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 2011/05/2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胡清暉、羅正明/綜合報導〕大法官會議今年初作出釋字第684號,明文保障學生權益受侵害時,可循行政訴訟控告學校。遭萬能科技大學退學的邱智彥,不服被退學向教育部提出訴願,歷時3個多月,教育部作出訴願決定,撤銷校方原退學處分及申訴評議決定,要求另作適法處理,判決邱智彥勝訴。

邱案是釋憲後第一個向教育部提出行政訴願的案例,此首例將影響更多的學生以控告學校的方式,保障自我的權益。

邱智彥原就讀萬能科大商業設計系二年級,去年4月想成立一個以關懷弱勢及非主流文化的社團「邊緣之聲」,他表示,校方以名稱不好、跨系成員不足為由不斷退件,到了去年10月,雖然收件但一直擱置,他因而在校內靜坐、抗議,校方於今年1月以嚴重違反校規,將他勒令退學。

撤銷退學、申訴評議決定

教育部訴願決定書明指校方敗訴原因是,邱智彥遭校方獎懲會給予退學懲處,邱生不服被退學,向校方的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提出申訴尋求救濟,但審理邱生申訴救濟案的部分委員,包括主委及3名委員同時擔任獎懲會委員,形同「球員兼裁判」,有違獎懲會設置辦法,因此「難以確認申訴評議決定之作成具公平、公正、客觀及可信度。」

保留學籍 再決定是否回校

邱智彥昨晚受訪時表示很高興,除了還自己公道,也是學生追求公平、正義的好示範,更是學生爭取權益的重大里程碑,盼讓所有的大專院校都能夠思考,對學生不要抱持威權心態,要更重視學生權益。

接下來他會先保留學籍,如果重回萬能科大,擔心之前的事件可能會造成一些困擾,因此還不確定是要繼續在萬能科大念,或轉學到其他學校。

一直協助邱智彥的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邱智彥是5月5日收到教育部的通知,宣告勝訴,這是大法官釋憲案後,第一個向教育部提出的行政訴願,並且勝訴的案例,此案例對未來學生權利有很大的影響,學生為保護自己權益控告學校的案例會增多。

教育部訴願委員會表示,依規定,萬能科大若不服教育部的訴願決定,可以在兩個月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校方:近期會重開獎懲會

萬能科技大學說,教育部撤銷校方對邱智彥的原處分,不代表沒有處分,而是應重新處分,近期會重開獎懲審查會。


辦社團遭退學 學生訴願成功

更新日期:2011/05/20 02:43 林志成、葉芷妘/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志成、葉芷妘/台北報導】

因申請成立非主流社團被桃園萬能科大退學的邱智彥向教育部提出訴願,教育部裁定邱智彥勝訴。這是大法官六八四號解釋後,第一個向教育部提出行政訴願、並勝訴的案例。邱智彥昨天說:「學生權利獲得伸張,非常高興。」

今年一月十七日大法官作出六八四號解釋文,認定大學生對學校的行政處分包括學籍規則、懲處規定、加退選課、申誡、記過、及退學等處分,有權利打行政官司。

原萬能科大商業設計系二年級邱智彥去年申請成立「邊緣之聲」非主流社團,學校人員要他改名、重新申請,他覺得被刁難,就在校內外靜坐抗議,但今年一月十六日接到退學通知。他二月十六日向教育部訴願,要求給個公道。

教育部五月五日裁定邱智彥勝訴。教育部訴願會專門委員鄭桂盈說,萬能科大獎懲委員會決定將邱智彥退學後,邱智彥提出申訴,但兩個委員會有四名成員相同,無法給邱智彥公平、公正的對待;且邱智彥在學校內車道靜坐一天,學校就記兩小過,處分太重。

鄭桂盈說,如萬能科大接受訴願結果,直接讓邱智彥復學,這件事就結束。若不接受,校方可重新提出對邱智彥的處分;邱智彥不服氣的話,可再向教育部提出一次訴願。

邱智彥表示,向教育部提訴願結果說明:當學生權益受損時,跟學校打行政訴願,學生不見得會輸。他希望自己的案例為學生權益立下新里程碑,未來任何事不是學校說了算,學生意見應獲得更多重視。

萬能科大學務長簡顯光回應,將調整獎懲委員會及申訴評議委員會成員後,重新對邱智彥提出處分。獎懲委員會下周開會,邱智彥能否復學,屆時才會知道。


很棒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68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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