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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初等考試

科:廉政

目: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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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初等考試

科:地政

目:土地行政大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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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初等考試

科:人事行政

目:人事行政大意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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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初等考試

科:社會行政

目:社政法規大意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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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初等考試

科:社會行政

目:社會工作大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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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初等考試

科:一般行政

目:行政學大意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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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初等考試

科:一般行政

目:法學大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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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初等考試

科: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

目:法學大意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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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初等考試

科:地政

目:土地法大意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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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初等考試

科: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

目:公民與英文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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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初等考試

科:一般行政

目:公民與英文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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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初等考試

科:一般行政

目: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一、單選題(1題至第35題,占70分,每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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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初等考 試題暨參考解答

1/09

共同科目

   國文(包含公文格式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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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別:三等考試

類科(別):商業行政

科   目:公司法

一、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以A公司稱之)股東甲,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以改選董事監察人為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經全體股東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進行中因乙同時受二位股東委託代理出席,而產生其代理之表決權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時,其超過之表決權應否予以計算之爭論,甲對此未作出定論而宣布散會後,携乙一同離開會場。停留在會場之股東當中有人提議另推會議主席繼續開會,經在場出席人員全體同意推選丙擔任主席,並選出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後,當日由所得選舉權最多之丙召集改選後之第一次董事會,並經全體董事同意選任丙為董事長。試依公司法第 182 條之 1 第 2 項「公司應訂定議事規則。股東會開會時,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之規定,分别就下列情形,判斷續行股東會之選任董監決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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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三等考試

類科:法制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甲提起訴訟後,委任乙為訴訟代理人,未限制其受送達之權限,經法院准許。法院於訴訟進行中,將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逕送達甲本人,未送達予乙。甲認為已委任乙,乙應會收到通知書並代理到庭,乃未予置理。嗣乙於該次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到場之被告丙復拒絕辯論,是否發生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效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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