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機關 | 考選部 |
擬訂依據 | 公務人員考試法 |
修訂類別 | 修訂 |
預告期間 | 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
公告刊載新聞紙 | 聯合報(民國100年7月14日刊登1日) |
公告刊載網站 |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
主旨 | 擬具「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一、附表二,第5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乙份,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
說明 | 1.應考資格部分:民國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學歷條件,由原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修正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並明定具專科學校畢業資格者,得於該法修正公布後三年內繼續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茲以過渡期間已屆,爰配合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規定;另配合同法第16條規定,修正四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規定。 2.應試科目部分: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及參酌用人機關與專家學者意見,修正三、四等考試部分類科應試專業科目。 |
草案 | 1.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一「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對照表、附表二「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2.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附表三「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附表四「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附件下載:
◎ 附表一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附表二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附表三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附表四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新聞來源:100.07.14 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