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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文化行政

科    目: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一、臺灣導演侯孝賢作品「刺客聶隱娘」在2015年的11月底,假休士美術館映演,代表臺灣電影的該片,在國際上大放異彩。試問,如果你是一位地方政府文化行政人員,如何協助及輔導影視產業之推動?(25分)

【擬答】

近年國片無論質與量均逐漸復甦,電影作為國家文化表徵,臺灣導演侯孝賢作品「刺客聶隱娘」在國際大放異彩,象徵台灣影視文化之光。

從文化交流的面向而言,影視作品可以深入人民日常生活,其所傳達之文化內容對觀眾具極高影響力。臺灣豐富多元文化,倘能透過影視產品作為載體向國際播送,將能形塑國際社會對臺灣文化之認識及理解,增加臺灣國際能見度,並達到影視產業人才技術交流,促進臺灣影視產業升級。

從公部門角度來思考,影視產業的協助與輔導是整體電影拍片環境的營造。例如近期所修訂的電影法,條文中便鼓勵外國電影片製作業來我國拍片及製作,提升國內電影產業技術水準,並達到宣傳我國、帶動觀光之附加價值,增訂外國之電影片製作業在我國製作電影片,其支出之製作相關費用,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請退稅。

從地方政府的文化行政而言,在法規部份需配合電影法的修法精神。振興電影產業,採取輔導重於管理的政策,並期藉由法規鬆綁,以有效管理取代不必要的管制。而在實際業務執行上,地方政府與影視產業主要的業務,經常是辦理電影節及相關交流活動。在台灣各地方將都市視為文化品牌,進而行銷各地方為拍片景點,或是舉辦特色電影節的競爭,其實都是很激烈的。因此期待電影能夠成為文化品牌,進而行銷城市或是達到多元行銷市場機能之際,身為地方文化行政人員,也應該稟持的基本原則,尊重藝文界的專業自主。避免過度干擾或介入,以免違背一般電影節的基本精神,強調獨立精神與藝術價值的運作。

電影文化可說是最具滲透力的形式,電影文化往往能表現各時代的庶民精神。臺灣的電影文化,在許多電影導演以及從業人員的努力下,常常在國際平台發光發熱。若身為地方政府文化行政人員,透過謹慎思考的計畫推廣與行銷,將更能讓臺灣的電影文化與國際交流,例如讓地方的特色融入電影製作內容中,或是經由邀請各國電影產業來台拍片,也可讓國際看到臺灣的充沛活力,使台灣文化在國際電影文化中佔有一席之地。


二、文化部為將藝術美感融入公共生活空間,使藝術文化於民眾生活中生根,鼓勵藝術家與民間團體在公共空間中從事藝術活動與藝術作品設置,藉以啟發地方美學意識,特訂定「文化部藝術浸潤空間計畫」。試說明此計畫之重點內容。(25分)

【擬答】

文化部為將藝術美感融入公共生活空間,使藝術文化於民眾生活中生根,鼓勵藝術家與民間團體在公共空間中從事藝術活動與藝術作品設置,藉以啓發地方美學意識,特訂定「文化部藝術浸潤空間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文化部藝術浸潤空間計畫」此計畫的內容為補助性質。針對各縣(市)政府或從事視覺、表演藝術產業之國內依法登記、立案之工作室、法人、團體、公私立大專院校,皆可提案申請。而申請者須以藝術為媒介進行美感環境營造,經由藝術團隊與在地居民溝通合作,改善現有公共空間,美化整體視覺景觀或提升公共設施美感,塑造具有在地意義的美感環境,藝術媒介可包含但不限於下列領域:影像、聲音、文字、網路、繪畫、雕塑、裝置、新媒體、表演、教育劇場等,永久性或暫時性設置均可。而執行地點以縣市鄉鎮之大區域公共空間為主(含其週邊可被觀賞之私領域)。

評審的項目,主要包括計畫書內容之可行性、重要性及環境美感之呈現。資源整合及永續經營規劃之效益性。計畫所涉各方(如申請單位、藝術家、社區民眾、施工單位等)共識達成度。以及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其他自籌財源的規劃。若是申請該計畫獲准,將補助藝術品創作及設置費、規劃設計費、材料費、製作費及藝術品專用權利金等其他資本性之支出,或與計畫相關活動之經常性支出等,但不包含受補助單位之常態性人事及行政管理費。

該計畫申請若初審通過,需要參與「藝術浸潤空間計畫工作坊」,課程內容涵蓋專業課程、案例分享及分組討論等,期透過初審通過單位與計畫所涉在地居民代表共同溝通討論,並由學者專家從旁協助輔導,使所涉各方皆能對本要點宗旨有明確體認,各初審通過單位據以修正提案計畫內容,以使計畫更能確實執行並落實民眾參與之精神。


三、2015年11月,立法院通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我國文化資產保存同時涵括海陸領域,進一步與國際接軌。試問,該法之重點內容為何?其影響為何?(25分)

【擬答】

立法院通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係呼應國際接軌的觀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1年通過「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國際海洋法律秩序中有關水下文化資產之保存、保護與管理法政體系便出現重大變化,對於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沿海國得主張不同海域之水下文化資產管轄權之內涵亦有所修正。

我國對於管轄權所及水域內、外之起源於我國、他國或起源國不明之水下文化資產欲主張權利,均可能涉及其他國家之 權利或義務,尤其是與該水下文化資產有文化、歷史或考古方面聯繫之來源國,為因應此種國際海洋法律秩序之變革,維護並確立我國依國際法享有涵括海陸領域之權利。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重點在水下文化資產長期位於水下環境,不僅保存人類從事海洋活動之相關資訊,其特殊之地理環境與保存條件亦使水下考古學成為一門專業學問,而需要特殊之保護與管理方法。我國周邊海域不乏豐富水下文化資產,惟可資援引之文化資產保存法,係以陸域概念為核心,且未能反映水下文化資產保護與管理之特殊要求,制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可有效予以規範。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第一條規定,列舉水下文化資產之具體種類,「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參酌我國國情,將具有史前意義之物品及古生物化石納入水下文化資產範圍。水下文化資產活動應以保存、保護、管理或研究水 下文化資產為目的,並以就地 保存為原則。明定水下文化資產活動之目的與主要原則。水下文化資產活動以保存、保護、管理或研究水下文化資產 之目的為限,最重要者為水下文化資產「就地保存」,其係國際社會 與各國水下考古實踐之主要原則之一。就地保存係指「水下文化資產(遺骸與沉沒遺跡)應被留在海床上之原來位置」,原因在於水下文化資產 之「歷史脈絡之重要性」,「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此原則列為最主要之規範,並拘束所有水下文化資產活動,參酌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規定定之。

水下文化資產法,雖強調援引國際間水下資產保護的觀念,但非以保護工作為限,尚包括保存、管理及其他相關工作,惟此等工作本均為「保護」水下文化資產的精神,以達到我國國民與水下文化資產之歷史聯繫,並使國民有機會親近及欣賞水下文化資產。


四、社區總體營造自民國76年推展至今已20餘年,你對此政策看法如何?認為有何具體成果?(25分)

【擬答】

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推行,希望藉由文化藝術的角度切入,凝聚社區意識,改善社區生活環境,建立社區文化特色,由點而線至面,循序完成打造新故鄉,形塑新文化的理想。社會時代背景。當時整個台灣正面臨了許多急劇的轉型,例如政治威權的鬆動、民間社會的興起、本土文化的重建等等。台灣社會力的崛起,例如環保抗爭、城鄉環境、產業與地域再發展、勞工權益運動、民主化等等。在1993年開始,文建會調整過去中央集權式的操作,提出「文化地方自治化」的構想,藉著把文藝季交由地方文化中心辦理,讓各縣市文化中心與地方文化工作者產生連繫,整合文化中心成為「地方的文建會」。

文建會時期所力暢的「社區總體營造」,並結合「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等政策。文化的定義從狹義、精緻的過展到更廣大更完整的範疇,文化行政業務也由中央集權式的走向地方主導,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推行,以社區居民更美好生活為目標,改善地方的生活環境、拉近人與人之間距離、發展社區文化、共同意識。文化政策開始強調各地的差異性與台灣的多元文化,並致力於達成文化共同體的形塑。當時台灣的文化政策則大幅修正了前期「現代性」方案,更接近「後現代」、「去中心化」的政策思考模式。

迄今社區營造的具體成果,在文化部的「社造二十-村落文化節」,可謂匯集全台各地具體的成果。在2014年台北松山文創園區舉辦五天的展示,之後巡迴展則由各地生活美學館舉行。以南投為例,多元的社造活動產物,像是仁愛清境的水煙斗、國姓石門的藍染工藝品、信義桐林的八分田的農產小禮盒等,以竹椅、竹架方式,布置成展示平台,將竹材做呈現元素突顯傳統智慧,或是多樣體驗的社區產品。

台灣社造政策的推行多年,重新檢視這項政策的,應思考社區總體營造真正要營造的,是構成這個社區社會的「人」。這是一場既細膩而又浩大的台灣社會改造工程。所以,單純實質空間營造或是文化活動,並不能完全算是社區總體營造工作的完成,真正的重點是要在過程中累積社區成員對於公共生活領域的問題意識和參與經驗。「社區總體營造」作為一項「社會─文化」的改造工程,應緊扣台灣社會的現實,切入對文化的反省與民眾的參與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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