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選高一字第1011400068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附表「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

三、本案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附表「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101年2月27日前以書面或電話向本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電話:02-22369188轉3078、3079,傳真:02-22366540,電子郵件:000518@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表示意見。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附表修正草案預告表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新聞來源:101.02.21考選部


 

附表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政風職系科別、新增交通行政科別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應試專業科目

應試專業科目

  • 法學大意
  •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

  • 法學大意
  •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

按考試院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並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爰配合修正。

三、運輸學大意

四、交通行政大意

 

 

 

 

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新增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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