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 02 Thu 2010 09:52
最實在的上榜的妙計 就是保成保證班 網路報名再享折扣2000
- Dec 02 Thu 2010 09:50
<原民特考錄取率創新低> 去年榜首心得﹕多行善
更新日期:2010/12/01 04:21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九十九年原住民族特考昨放榜,平均錄取率三.七七%,創歷年來新低。考選部昨特別邀請兩位去年上榜者分享心得。兩人都強調,除了有信心、多努力,還要「多做善事」。
去年考取原住民三等特考榜首的盧谷砳樂歸納,自己能考上,除了有信心、平日努力,最重要的是「多做善事」,雖然做善事無所求,但他反思自己其實只準備了一年多,能考上榜首真的很幸運,考神似乎特別眷顧他,他透露「考的題目多半是我讀過的」。至於他做善事的方法,則是選擇小額捐款給民間團體,退伍後每個月都以一千元持續幫助世展會及伊甸基金會,至今不曾間斷。
另一位去年第一次參加原民特考,就考上原住民三等特考的阿美族女孩高慧如,昨天的心得之一也是要多做善事,她說考國考要有計畫,除認真整理筆記、按進度準備,多做好事也很重要,可以讓自己氣勢順、心情好,她平日除會把便利商店買東西的零錢投入募款小盒,從念研究所就開始認養非洲貧童。
考試院官員分析,今年原民特考總計有五千八百六十七人報考,全程到考三千六百零五人,錄取一百三十六人,平均錄取率三.七七%,是原住民特考自民國四十五年開辦以來,錄取率最低的一年。
- Nov 29 Mon 2010 14:36
鐵飯碗年終高 中油台電居冠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1/28 12:19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林沂鋒台北28日電)景氣回溫,房仲、營建業今年年終獎金豐厚,俗稱「鐵飯碗」的國營事業也有 3到 4.6個月水準,其中以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中油公司居冠,均為 4.6個月。
一般民間企業都是在年底,或是農曆年前領取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不過,經濟部所屬的國營事業則是領取前一年度的年終獎金,也就是今年領的是民國98年的績效獎金加考核獎金。
對於今年可以領取多少年終獎金,國營事業都不願多談,怕的就是遇到景氣不佳時,如果領得比一般民間企業來得高,容易招致外界異樣眼光。
不過,今年國營事業不必擔心,受惠於景氣復甦,包括金融業、房仲業、營建業等,年終獎金都遠超過國營事業水準。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委陳昭義表示,國營事業領取的獎金包括「績效獎金」及「考核獎金」,考核獎金是由行政院核定,今年國營事業都有 2個月的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則視各國營事業績效而有所不同。
- Nov 26 Fri 2010 09:49
起薪36000 3國營單位要招近千人
更新日期:2010/11/2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洪素卿/台北報導〕近年規模最大的國營事業招考將於明年初舉行!經濟部昨日表示,訂於明年四月招考九百二十六名國營事業員工。據悉,錄取者的月薪都有三萬六千元左右,並在三、四年內可因升等而達到四萬六千元的薪資水準,待遇優渥。
台電中油 年終4至5個月
國營事業吸引人之處除了薪資比一般民間企業優渥外,另還有至少三至四個月的年終獎金。據透露,今年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的年終獎金金額,台電與台灣中油約在四至五個月之間、台灣自來水公司與漢翔約在三至四個月之間,台糖目前還在申覆中,尚未有最終決定。
這次招考的人數,分別為台電四百九十三人、中油三百二十三人與台水一百一十人。由二○○六年起的招考與報考人數來看,近年來錄取率約在一.六三%至三.七一%之間,這次招考人數是自二○○二年以來次多的一次,僅次於二○○六年時的一千二百四十九人。
- Nov 25 Thu 2010 11:21
保成專業課程安排與優質師資指引 一步一步成功前進國立法研所
- Nov 24 Wed 2010 15:11
保成學儒 99司特三等 司法勝試 菁英雲集
- Nov 24 Wed 2010 15:05
全台上班族、學生最愛企業之一 台灣電力公司熱烈招考新進職員!!
根據99年1111人力銀行統計,上班族民眾、學生最愛企業之一 台灣電力公司
熱烈招考新進職員!
五大利多 不得不考
1.薪資優渥 2.年終誘人 3.準備容易 4.生謙順暢 5.重考生少
- Nov 24 Wed 2010 15:02
台灣土地銀行12月即將招考 熱烈招考150名
30天快速入主國營事業
台灣土地銀人員 熱烈招考150名
四大利多不得不考
1.起薪約32000元起 2.國營銀行完善升遷制度 晉升有保障 3. 銀行缺額多錄取率高 4.題型皆為選擇題,好考易準備
- Nov 24 Wed 2010 13:57
金融快訊-投資糾紛處理 將拉至法律位階
金管會今(24)日召開2場公聽會研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上午場為財政部、法務部等政府部門,下午則邀請銀行、證券、期貨等8家金融產業相關公會,投保中心和保發中心,以及林全 、曾宛如和林繼恆3位學者,從產學角度探討。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該法參考英國最新作法,把金融交易爭議處理提升法律位階,類似證券投資人暨期貨投資人法護法。由於主要條文重心在「消費爭議處理」篇章,拘束對象為金融機構別,因涉及證券、銀行、保險等不同行業的差異性質,未來的爭議處理主體將由「評議委員會」組成,評議委員成員數在9-21人,避免單一個人對爭議案進行判定。(陳碧芬)
- Nov 24 Wed 2010 13:39
臉書上賣票 法律系學生送辦
【本報台北訊】一名大學法律系學生在自己的臉書上賣票,引來朋友熱烈回響,還有同學留言也要賣票,兩人說是開玩笑,卻已涉嫌違反選罷法,台北縣警察局偵訊後將兩人送地檢署偵辦。
就讀台北某國立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的張姓學生,月初在自己的臉書網頁上發文,以一票五百的價錢出售他的新北市長選票,引起朋友熱烈討論,同是就讀法律系的李姓同學回覆文章說也要賣自己的與媽媽的選票。
北縣刑大偵九隊表示,第一次見到有人在臉書網站上公開賣選票;張姓學生到案後表示,因為好玩,以玩笑式口氣在臉書上賣票,並不是真的想要賣票,也沒有任何候選人出價購買,沒想到這樣會觸犯法條;李姓大學生則說,不清楚相關法條。
台北縣警局表示,許多民眾只知候選人「買票」違法,卻忽略「賣票」同樣違法,兩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選罷法及刑法妨害投票罪
新聞來源:人間福報
- Nov 23 Tue 2010 09:16
網路詐欺層出不窮 個資外洩仍嚴重
網路詐欺案件層出不窮,主要在於個人資料外洩嚴重。警方表示,雖然新修正的「個資法」已經上路,也賦予行政機關在行政檢查和處罰的權力,不過,由於外洩管道多,舉證並不容易,加上歹徒都是利用隔海撥打電話的方式,因此,詐騙集團利用掌握的個人資料從事不法,這類案件仍然相當普遍。(杜大澂報導)
去年是個人資料外洩嚴重,也引起各界關注的時期,原因在於電視購物出了包,讓詐騙受害人激增,一度讓政府束手無策,不過,也促使政府對於個資法做了修正。終於在各界期盼之下,新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今年三讀通過,除了擴大法令的適用範圍,也增加個資者的告知義務和刑事責任,甚至民事賠償定了最高2億元的金額,個資法也賦予行政機構行政檢查和處罰的權力。
不過,警方表示,除非能夠知道洩漏者,個人資料外洩的管道太多,除了掌握個資的公司可能有不肖員工變賣牟利,民眾的電腦被植入木馬程式,也有可能被竊取資料,因此,追查洩露者不易,舉證也困難的情況之下,詐騙集團仍然十分囂張。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 Nov 22 Mon 2010 17:53
保成 99專技律師 菁英齊聚 律師勝典 一舉囊括律師四成席次
保成 99專技律師 菁英齊聚 律師勝典 一舉囊括律師四成席次
◎保成99專技律師放榜慶功尊榮優惠-99年11月30日前憑99年專技律師成績單報名100律師全修班享尊榮優惠價
恭賀!陳瑾儀等十六位學員 連過金榜 出類拔萃
- Nov 22 Mon 2010 17:42
政治獻金可依法 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經濟日報╱記者邱馨儀/即時報導】
2010.11.22 05:27 pm
99 年11月27日即將舉辦五都直轄市長、議員及里長三合一選舉,不少個人對於捐贈給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應如何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特別將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自93年1月1日起,有關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所為之捐贈,不再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一律適用政治獻金法規定辦理。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者,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但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元,並須注意每一申報戶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0萬元。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前項規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對未依法登記之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二)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於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未達2%者。如該年度未辦理選舉者,以上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新成立之政黨,以下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
【2010/11/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Nov 22 Mon 2010 17:29
中醫特考特別規定 大法官:合憲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出第六八二號解釋,宣告考試院就中醫師特考所作的特別規定合憲,超過兩萬名的中醫師特考生夢碎。
考選部自九十年起將中醫證照考試分流,中醫學系畢業的科班生參加中醫師高考,只考選擇題,總平均達六十分即錄取,其他經檢定報考的特考生,則加考申論題,且有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得低於五十分等三項高門檻,錄取率比高考低很多。
羅姓考生就是特考落榜生之一,他於二○○五年十月聲請釋憲,主張考試院就中醫特考所作的特別規定違憲,上個月兩萬多人連署抗議釋憲結果遲未出爐,結果昨天公布,讓特考生們失望了。
大法官認為,中醫師為專門職業人員,考試在確保及格者具有執業所需的知識和能力,考試主管機關對考試資格及方法的規定,涉及專業判斷時,應予適當尊重。
而考試院對中醫特考及格方式、及格標準的規定,沒有超過法律授權的範圍,並未違憲。
- Nov 17 Wed 2010 15:06
公職考試年齡門檻 立委籲刪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4日電)部分國家公職考試設有報考「年齡」限制,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王廷升提案修改公務人員考試法,認為限制報考公部門年齡有就業歧視之嫌,建議刪除應考公職年齡、性別等規定。
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日前陳情指出,就業服務法早已明文規定不得有「年齡歧視」,但包括國安局、調查局、海巡署、警政單位等公部門,招考時仍有年齡限制,明顯違反就業服務法。
對此,勞委會認為,若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部門並未違反規定;但從就服法精神來看並不妥,建議改善。
王廷升指出,雖然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請求及任用的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人的兵役狀況及性別條件;但是,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的工作權,也保障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公務人員考試法的規定有違憲之虞。
王廷升表示,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