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14)日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草案、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草案,以及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及回任實任法官換敘辦法草案,將於近期函請司法院及行政院同意會銜定之。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法官法於民國100年7月6日制定公布,除法官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第 78 條自公布後3年6個月施行,其餘條文自本(101)年7月6日施行。其中須由考試院主動訂定並涉及銓敘部權責部分,經銓敘部依法官法第71條第9項、第75條第1項及第76條第5項等授權規定,擬具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以及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及回任實任法官換敘辦法等3種法官法子法草案,陳報考試院,考試院並於本年5月24日召開小組審查會審查竣事。
黃秘書長特別指出,前開3種子法完成立法後,將使法官之改任換敘等相關作業,得以配合法官法施行期程,順利完成。
新聞來源:101.06.14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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