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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地政

科 目:土地利用概要

蕭華強老師 解題

一、氣候變遷是近期全球共同關注的議題,試說明氣候變遷對於農地資源利用的可能衝擊以及調適方式。

【擬答】:

(一)氣候變遷對於農地資源利用可能的衝擊,如下說明:
綜合學者研究,全球氣候變遷影響糧食作物生育的重要因素,分別說明如下:

1.高溫:
國際稻米研究所(IRRI)研究指出,夜溫升高,會增加作物的呼吸作用使得作物損失碳水化合物的累積,影響產量,而夏季高溫常導致稻米品質變差。

2.高濃度的二氧化碳:
以水稻為例,大氣二氧化碳濃度倍增,同時伴隨溫度升高,使作物發育速率加快,生育期將縮短,倘水稻品種和播種期、插秧期不變的情況下,產量將下降。

3.病蟲害猖獗:
溫度升高,雖有利於作物生長,也會伴隨雜草的增多,亦增加寄主植物原,有利於病蟲害的繁殖,促使病原及蟲原增多,導致病蟲害的發生、流行和繁殖,將嚴重影響稻米產量及增加防治費用與能源。

4.極端氣候頻繁:
由於氣候變異性增加,農作物遭受颱風、雨害、旱災或高溫等逆境傷害的頻率也會增多,對於農業總產量及農業損失影響甚鉅,並造成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增加與市場價格飆漲,形成政府財政與消費者負擔增加。

 

(二)氣候變遷對於農地資源利用的可能衝擊之調適方式,如下說明:

在全球暖化下,台灣的氣候變異性變大,劇烈天氣次數也可能會愈來愈多,導致糧食供給的穩定性可能變差,必須儘速謀求有效的對策。

為適應台灣地區氣候變遷並實現農業永續經營,應從政策制訂、科技研發及執行等層面,採取適當的政策目標及因應對策,分述如下:

1.確保「糧食安全及糧價穩定」政策:
糧食政策為農業政策重要一環,我國糧食政策的核心價值為滿足國人對於糧食的質與量的需求,糧食政策目標為「確保糧食安全及糧價穩定」。未來,政府應持續加強糧食政策之推動,提高國內糧食自給率。

2.活化農地,提高生產力:
糧食生產的基礎是耕地。配合氣候及土壤條件,調整糧食生產區域及生產面積,並促進休耕農地活化利用,為糧食生產的重要因素。維持適當耕地,確保受氣候因素影響時,得隨時恢復生產,維持糧食穩定供應。此外,實際從農人口高齡化且年青一代無營農意願,因此,可藉由推動「產銷專業區」及「小地主大佃農」,農業產業結構之調整與轉型,政府積極導入專業訓練、輔導企業化經營及建立產銷供應鏈,以達擴大經營規模及提升產業競爭力。

3.選育優良品種、抗耐逆境及病蟲害品種:
選育優良作物品種及抗耐品種是克服天候逆境的首要策略,目前應適當運用傳統育種或生物科技,儘速達到選育新品種適應新的暖化環境。

4.推廣節能高效及防逆境等栽培技術:
目前油價及原物料價格高漲,農業經營成本偏高,應加速推動合理化施肥、施藥,以降低肥料、農藥不當使用或浪費。積極研發節水技術,以提高水分利用率及效能,以在有限的水資源下獲得最大生產效益。另建立防寒及降溫技術,以避免早春的寒害及夏季高溫逆境的傷害。

5.合理栽培管理作業及調整耕作制度:
稻田產生甲烷受到水稻品種、溫度、灌溉、肥料及生育階段的影響,調整水稻灌溉管理方式、選用適當品種及多使用有機肥,將可減少甲烷產生。推廣農民適當的耕作栽培模式及調整作物種類與品種,創造有利農作物生育絛件,除可減少需水量外,亦可減輕病蟲害的危害,以穩定糧食生產及增加農民收益。

6.加強氣候變化趨勢的預測和農業氣象預報:
氣候變遷具高度不確定性,現行科學方法也不可能準確預報氣候。但短期的氣象預報及媒體傳播速度,農民多能掌握動態,惟缺乏主動採取防範措施,以減少損失。政府有必要加強研發農作物防護技術並推廣農民使用,俾提高農民收益。

 

二、臺灣四面環海,擁有廣大的海岸土地資源,試說明海岸地區之範圍界定以及對於海岸地區土地的管理原則。

【擬答】:

(一)海岸地區之範圍界定:

1.海域區:
為促進海域資源與土地之保育及永續合理利用,防治海域災害及環境破壞,依有關法規及實際用海需要劃定者。102.10.23修訂(區細11)

2.海域用地:供各類用海及其設施使用者。
各種使用地編定完成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變更編定時,亦同。102.10.23修訂(區細13)

3.全國區域計畫之範圍界定:
臺灣本島及已公告領海基線之相關島嶼,係自已登記土地外圍之地籍線起至領海外界線間(包括潮間帶、內水、領海範圍)未登記水域;其他未公告領海基線者,則係自已登記土地外圍之地籍線起,至該地區之限制、禁止水域範圍。
參照自 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102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版。

 

(二)對於海岸地區土地的管理原則:

1.一般性利用管理原則

(1)海岸之利用管理目標為促進海岸地區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各種開發利用行為應更為審慎,以達成海岸土地最適利用;海岸資源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對自然環境有重大之影響者,應以保護與防護為優先考慮。

(2)海岸各種設施興建,除考量防災安全需要外,應避免影響生態棲息環境及對視覺景觀之衝擊。

(3)海岸工程之施設,應避免造成鄰近海岸線之侵蝕或淤積。

2.自然環境保護原則:

(1)海岸地區之潟湖、珊瑚礁岩、紅樹林、沙丘、保安林等自然資源兼具天然屏障機能,應予保護。

(2)無人島嶼應納入保育範圍。

(3)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保護標的或資源條件有減損或劣化情形者,應加強復育工作。

(4)為維護保育地區生態環境之完整,海岸地區應避免興建非必要施設,以確保自然海岸線不再降低,維持自然環境平衡,並營造自然生態景觀海岸。

(5)海岸潮間帶為水陸交互影響的環境敏感地區,生態景觀資源豐富,各目的事業使用應避免施設非必要人工設施。

(6)海岸地區進行各類型建設或計畫,皆應妥適規劃,避免破壞原有之自然生態環境,有改變自然海岸線之地形地貌者,該建設或計畫主辦機關應規劃生態補償措施,以維護自然海岸。

(7)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針對海岸地區自然資源、生態系及環境相關議題,辦理環境資源調查,評估資源狀況,調整保育經營管理策略。

(8)內政部應利用國土利用監測,掌握自然海岸線及「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土地利用變異情形,適時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以管理土地使用狀況。

3.災害防護原則:

(1)為因應氣候變遷,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考量安全防災需要,積極調整海岸地區之土地使用計畫(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及管理措施)。

(2)為防治海岸災害,預防海水倒灌、國土流失,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研擬縣(市)區域計畫時,應綜合分析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其他潛在災害等因子,研析評估「海岸防護範圍」,檢討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之防災對策,並調整相關土地使用計畫。

(3)海岸防護範圍劃設應分析評估海岸災害之潛勢,及災害之影響程度與地區,考量安全需要,綜合界定海岸防護範圍。其災害潛勢之評估原則如下:

1.暴潮溢淹:應考慮地面高程低於50年重現期暴潮位,且低於平均海平面等因素之低窪地區。

2.海岸侵蝕:應經海岸地形相關調查研究認定為海岸嚴重侵蝕地區,且評估是否該海岸段已無緩衝帶。

3.洪氾溢淹:海岸地區範圍內,參考經濟部水利署之淹水潛勢圖,評估其淹水深度與淹水範圍。

4.地層下陷:海岸地區範圍內,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4)海岸防護範圍,如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開發利用,應先評估其土地適宜性,並應加強防護設施及安全性。

(5)海岸侵蝕影響範圍,應避免建築物之興建。

(6)海岸侵蝕、洪氾溢淹與暴潮溢淹影響範圍,為避免複合型災害發生,除已具安全防護設施者外,應避免重大能源(如電力設施)、化學工業廠房之設置。
參照自 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102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版。

 

三、土地使用規劃過程中,對於土地需求的估計,是重要的基本工作,在少子化與高齡化的趨勢下,試說明土地使用需求的估計應如何調整因應?

【擬答】:

(一)土地使用需求的估計:

土地使用需求的估計,是利用各種科學的方法,在土地使用規劃過程中推估未來各種土地使用之需求總量,以提昇土地及公共設施之供給效率。

 

(二)土地使用需求的估計,應作之調整因應,說明如下:

人口高齡化與少子化是全球關注的議題。少子化與高齡化促使人口減少,使人口金字塔呈現上寬下窄的倒金字塔形狀,在土地使用規劃過程中,對於土

地需求的估計,應考慮不同年齡層使用需求,例如,高齡者社會住宅、通用性設計與無障礙設施等等之老人住宅政策。以及因應人口的持續減少,可預

見未來的土地使用需求亦同步減少,各種規劃供給以及開發供給更應提早因應,以避免土地及公共設施之無效率供給情形發生。但前提是政府必須制訂

完整的法令規範、實施相關配套措施,有了規範可供遵循,才能有效發揮土地使用需求的估計之功效。因此實施土地使用需求的估計,應作如下之調整

因應:

1.制訂完整之法令規範。

2.研擬合理之土地使用計畫。

3.制訂符合整體需求之都市設計內容及景觀計畫。

4.訂定適合區內、外服務水準之公共設施計畫。

5.符合未來發展需求之都市發展計畫以及整體交通規劃。

6.增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彈性,調整土地使用項目,並允許創新性的土地開發方式。

7.推動彈性土地使用管制時,及地區相容性分析,避免開發利用之衝突。

8.行政機關或都市計畫委員會之決策過程,應提高其透明,例如舉辦公廳會或民眾參與之機制。

9.注重土地使用需求的估計具有效率性、時效性及可變性的特質。

 

四、傳統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實施,著眼於都市巨觀的總量、使用類型以及區位控管,試說明如何調整融入微觀層級之都市設計。

【擬答】:

(一)微觀層級之都市設計:
微觀層級之都市設計,猶如藝術創作一般,可以創造出一個美好的人文及生活環境,它亦是城市規劃中一個重要的元素,尤其是在人煙稠密的大型都市規劃中,微觀層級之都市設計更是重要。
它關乎建築群整體的視覺影響、人與環境之間的連繫、活動空間的建立、巿容和公共空間,以及改善整體城市景觀的過程。微觀層級之都市設計,有別於傳統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實施。

 

(二)在都市發展總量、使用類型以及區位控管規劃時,可融入微觀層級之都市設計,其調整方式,如下簡述:

1.市區邊緣地區和鄉郊地區的結集程度和密度:
加強市區與鄉郊地區之間在視覺和實際上的連繫。避免興建與附近環境互不協調的「突兀」建築物。

2.發展建築高度輪廓:

(1)在適合的情況下,降低建築物高度以保留眺望山脊線/山頂或水域的景觀。

(2)在不同地區規劃不同的建築物高度輪廓,避免單調乏味的建築模式。。

(3)由高密度的城市核心朝低密度的海旁地區,漸次降低建築物高度。

(4)利用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的低矮建築物,作為視覺調劑和緩衝空間。

(5)容許在特定的重要地點出現高樓建築樞紐。

3.海岸用地:

(1)適度容許各種用途,例如休閒、文娛、旅遊相關和康樂等用途,讓民眾貼近海岸資源。

(2)引入具有創意的建築設計,為海濱添上趣味和生氣。

(3)採用有變化的建築物高度輪廓,較高的建築物建於內陸地區,海濱區則興建低矮的建築物。

(4)避免一些會在視覺上和實際上構成障礙的大型基礎設施。

(5)保留眺望海港的景觀,避免建築物在沿岸形成「牆壁和合圍效應」。

(6)闢設觀景廊和行人通道及休憩用地,貫連海岸。

4.公共空間:

(1)在適當的街角處,設立一些易於識別的標誌及騰出更多公共空間並豎立別具特色的地誌。

(2)建築物外牆和平台的邊緣,尤其是地面及第一層,應採用優美的建築設計。

(3)鼓勵在地面、平台和屋頂的空間闢設休憩用地。

(4)行人通道應與休憩用地網絡連接。

(5)沿人流路線闢設更多園景綠化區域和美化市容地帶。

5.街景:

(1)縮減建築物的地面覆蓋範圍,以騰出更多地面空間作為休憩用途及提供行人蔭蔽的場所。

(2)鋪築有足夠寬度的行人道,以容納人流並兼顧殘障人士和長者的需要之街道裝置及其他公用事業設施。

(3)鼓勵建築物採用特色的設計,為街道增添姿采。同時於街道兩旁創造活力動感和進行各式各樣的用途,從而令街道更添生氣。

(4)在各個活動樞紐之間提供直接連繫的交通運輸。

6.歷史文物:

(1)保留歷史建築物獨特的文化風貌和地方特色。

(2)盡量減低毗鄰新建築物對歷史文物的負面影響,以確保新建築物求在規模或風格上融匯協調。

(3)在兼顧歷史建築物的保存下,規劃適當的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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