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31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上周修正通過「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修正部分應考類科名稱及科目,將這項考試的鐵路業別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管理」類科名稱修正為「運輸營業」,由於鐵路特考剛完成報名,為免考生混淆,考試院提醒,這項修正明年才適用。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這次也修正部分附表,除了將這項考試的鐵路業別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管理」類科名稱修正為「運輸營業」外,也參照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暨普考高員三級及員級考試,將「法律政風」、「財經政風」類科名稱修正改為「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黃雅榜表示,為避免車輛調度工作與台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調度員工作混淆,將佐級考試的「車輛調度」類科名稱修正為「場站調車」;並將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類科「企業管理」專業科目,修正為「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以符合用人機關業務的需要。
黃雅榜表示,102年鐵路人員特考,從3月12日到21日報名,為免已經報名的考生混淆,也明定這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103年1月開始。
新聞來源:102.03.31聯合新聞網
◎考試院修正交通事業人員特考規則自103年實施
- 發佈日期:102/03/28
-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28)日通過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 1條、第13條及第5條附表一、附表四、第7條附表七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規則修正第5條附表一、附表四,將本考試鐵路業別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管理」類科名稱修正為「運輸營業」;並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高員三級及員級考試「法律政風」、「財經政風」類科名稱修正為「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及其部分專業科目,為避免車輛調度工作與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調度員工作混淆,將佐級考試「車輛調度」類科名稱修正為「場站調車」;並將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類科「企業管理」專業科目修正為「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以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又修正第7條附表七,將佐級考試「車輛調度」類科名稱修正為「場站調車」。
黃秘書長另表示,102年鐵路人員特考自102年3月12日至21日接受應考人報名,為免已報名之應考人誤認本次修正條文將適用於102年考試,爰增訂本規則第13條第2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103年1月1日施行。
新聞來源:102.03.28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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