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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健台北報導】立法院在昨〈二十〉日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內政部部長江宜樺對於朝野政黨不分黨派一致支持通過施行法表達由衷的感謝,同時也感謝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婦女團體及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關注。

江部長表示,施行法的通過,不僅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也可以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讓國內的性別權益獲得平等保障,消除性別歧視。

聯合國在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做為重要婦女人權法典,全世界目前已有186個國家簽署。我國曾在民國96年1月5日立法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由總統在民國96年2月9日簽署加入書。但由於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且國際處境特殊,加入書並未被聯合國秘書長接受,致未完成簽署加入國際公約程序。為明定公約在我國法律上之效力,馬總統於上任後,責成內政部積極訂定施行法,今日本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後,將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施行。
江部長指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將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須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公約內容詳列各項性別平等權利,包含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權、參與國際組織權、國籍權、教育權、就業權、農村婦女權、健康權、社會及經濟權、法律權、婚姻及家庭權等。

另外,施行法中也規定,我國每四年要提出一份「消除對婦女歧視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所保障各項性別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至於各級政府機關則應於施行法施行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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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5/20 02:43王雨晴/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雨晴/台北報導】

黑范婚禮風光又轟動,但兩人卻忘了台灣法律結婚已改成登記制,結婚12天身分證配偶欄至今空白,是「不合法夫妻」!

兩人愛情長跑10年,搭上民國百年結婚潮,婚禮盛大成功,但黑人卻忽略了最重要的「登記」,兩人沒在婚禮前3天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指定5月7日為結婚日,在法律上兩人依舊單身,黑人昨直呼他不知道登記不能回溯,「她出國拍廣告不在台灣,我也忙,就忘了。」

為了給同居合法化,黑人等范范回台就趕快去登記。但婚後再登記不能指定婚禮那天為結婚日,「我們是基督徒,日子還好,未來的結婚紀念日她選哪天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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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 2011/05/2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胡清暉、羅正明/綜合報導〕大法官會議今年初作出釋字第684號,明文保障學生權益受侵害時,可循行政訴訟控告學校。遭萬能科技大學退學的邱智彥,不服被退學向教育部提出訴願,歷時3個多月,教育部作出訴願決定,撤銷校方原退學處分及申訴評議決定,要求另作適法處理,判決邱智彥勝訴。

邱案是釋憲後第一個向教育部提出行政訴願的案例,此首例將影響更多的學生以控告學校的方式,保障自我的權益。

邱智彥原就讀萬能科大商業設計系二年級,去年4月想成立一個以關懷弱勢及非主流文化的社團「邊緣之聲」,他表示,校方以名稱不好、跨系成員不足為由不斷退件,到了去年10月,雖然收件但一直擱置,他因而在校內靜坐、抗議,校方於今年1月以嚴重違反校規,將他勒令退學。

撤銷退學、申訴評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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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成社工師優惠-社工師總複習班 關鍵時刻 高分密技
社會行政國 就是保成學儒 勇奪專技社工師/公職社會會行政 狀元 榜眼 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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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弱勢族群之照顧乃為先進國家政府部門極為重要之任務,而社工人員更是承擔此項任務的第一線工作者。

  有關社工人員工作危險、人力長期嚴重不足,以及職等受限、待遇偏低等問題,考試院關院長曾於本年3月間諮詢考試委員陳皎眉專業意見,並請銓敘部會同相關機關提出改善之道。

  今(19)日院會中針對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報告有關改善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員職務列等、員額配置、待遇及納編等相關人事問題一案建議時,關院長及全體出席委員一致通過請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內政部等相關機關於本年內完成相關改善方案及措施,以解決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員長期以來面臨的問題。

  本案銓敘部及人事局曾分別請各相關機關表示意見,並邀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會議研商結論並於今日院會提出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一、職務設置及職務列等部分:於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增置社會工作督導員職稱,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薦任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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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警察專科學校專科員警班招生複試的口試標準規定,要求不能有麻面、黑痣疤痕或胎記超過兩公分,外界質疑涉及歧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表示,由於警察考試入學就等於就業,此案確實有就業歧視的問題,已經請地方政府調查中,一旦確定違法,依法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考試的口試標準惹爭議,昨天也成為立委質詢的焦點。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表示,警察不能帶頭違法,警專招生考試這樣的標準已經是一種歧視,根本不合時宜,就像以前銀行要求女性行員一定要穿裙子一樣。

王如玄也強調,入學歧視是否等於就業歧視,要看入學與就業之間關聯性到底有多強,如果一入學就保證將來可以找到工作,像警察考試入學等於就業,就確實有就業歧視的問題。

王如玄也說,所有招考人員的限制,一定要與工作有密切關聯,臉上有胎記有疤痕,與工作並無關聯,做這樣的限制,就是就業歧視。目前此案勞委會已經行文給地方政府去查,一旦確定違法,將依法處罰。

100.05.19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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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今(19)日通過「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案,修正第2條、第4條、第13條條文,明確界定「作戰或因公負傷」範圍,及申請考試加分及優敘俸級應繳證明文件。

  考試院黃秘書長表示,茲因「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所稱「作戰或因公負傷」,於其施行細則並未明確定義,為利實務執行,院會今日決議修正「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條文,以明確界定其範圍;並配合修正第4條及第13條條文,增列應考人作戰或因公負傷,申請考試加分及優敘俸級應繳之證明文件,俾照顧對國家有貢獻之軍人,同時維護國家考試及優敘俸級之公平精神。

  • 新聞來源:100.05.19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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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保成補習班 法律新聞雜誌第114期

導讀

國考以非常上訴之案例考出的有98年司法官第一題[1](考94台非215例[2])。因此,非常上訴所表示之見解,即有可能於民國100年考出。

壹、 平時經最高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之案件,當事人依軍事審判法第181條第4項規定、第206條第1項規定[3]得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惟如遇有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之案件時,是否因準用而受不得上訴之限制?

一、肯定說-仍受刑事訴訟法376條之限制(97台上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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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聞雜誌第114期

由於兩岸近來互動日漸頻繁,因此省時省錢成了重要的考量,直航的重要性也就逐漸提升。然而,在兩岸直航開始後,航空公司在輿論及政府壓力下,就機票價格進行調降。但調降的結果卻是出人意料,消費者跟旅行社多半還是只能買到高價機票。原來是因為航空公司在降價後,卻把低價位機票的比例大幅降低,而把高價位機票的比例大幅提升,使得消費者及旅行社還是只能買到價格較高的機票。航空公司的獲利並沒有因為降價而減少,對外又獲得了苦民所苦的美名,卻苦了消費者只能付出更多的錢去買原先用較低價就可以買到的機票,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呢?

公平會於100年3月9日第1009次委員會會議,針對華航跟長榮這樣的隱匿機票比例,欺瞞消費者而收取不當利益之行為作出處分,本文即係針對此次之案件進行介紹,希望透過這樣一個比較生活化的議題的介紹,讓讀者能夠簡單的了解公平交易法的目的,以及公平交易法與民法、消保法、行政法等法領域的互動,從一個橫切面的觀點來了解這部法律所處理及所面臨到的問題。並進一步的能了解公平法上的資訊揭露之問題所在,相較於一般如證交法所探討之資訊揭露,在公平法的執法上,又是以何種依據、何種方式進行資訊揭露之要求呢?希望能讓讀者有一些不同法領域之思考比較。

壹、前言

針對本文之航空票價議題,本文主要分為事實及法律爭議兩部分介紹,在事實部分將依時間經過簡介本案之前因後果,而在法律爭議的部分,首先從政府介入價格的訂定開始分析,從市場經濟的觀點簡單評述這樣的介入是否妥適。其此,從實體法的角度觀察,分別從民法、消保法及公平法之處理模式,介紹所涉及的法律關係。最後,從行政法的觀點,介紹公平會在執法上近來所面臨之質疑及其因應之道。希望讀者在閱讀本文後,無論是從公平法的觀點,或是從民法、消費者乃至行政法的角度出發,對此案件都能有更進一步的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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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自5月20日起至5月31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的民眾,請把握時間完成報名手續。

考選部部長賴峰偉表示,本5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單軌作業方式,並無販售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有意報考的民眾,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入口,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報名,並登錄報名資料及列印報名表件。報名表件、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應於6月1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考試則定於8月27日至29日分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三考區舉行;另外,律師考試第一試及格者及經申請准予第一試免試者(或前已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需於9月30日至10月6日進行第二試的報名,考試則定於10月29日至30日在臺北考區舉行。

賴部長同時表示,為加強服務應考人,提供更多元的諮詢管道,考選部將於本5項考試報名期間,增設Facebook(臉書)粉絲專頁,適時回應應考人詢問報名相關問題。應考人可至Facebook(臉書)首頁搜尋「100年律師會計師社工師估價師專利師考試資訊」網頁,並透過該網頁詢問及蒐集本5項考試報名相關資訊。

賴部長特別提醒應考人,應儘早完成網路報名作業,並於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避免集中於報名最後截止日,致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另為保護個人資訊安全,請不要在Facebook(臉書)網頁上登載涉及身分證字號、網路報名密碼等個人資料。應考人如有其他考試相關事宜,亦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之「應考人專區」、「意見看板」、「部長信箱電子郵件」等管道查詢。

新聞來源:100.05.18 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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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5月15日


 

行政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行政罰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九十四年二月五日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一年,即於九十五年二月五日施行。本法立法期間因未及將緩起訴處分納入第二十六條規範,衍生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繳納緩起訴處分金後,行政機關是否適用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罰鍰之疑義。上開疑義經法務部召開行政罰法諮詢小組會議研商並獲致結論,略以緩起訴處分視同不起訴處分,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後,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裁處罰鍰。惟因實務上對此結論仍有不同意見,為杜爭議,有修法明文規範之必要。另類似情形,如經不付保護處分、免刑或緩刑之裁判確定者,亦宜一倂明定,以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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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5/17 02:48 朱芳瑤、蕭承訓/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朱芳瑤、蕭承訓/台北報導】

殘障聯盟昨日表示,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第卅期招生簡章,在複試口試標準方面,將麻面、嚴重黑痔、胎記超過二公分等「儀容欠端正」者列為不合格,涉及對五官的就業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及《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應盡速更正。

警察專科學校表示,警專招生是就學並非就業,日後必須通過特考才能當警察;過去因為考量警察工作必須經常與民眾接觸,為顧及民眾觀感,才會和警大一樣訂出對五官限制,未來將刪除「麻面」等令人不舒服的字眼,改以「儀容欠端正」提報招生委員會修正。

殘障聯盟祕書長王幼玲指出,根據《就業服務法》,為保障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者或雇用員工,不能以種族、語言、宗教、性傾向、容貌、五官等理由予以歧視,但殘盟近日接獲民眾投訴,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的招生簡章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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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11.05.17 04:21 am

司法院大法官下個月十六日就「狗仔跟拍採訪」的釋憲辯論,將採用網路轉播進行。這是憲法法庭從八十二年啟用十八年以來的第七次辯論,第一次採取網路轉播,公開法庭的辯論過程,讓司法審判更透明。

司法院長賴浩敏指出,民主社會要求資訊透明,在不違反現行規定下,大法官決定此次辯論開放網路轉播,讓更多民眾能夠觀看辯論過程,甚至可以在網路上提出意見。他指出,限制法庭內攝影,本意在維護法庭秩序,避免參與訴訟以外的其他人干預程序的進行,但若由司法院本身攝影,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副院長蘇永欽也表示,下個月的釋憲辯論,攸關新聞自由、人民的人格權,大法官希望網路轉播能使更多人關心、參與此釋憲議題。蘇指出,採用網路轉播釋憲辯論過程的國家不多,我們算是領先的。

過去第五八五號關於真調會條例、第六○三號關於領取身分證是否按捺指紋的釋憲辯論,司法院曾經另闢處室提供辯論影像,由媒體側錄後對外播放,這次將會取得參與辯論各方人士的同意採用網路轉播。

【2011/05/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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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1.05.16 02:45 pm

6 月求職旺季即將來臨,準社會新鮮人們究竟在哪方面下較多工夫為自己的前途做打算呢?根據勞委會職訓局全國就業e網最新火線議題調查結果顯示,有逾5成的準新鮮人選擇至就服站登記求職,另外也有3成的人已經開始補習準備公職國營考試。由此可看出尋求公立就服站求職的年輕人有越來越多的趨勢,而公職與國營事業的工作機會仍然受到多數大學生的青睞。

根據全國就業e網火線議題調查,高達50.02%的新鮮人表示為了找到理想工作,他們會選擇「至就服站登記求職」(50.02%),其次按比例高到低依序為「補習準備公職國營考試」 (30.65%)、「考取專業證照」 (4.99%)、「上網投遞多份履歷」 (4.10%)、「參加職訓課程」 (2.92%)。

【2011/05/1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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