麼會見死不救?生活週遭許多助人或袖手旁觀的事件,心理學家開始嚴肅地思考及探討有關助人行為的內涵。

(二)助人行為(helping behavior)

1.定義──助人行為,是會帶給他人利益,而不會為自己帶來明顯益處的行為,甚至有時會因為這個行為而帶來危險,也可稱為「利社會行為」或「利他行為」。泛指一般對他人有利或以他人利益為主要目的的行為。

2.助人行為情境差異──

(1)非緊急情況──非緊急情況下的利他行為:無生命財產威脅、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普通事例、情境中有明確訊息或線索可知如何提供幫助、幫助他人不需採取緊急措施。例如,捷運上讓座老弱婦孺、主動打掃環境等。

(2)緊急情況──緊急情況下的利他行為:有傷害自己生命財產的威脅性、不尋常少見的情境、需要用特殊手段去幫助、不能預見或事先演練讓人手足無措、容易引起生理激動擾亂如血糖升高與顫抖冒汗。例如,見人溺水、觸電、車禍、搶劫、失火等。

(三)助人行為理論

1.同理心利他假說(empathy-altruism hypothesis)──Batson認為,利他行為的關鍵在同理心(empathy),能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能感同身受對方的情緒與感覺。當能同理對方的感受時,會激發利他動機,想幫助對方改善對方的情境。同理心利他假說認為,利他行為是基於「利他」的動機。

2.負向情緒解除模式(negative-state relief model)──Cialdini(1981)認為,我們之所以會助人表現利他行為,是因為當我們看到他人處於苦難情境時,會引發自己的煩燥、焦慮或悲傷情緒,這種情緒無法藉由脫離情境現場而解除,只有經由幫助對方改變對方的處境,個人的「負面狀態」才能改善。利他行為是以「自利」為考量,為了讓自己好過一點所以去幫助他人,藉由幫助他人來解除自己的負面情緒。

(四)助人行為影響因素──助人行為決策歷程五步驟

1.注意危機(noticing)──接收到危機事件

我們必須先能注意到有危機事件和有人需要幫助。當我們處於分心狀態或是時間壓力下,無暇他顧不會注意到有危險情況或有人需要幫助,當然利他行為就不會出現。

2.辨認解釋(interpreting)──正確解讀危機事件

是否能正確辨識及解讀危機事件。此時藉由觀察其他旁觀者的表現及反應,來幫助解讀當前情況。一個倒在路邊的人,是喝醉亦或是心臟病發作。如果是喝醉,我們就不予理會;如果是心臟病發作,我們就會立刻將他送醫。

3.承擔責任(taking responsibility)──認知自己責無旁貸

我們是否伸出援手,在於認知自己是否有責任。當我們是唯一在場的旁觀者時,我們會覺得責無旁貸,必須承擔起救援的責任。

4.知道方法(knowing how to help)──知道該做些什麼

有些助人行為需要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面臨危急情況時,個人是否具有相關知識或能力,決定了個人是否伸出援手及救援的型式。例如,有人在海邊溺水,你是唯一的目擊者,但若你不會游泳,也只能乾著急、大聲呼救、拋出浮木等待他人救援,無法表現直接的助人行為。

5.認知決定(deciding to help)──最後的歸因決定

影響我們作最後決定的原因,可能是社會性因素。我們擔心別人認為自己是沽名釣譽,或是擔心過程中舉止笨拙,或是怕別人嘲笑,或是怕會對自己有不利的後果。例如,幫助路邊的車禍受傷者,有可能被誤會是肇事者而惹來官司。

(五)如何提高助人行為

1.避免刺激負荷過度──Milgram(1970)提出「城市負荷過度假說」,城市中生活的人周遭環境充滿各種刺激及訊息,若對所有刺激訊息加以注意或處理,一定會負荷過度。大都市的人多半只選擇個人關心在意的訊息加以處理,於是表現利他行為的冷陌。

2.降低情境模糊性──由於情境模糊性,此時最容易出現「多數人的無知」。當一群彼此陌生的旁觀者面臨不確定的情境時,會先壓抑本身的表現及反應,仔細觀察在場他人的表現。若在場他人缺乏表現及行動,容易被解釋為情況並不嚴重,則會延遲對危急情況所應採取的立即反應。例如,美國911恐怖攻擊事件傷亡慘重,原因就是出現

3.提高責任義務──當旁觀者人數愈多時,我們容易受「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影響,因為有他人在場出現責任分散的情形,覺得自己的責任減輕,未必須要採取行動。例如,以電話交談作出「癲癇症」發作的情形,觀察不同人數的電話交談狀況,表現救人行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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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公職社會工作師
科目: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一、行政院宣布未來的三年內將投入百億元,以在全國三百六十八個鄉鎮市區廣設日間照顧中心,藉此達成「一鄉鎮一日照」目標,請針對該項定名為「臺灣三六八照顧服務計畫」,提出社會福利政策意涵的綜合討論。(25分)

【擬答】:

(一)「一鄉鎮一日照」目標能否解決老人長照多元需求:該計畫關乎到高齡人口之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與長期照顧服務的機制設計,是否建置完備並且穩健運作;甚至從健康到不健康、從老而有托到老而有養之間,是否建構整套多層的照顧藍圖和輸送體系。

(二)忽視機構老化、照顧服務產業化等面向:機構老化的養護照顧如何突破養兒防老的價值觀?長期以來推動照顧服務產業化是否受到衝擊?皆欠缺全面性的檢視與整合。

(三)欠缺整體全面性的政策建構:「臺灣三六八照顧服務計畫」只是一計畫,其與政府對於照顧議題的責任歸屬、法源依據、以及未來長照法、長保法等是否有所連結與整合,或只是體制外的另一套措施。

(四)區域資源不均會否衍生出階層化:該計畫能否觀照到個人老化、家庭老化、社會老化的需求,依鄉鎮一日照能否確保地區資源充足,不會衍生出個人不平等、家庭不平等、甚至地區不平等階層化的現象嗎

二、在突顯國家保護民眾權益的理念底下,請針對托育照顧公共化裡包括福利津貼、公設民營以及服務連結等不同的對應措施,說明上述三者各自的政策執行、福利分工以及資源配置為何?(25分)

【擬答】:

(一)福利津貼

1.政策執行:政府發放津貼,供人民至市場選擇所須托育照顧服務。

2.福利分工:政府提供財源,民間或家庭提供照顧服務。

3.資源配置:採現金給付或代券形式。

(二)公設民營

1.政策執行:人民至政府所設之托育照顧中心滿足其需求。

2.福利分工:政府設置托育照顧中心,委託民間經營。

3.資源配置:採實物給付。

(三)服務連結

1.政策執行:政府提供優惠資訊,供人民選擇托育照顧。

2.福利分工:政府連結托育資源,民間提供照顧服務。

3.資源配置:資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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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來自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發布的國情統計通報,包括有:相較於2013年同一時期的2014年第一季,無論是結婚或離婚的對數,均呈現微幅增加的變化趨勢;於此同時的出生嬰兒人數,則是略微下降,此外,最快的話,臺灣一地將於2018年進入所謂的高齡社會,至於,同一期間的少子化趨向亦將使14歲以下的人口數銳減近半,以至於老化指數將會快速地攀升。對此,請從社會福利政策轉化為執行成效能力的角度,進行上述相關變遷趨勢之解套對策和配套措施的綜合討論。(25分)

【擬答】:

(一)高齡化

1.積極建構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為齊備各項長期照顧服務資源,讓民眾有多元選擇的機會,內政部積極輔導、協助各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單位,持續發展、整合、連結失能者所需居家及社區式服務資源。

2.落實友善老人服務方案:為更積極、有效並前瞻性地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期以積極預防、主動友善的原則,規劃推動全方位的服務措施;透過加強弱勢老人照顧、推展老人預防保健、保障老人公民權利及倡導世代融合社會等策略,建構有利於老人健康、安全與活躍之友善社會,讓老人享有活力、尊嚴、快樂與自主的生活。

3.提昇老人福利機構服務品質、安全及經營管理:因應高齡化社會之來臨,內政部將針對老人長期照顧之需求,繼續積極鼓勵民間興辦或採公設民營方式辦理老人收容業務,推行人性化管理,給予安養、長期照顧之老人親情溫暖,使其有一安全可靠之安居場所。未來將繼續輔導各公私立老人安養機構兼辦或轉型辦理老人長期照顧業務,協助充實或改善設施設備,俾使因年邁自然老化形成癱瘓殘疾,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之老人,得以在機構就地安養、就地老化。

(二)少子女化

1.家庭政策的口號宣導:「孩子是最好的傳家寶」,鼓勵國人生育。

2.提供生育津貼或補助:各縣市為提高生育率,大都有提供生育津貼或補助,例如:全臺生育率之首的新竹市,生一胎15,000元,第二胎20,000元,第三胎以上25,000元。

3.托育及教育補助:馬英九總統已於100年元旦宣示:將來0至未滿2歲提供保母費補助,2至6歲提供托育補助,5歲幼兒入學免學費。

4.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內政部為鼓勵因經濟因素而不敢結婚的青年人,提供房屋貸款補助及房屋租金補助,給付金額每月3,000元。

5.提供育兒家庭之經濟支持措施:提供育兒津貼、兒童津貼……等補助,及列計加重扶養扣除額,使育兒成本社會化對願意承擔生育養育子女責任者給予公共支持。

6.健全家庭兒童照顧體系:建構完善教保體系,推動普及性公共托兒、保母證照制度,減輕父母照顧兒童的負擔。

7.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鼓勵企業內家庭政策,設置企業托兒、托老彈性工時,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育嬰留職停薪,加強宣導育兒之社會、企業責任。

8.健全生育保健體系:增進對女性懷孕及生產過程之照顧,協助家庭生養子女之期待。

9.健全兒少保護體系:視兒童為社會之公共財,共負保護其健康成長之責,落實兒少保護通報系統。

10.改善婚姻機會:增加未婚男女婚姻媒合機會,於公部門推動聯誼假,並宣導婚姻觀念,導正婚姻斜率之影響。

四、基於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對女性平等原則,教育部希望各校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保障女學生請生理假的權益,也就是說,對此,請就性別主流化的角度,提出該項權變措施的相關討論。(25分)

【擬答】:

(一)性別主流化的意義:性別主流化乃是一項策略,以系統性的思考方式,在政策、方案或計畫分析、形成與監督的過程中,納入性別的考量,並據以決定公共資源分配的原則,其終極目標,在於實現有關社會、經濟、政治權利及機會享有上的性別平等。

(二)女學生因生理日而出現就學困難者,每月得請一天生理假,並且為了尊重個人隱私,不必出示證明。但是,生理假是否併入病假計算、或扣操行成績,則依各校規定辦理:此措施明顯違反性別主流化的作法,也無法達到性別平等的目標。主要在於「併入病假計算」、「扣操行成績」之作法,將使得生理假這種女性個人經驗,無法透過政策制定促使兩性平等。反之,男性因無此生活經驗,而不必「併入病假計算」、「扣操行成績」,相較而言,該權變措施有平等嗎?仍是維持原有因兩性生理經驗不同衍生出後續的不平等情況,何以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又請假與操行成績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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