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6.24 06:22 am
考試院通過修正律師考試規則,未來自願退休或離職的法官及檢察官,須取得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才能申請免試、取得律師資格,避免不肖司法官轉任律師。
考選部指出,律師考試規則規定,曾任法官或檢察官,可向考試院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證書。但這項規定有漏洞,部分表現差的司法官,就算被監院彈劾、移送公懲會或被免職,仍可馬上轉任律師,引發社會質疑。
立法院去年通過的法官法因此修改規定,實任法官、檢察官於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6個月起,具有服務機關出具的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文件,才可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
配合法官法7月6日將上路,考試院也修正律師考試規則,阻斷不肖司法官轉任律師的後路。至於怎樣才算服務紀錄良好,司法院及法務部仍在研擬辦法。
【2012/06/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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