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13)日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為呼應行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我國企業自民國102年開始適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政策,期使與國內會計教育順利接軌,並鑒於國內大專校院設立會計相關科、系、組、所日趨多元,修習課程亦多與會計有關,今日院會同意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規則第5條第1款增列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等科、系、組、所畢業者,得應本考試。

  二、考量本規則所定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名稱過於冗長,且括弧所列子科目內容,已於命題大綱中明列,爰將第10條、第11條、第12條應試專業科目名稱予以精簡,刪除括弧內文字,並配合修正相關條文。

新聞來源:100.10.13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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