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過去民法的夫妻分別財產制,讓銀行或是討債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介入夫妻財產分配,導致許多夫妻甚至已經離婚、死亡,丈夫還要替前妻還債,或是妻子還要揹前夫的債務,22日藍綠立委達成共識,初審通過修正民法規定,將來銀行、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藉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或妻弱勢一方拍賣財產償債。
王小姐是個「夫債妻還」的受害者,一個月收入才2萬元,還要獨立扶養身心障礙的小孩,房子還有貸款;因為分居的老公刷卡將近400萬元不還,銀行跟王小姐討債,因為2007年夫妻分別財產制度修法後,銀行可以合理向配偶追討債務,讓王小姐不是刷卡人,卻也要背負老公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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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雅芃/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加重酒駕者罰責,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日前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但酒駕肇事者卻獲交保,引發外界質疑酒駕刑責太輕。立法院包括謝國樑等多名立委提案修法,提高酒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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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台 –
2011年10月13日 下午12:40
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明定有「12歲以下或就讀國小子女」的家庭,在颱風天停課不停班時,若有照顧需要,勞工可向雇主請「有薪家庭照顧假」,一年最多7天,最快明年元旦實施。
公務員自2002年起享有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但一般民間企業確沒有這項福利,過去請家庭照顧假必須比照事假扣薪水,因此每遇颱風季節,縣市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時,家長們傷透腦筋,不知臨時找誰托顧小孩。馬英九總統日前特別指示勞委會研議修法,讓勞工也可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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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8/20 22:16
反觀國內,也擔心法官錯判,造成冤獄,目前司法院規劃,最快在民國102年,民眾有機會到法院參與審判,不過,目前只能表達意見,沒有決定權,這也引起法界人士的抨擊,認為人民參與審判沒有決定權,那跟到法院旁聽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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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近來網路團購優惠券很夯,由於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價格常破盤下殺,成為不少人的省錢小秘方。但日前媒體批露,餐廳常聲稱「客滿」無法訂位,或未事先標明消費限制等情形屢見不鮮,造成消費者有「易買難用」的怨言。
為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行政院消保會)特於上(7)月28日邀集專家學者、主管機關及主要團購網站業者開會,除請團購網站業者落實各項團購消費資訊的揭露外,並請經濟部研議增訂團購交易的特別規範,以建立合理公平的消費環境。
團購優惠券常見的消費糾紛,包括:1.餐廳常聲稱滿座,無法成功訂位,甚至現場有空位仍不接受持券者用餐;2.未標明消費限制(如用餐不能享用免費供應的冰品、不得外帶);3.實際購得的產品或價格,與團購網刊登的資訊不同(如店家片面漲價、產品內容或份量有落差);4.店家倒閉,無法兌換;5.團購網站未揭露退費流程或退費程序繁瑣,或消費者需負擔手續費等。行政院消保會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邀集主要團購網站業者開會,出席業者均展現誠意,表示除將積極揭露交易資訊與退費流程,督促合作的店家落實提供服務外,並已完成或規劃辦理履約保證。茲綜整上述團購網站目前的交易服務情形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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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7-30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攸關新聞採訪自由與隱私權衝突的「狗仔跟追」釋憲案,大法官會議昨日作成釋字六八九號解釋,雖未就隱私權的內涵深入探討,仍就跟追採訪與私人活動領域受干擾的程度作了平衡,並用文字明確例示,若有犯罪等具新聞價值的六大情況,可視為跟追採訪的正當事由。
大法官會議認為,新聞跟追事件必須具有公益性,並符合社會通念能夠容忍者,才具正當性。大法官認為可視為正當跟追採訪的六大情況,包括:一、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二、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的維護。三、政府施政的妥當性。四、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與適任性。五、政治人物言行的可信任性。六、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的言行。
大法官認為,採取跟追作為採訪方式,屬新聞採訪行為的一種,憲法十一條保障新聞自由,新聞採訪行為則是提供新聞報導內容不可缺少的資料蒐集、查證行為,都是新聞自由所保障的範疇。
也因此,新聞採訪時如果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的報導,具一定的公益性,又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時,固然可以採取必要的跟追行為,但如新聞採訪者的跟追行為,已經侵擾個人在公共場域中可以合理期待私密領域不受他人干擾的自由或個人資料的自主權時,就必須衡量採訪內容是否具一定公益性及私人活動領域受干擾之程度,來判斷跟追行為是否具有正當理由。如依社會通念認定屬可以容忍時,跟追行為就具正當理由,不在社維法八十九條第二款處罰之列。 不過,大法官也認為,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的方便取得,個人的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個人的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的需要,也隨之提升。
憲法所保障的個人各項自由,包括新聞採訪自由,都不是絕對的,在不妨礙他人自由及維護社會秩序所必要下,可用法律或命令給予適當的限制,而這項保護的四項法益包括人民的身體權、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自主權。故個人縱使身處公共場域中,也應享有依社會通念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的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都受法律所保護。
新聞來源:
中時電子報
◎
釋字第68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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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的「臉書」昨天上線,提供民意交流與法律宣導平台,首日即貼上反賄選動畫,但臉書公開,為防洩密或淪為攻訐工具,不宜探討案情、陳情或檢舉犯罪,留言若涉違法,還是會被刪除甚至查辦。 由於臉書風行,宜蘭地檢署首開檢察機關風氣之先,開闢「宜蘭地檢署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昨天上線,民眾可上網按讚,設為好友,加入地檢署的粉絲團。 檢察長呂文忠說,開闢專頁是希望透過多元互動管道與民眾溝通,民眾可以針對地檢署有關犯罪偵查、司法保護業務等提出建言,也可上網了解地檢署活動。 2012年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要登場,地檢署昨天在臉書專頁即發表「反賄選動畫」,以金牛買票為主題創作動漫畫,生動活潑宣導反賄選,讓民眾更容易接受。 「很酷!」在地檢署實習的文化大學法律系4年級簡銘翔知道地檢署也有臉書,直呼:「我要按讚!」他認為,有些法律問題可以透過臉書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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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中國時報 【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司法院研擬中的「人民觀審制度試行條例」草案,未來凡是年滿廿三歲、高中程度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沒有不能擔任的消極資格和事由,經法官、檢察官和被告律師共同遴選通過,就可擔任觀審員,坐在法檯上和一審法官一起審判案件。 至於被遴選為觀審員,根據司法院目前的規畫,每日可領三千元,但這項金額的決定尚需經過立法院的同意。 司法院「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昨日認可人民觀審制度後,刑事廳將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共同討論研擬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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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為解決「恐龍法官」問題,昨天宣布完成設置妨害性自主案件的「量刑表」(正式名稱「量刑資訊系統」),並研擬修法設立「量刑委員會」,並制定「法官辦理性侵害刑事案件參考手冊」,盼法官藉由標準作業程序,未來減少輕判爭議。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說,所謂「妨害性自主案量刑表」,是司法院資訊處研發的案件軟體系統,分析近4年共5800多件性侵判決、5009個被告,從「適用法條」、「加重減輕」、「犯罪態樣」、「前案記錄」、「所生損害」、「犯後態度」6大量刑態樣中,勾選年齡、是否攜帶兇器等227個量刑因子。 法官只要在系統中勾選量刑態樣和量刑因子,就可找到過去類似案件的最高、最低以及平均判刑刑度等資訊,作為酌審量刑的參考;目前先製作性侵案件,未來將擴大到其他類型案件。 對於婦幼團體及法界質疑法官使用量刑表,可能複製目前的輕判慣例,林錦芳表示已制定注意事項,先前也與婦幼及被害人團體討論過,社團代表都表示應結合專家進行研究。 至於「量刑委員會」的運作問題,林錦芳認為應予法制化,先讓量刑有法律基礎,另外還須修改司法院組織法,讓「量刑委員會」合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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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攸關新聞自由與名人隱私權界限釋憲案,大法官廿九日將作出解釋。據了解,大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可處罰鍰的規定並不違憲;但會作原則性指導,供警察執法、法官裁判依循。
大法官認為,動態跟隨、盯哨或靜態的守候,都屬於跟追行為。依據法律規定或行使憲法所保障的權利,都屬於正當理由的範疇。在判斷不法時,應綜合跟追人或被跟追人的身分、目的,是否為一般人可以容忍;公共利益也是判斷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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