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附表三「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戶政、畜牧技術、公職獸醫師類科專業科目部分)、附表四「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戶政、畜牧技術類科專業科目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內容
主旨:公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附表三「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戶政、畜牧技術、公職獸醫師類科專業科目部分)、附表四「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戶政、畜牧技術類科專業科目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
三、旨揭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102年4月2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地址: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電子郵件信箱:000510@mail.moex.gov.tw)表示意見。
相關檔案
修正草案預告表
附件1-2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三、附表四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第五條附表三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戶政、畜牧技術、公職獸醫師類科專業科目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
類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 |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專 業 科 目 |
專 業 科 目 |
|||||
行政 |
普通行政 |
戶政 |
戶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應試專業科目修正。 |
技術 |
畜牧獸醫 |
畜牧技術 |
畜 |
三、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
三、家畜生理學與解剖學 |
|
獸醫 |
公 |
三、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
三、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
第五條附表四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戶政、畜牧技術類科專業科目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
類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 |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專 業 科 目 |
專 業 科 目 |
|||||
行政 |
普通行政 |
戶政 |
戶政 |
※三、行政法概要 |
※三、行政法概要 |
參照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同類科應試專業科目修正。 |
技術 |
畜牧獸醫 |
畜牧技術 |
畜牧技術 |
※三、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
※三、家畜解剖生理學概要 |
新聞來源:102.03.27 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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