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1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國家考試落榜生,因為別人打官司,卻意外上榜,過去三年降臨在九十七人身上。部分考試委員及學者認為,考生提訴訟,補錄取的對象卻擴及未提訴訟的考生,不符合行政救濟的法理。考選部規畫未來的國考行政訴訟案,將採不告不理,重閱考卷,將限提訴訟的考生。

過去三年間,考選部共有六件因訴訟而補錄取的案例,最有名的就是前歌手葉蔻(本名陳懿琳)七年前報考中醫師特考不及格,而與考選部打行政訴訟官司。經過六次訴願,三次重閱試卷,最後贏了官司,包括葉蔻在內的十位考生都在今年初補錄取,其他九人沒有打官司,都得到中醫師的執照。

有考試委員及學者對此有不同看法,考選部召開多次學者專家會議後,昨天向考試院會提出報告。考選部官員指出,這項改變涉及不少考生權益,不能單純以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的法理來論斷,將全案送請考試院會決定。

考選部預擬的作法,包括如果訴願或行政訴訟判決,要求變更處分者,試卷的重閱及補錄取範圍,以提起訴訟的當事人為對象,不再及於全部未錄取的考生。如果有爭議的案件,訴願決定書或行政訴訟判決,要採取「通案處理」或「全部試卷重新評閱時」,考選部才會全部重新閱卷。

考選部表示,二○○四年時,在一次爭議事件後,考試院會曾做成決議:「重新評閱應嚴格並謹慎為之,若不得已而為之時,亦應就全部試卷重新評閱,非僅就部分試卷重新評閱。」從此遇爭議案例,就會全部評閱所有未錄取人的試卷。

考選部分析,全部落榜生試卷重新評閱,有不少的後遺症,包括大型考試如初考或領隊導遊考試,往往一位考生提出救濟,就造成高額補錄取的結果;如果是公務人員考試,也會造成分發機關的困擾。

之前也發生過提起訴訟的考生,經重新評閱考卷後,成績還是不及格,未獲錄取;但其他沒有提出訴訟者,反而達到錄取標準而補錄取的奇特現象。

新聞來源:102.06.21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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