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800號及801號, 針對800號提到,司法院審查你案子的時間,不算進再審期間!
例如在行政訴訟法第 276 條第 4 項前段規定:「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如已逾 5 年者,不得提起。」 因此你判決確定是, 5 年之後就不能「再審」!但萬一我聲請大法官解釋,拖了5年怎麼辦? 以前都是要算進去期間的,但本號解釋大法官說不用算進去喔!這樣才能真正的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有效獲得權利保障! 而801號主要針對無期徒刑定讞前遭羈押日數須扣抵1年,因違反平等原則,所以宣告違憲。 連續兩個大法釋字重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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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11.05.17 04:21 am 司法院大法官下個月十六日就「狗仔跟拍採訪」的釋憲辯論,將採用網路轉播進行。這是憲法法庭從八十二年啟用十八年以來的第七次辯論,第一次採取網路轉播,公開法庭的辯論過程,讓司法審判更透明。 司法院長賴浩敏指出,民主社會要求資訊透明,在不違反現行規定下,大法官決定此次辯論開放網路轉播,讓更多民眾能夠觀看辯論過程,甚至可以在網路上提出意見。他指出,限制法庭內攝影,本意在維護法庭秩序,避免參與訴訟以外的其他人干預程序的進行,但若由司法院本身攝影,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副院長蘇永欽也表示,下個月的釋憲辯論,攸關新聞自由、人民的人格權,大法官希望網路轉播能使更多人關心、參與此釋憲議題。蘇指出,採用網路轉播釋憲辯論過程的國家不多,我們算是領先的。 過去第五八五號關於真調會條例、第六○三號關於領取身分證是否按捺指紋的釋憲辯論,司法院曾經另闢處室提供辯論影像,由媒體側錄後對外播放,這次將會取得參與辯論各方人士的同意採用網路轉播。 【2011/05/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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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出第六八二號解釋,宣告考試院就中醫師特考所作的特別規定合憲,超過兩萬名的中醫師特考生夢碎。
考選部自九十年起將中醫證照考試分流,中醫學系畢業的科班生參加中醫師高考,只考選擇題,總平均達六十分即錄取,其他經檢定報考的特考生,則加考申論題,且有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得低於五十分等三項高門檻,錄取率比高考低很多。
羅姓考生就是特考落榜生之一,他於二○○五年十月聲請釋憲,主張考試院就中醫特考所作的特別規定違憲,上個月兩萬多人連署抗議釋憲結果遲未出爐,結果昨天公布,讓特考生們失望了。
大法官認為,中醫師為專門職業人員,考試在確保及格者具有執業所需的知識和能力,考試主管機關對考試資格及方法的規定,涉及專業判斷時,應予適當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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