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10,520名學子報考警專,不過,陽光基金會卻發現100年警專招生簡章口試標準載明「儀容欠端正者」為不合格項目,因而發函抗議這項招生簡章口試標準內容違反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也傷害了有志從事警務工作顏損孩子的夢想。近來陽光基金會已經獲得警專方面的回應,表示將刪除簡章中涉及歧視的標準,對此,陽光基金會舒靜嫻執行長表示高度肯定,將來顏損孩子將不再因為外表因素而與警察夢絕緣。(2011-07-19 16:24:39 康紀漢)

新聞來源:100.07.19教育廣播電台

 


◎ 明年起考警專 刪除顏損歧視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顏面損傷就不能當警察? 由於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在100年招生簡章口試標準載明「儀容欠端正者(包括痲面、有缺陷或頸部以上有嚴重影響觀瞻之黑痣或疤痕、胎記超過二公分以上者)」為不合格項目,遭部分考生、家長及民間團體抗議;為順應民意,警專最近回函陽光基金會,表示將刪除簡章中涉及歧視的標準,明年起顏損將不再列為口試標準。

陽光基金會今天表示高度肯定,認為這項修改,可讓許多孩子不再因外表因素而與警察夢絕緣。

此外,陽光基金會也發現國軍「100年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志願役專業預官、預士班考選」等十多個軍士官入學或徵選管道簡章,都列有「體格檢查明顯顏面傷殘 (胎記、疤痕)、青蛙腿…如經鑑定醫院檢查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報考」的規定,也涉及對外觀的歧視。陽光基金會執行長舒靜嫻呼籲,希望國防部刪除招生簡章中涉及歧視的不當文宣與標準。

家有顏損孩童的李媽媽,從小就鼓勵孩子不因外表而侷限自己的發展和夢想,孩子一直夢想長大當警察,但日前發現100年警專招生簡章口試標準卻有歧視顏損的規定,於是向陽光基金會求助。陽光基金會5月發函向警專抗議,認為招生標準違反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中,也傷害有志從事警務工作顏損孩子的夢想。

警專收到陽光、殘盟等團體抗議後,曾邀社福團體座談,並舉行招生委員會議,最後決議,將刪除招生簡章口試標準中「儀容欠端正者 (包括麻面、有缺陷或頸以上有嚴重影響觀瞻之黑痣或疤痕、胎記超過二公分以上)的規定,從明年招生時適用。

新聞來源:100.07.19聯合新聞網

 


◎ 拒顏損學子於門外 警專招生規定涉歧視挨轟

 

◎ 新聞中心記者-吳舒婷

看似制度完善的社會,卻隱藏許多的「不公平」。家有顏損孩童的李媽媽最能感同身受,由於100年警專招生簡章將「儀容欠端正者」視為「不合格」,為了搬開阻擋孩子圓夢的絆腳石,李媽媽不辭辛勞四處奔走發不平之鳴,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在公益團體的協助下,警專方面做了最妥善的處理。

100年警專招生簡章口試標準載明「儀容欠端正者(包括痲面、有缺陷或頸部以上有嚴重影響觀瞻之黑痣或疤痕、胎記超過二公分以上者)」為不合格項目,看在李媽媽眼裡何其不捨孩子將因外表的小缺憾而與警察夢絕緣,此時,看到新聞披露陽光基金會抗議警專招生歧視事件後,警專方面也做出回應,表示將刪除簡章中涉及歧視的標準。

今年5月17日陽光基金會發函抗議其招生簡章口試標準內容有違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對於身心障礙者就學、就業權益保障規定之虞,也傷害了有志從事警務工作顏損孩子的夢想。

此外,陽光基金會還發現國軍「100年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志願役專業預官、預士班考選」等10多個軍士官入學或徵選管道簡章列有「體格檢查明顯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如經鑑定醫院檢查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報考」的規定,涉及對外觀的歧視,因此發函國防部要求刪除相關語句,國防部回函表示將納入明年招生簡章修正的參考,但目前尚未有具體結論。

新聞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1458&HN_Yr=0&HN_Mo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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