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l 29 Wed 2020 11:14
-
110年司法特考考試-各等別、類科組別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統計表
- Feb 18 Tue 2020 16:21
-
2021 / 110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 工作內容|考試科目|錄取分數|缺額|錄取率

利多訊息!司法機關員額 增1100人!
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三類司法院及所屬員額原13900人調高為15000人,增加1100名員額。
因推動司法改革,故提案調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增加1千1百人;除了院方增加員額外,矯正人力增編也是司法改革重點!不論您是新生還是舊生,請務必把握司法考取契機,加入保成!快速考取!
監所管理員大利多!!
已修法 監刑法/羈押法
考科大修法及增訂條文,重考生將重新洗牌!所有考生起跑點相同
已施行 監所改建/擴增
配合監獄之擴、改建計畫,推估未來獄政人員的需求量將大幅提升
已通過大法官釋字785
矯正機關屬特殊機關,推估未來三年內有機會開缺或提高加班費!
- Feb 18 Tue 2020 16:21
-
2021 / 110司法特考四等法警 工作內容|考試科目|錄取分數|缺額|錄取率

前進法警現在正是最好時機!
利多訊息!司法機關員額 增1100人!
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三類司法院及所屬員額原13900人調高為15000人,增加1100名員額。
因推動司法改革,故提案調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增加1千1百人;除了院方增加員額外,矯正人力增編也是司法改革重點!不論您是新生還是舊生,請務必把握司法考取契機,加入保成!快速考取!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工作內容》
- Feb 18 Tue 2020 16:19
-
2021 / 110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 工作內容|考試科目|錄取分數|缺額|錄取率

利多訊息!司法機關員額 增1100人!
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三類司法院及所屬員額原13900人調高為15000人,增加1100名員額。
因推動司法改革,故提案調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增加1千1百人;除了院方增加員額外,矯正人力增編也是司法改革重點!不論您是新生還是舊生,請務必把握司法考取契機,加入保成!快速考取!
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工作內容》
- Feb 18 Tue 2020 16:19
-
2021 / 110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 工作內容|考試科目|錄取分數|缺額|錄取率

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缺額多、競爭少~最好時機不要錯過
利多訊息!司法機關員額 增1100人!
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三類司法院及所屬員額原13900人調高為15000人,增加1100名員額。
因推動司法改革,故提案調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增加1千1百人;除了院方增加員額外,矯正人力增編也是司法改革
重點!不論您是新生還是舊生,請務必把握司法考取契機,加入保成!快速考取!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工作內容
成為司法界的最佳助手是你的目標嗎?那你絕不能錯過「法院書記官」!
- Jul 19 Fri 2019 16:10
-
2020 / 109司法人員特考_錄事好考嗎、薪水與工作內容簡介
- Jul 18 Thu 2019 15:11
-
2021 / 110執達員好考嗎、薪水與工作內容簡介
- Jul 17 Wed 2019 12:24
-
2021 / 110法警特考好考嗎 / 薪水與工作內容簡介 (法警職務單純 越來越搶手!)

法警工作內容:
法警分發單位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工作性質可以就院方及檢方來說,院方負責輔助法官審判之司法警察事務,檢方負責輔助檢察官犯罪偵查之司法警察事務,大約負責細項如下: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 Jul 16 Tue 2019 11:10
-
2021 / 110監所管理員好考嗎、薪水與工作內容簡介
- Jul 15 Mon 2019 13:46
-
2021 / 110法院書記官好考嗎、薪水與工作內容簡介

考書記官 五大利多報你知
1.薪資優質-起薪超過40K,考取擺脫壞薪情
2.福利優質-補助/調薪/休假,保障最全面
3.門檻容易-滿18歲、高中(職)畢,即可報考
4.內在成就高-掌握法律知識,助人又利己
5.外在地位高-司法機關任職,形象超加分
- Jul 13 Sat 2019 16:04
-
2020 / 109司法五等錄事考試科目、放榜錄取率

司法五等-錄事考什麼?
(一)錄事考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18歲以上。
錄事類科,每年不僅穩定開缺,因為工作單純,有時間可再續考三等或四等司法特考。法律系本科生大多將目標鎖定在司法官、律師等司法類科考試,想進入司法界工作,本身卻沒有法科背景的人,不用擔心與法科生競爭。
(二)錄事考試科目
- Jan 29 Tue 2019 14:55
-
『司三觀護人考古題解答』107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一、張三因數個竊盜行為正接受審判,檢察官若認為張三竊盜所得財務龐大,將來極有可能會被 宣告沒收,而張三又有房產一棟,為追徵起見,檢察官在刑事訴訟法上有何方法可以保全將 來之追徵?(25 分)
【擬答】:
(一)檢察官得聲請法院扣押張三所得之財物
1.張三所得之財物應屬得扣押之物
依刑事訴訟法 133 條 1 項,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本條為新修法所增加之 獨立扣押程序,故對於得沒收之物,無須附隨於搜索而得扣押。又依刑法 38-1 條 1 項, 行為人因不法行為而獲有利得者,得沒收其利得。故本件張三所竊取之財物,既係張三 因竊盜行為而獲取之財產上利益,應屬刑法 38-1 條 1 項所定之不法利得,依刑事訴訟法 133 條 1 項,應屬得為獨立扣押之物。
2.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後,命張三提出或交付所得財物
(1)依刑事訴訟法 133-1 條第一項,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又依 133-2 條 1 項,偵查中檢察官認有 聲請前條扣押裁定之必要時,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之事項,並敘 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可知我國刑訴係採相對法官保留原則,故於沒收物之扣押,除得被扣押人同意、情況緊急之情形外,檢察官均應經法院裁定准許後始得為 之。故檢察官若欲扣押張三之竊盜利得,除已緊急情形或得張三同意者外,均應經法 院裁定准許後始得扣押。
(2)依刑事訴訟法 133 條 3 項,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 付。故檢察官於滿足扣押之前提要件後,得命張三對其所持有之財物為提出或交付之。
(二)檢察官得聲請法院於保全扣押之必要範圍內扣押張三之房屋一棟
1.張三之房屋與保全追徵之必要範圍內,應屬得扣押之物
(1)依刑事訴訟法 133 條 2 項,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 人之財產。此為保全追徵之扣押,依實務見解,保全追徵之扣押,既非原物扣押,為 避免過度扣押而侵害義務人之財產權,就義務人責任財產之扣押範圍,同應遵守比例 原則,此所以上開條項規定『酌量』之理由。又倘事實審法院依卷內資料,為合目的 性之裁量,綜合審酌應沒收之不法利得數額、扣押財產之狀況、經濟價值及保全利益 等情,認扣押與比例原則無違者,方得為之。(105 台抗 382 號決)
(2)依刑法 38-1 條 3 項,不法利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其價額。依題所示,張三之不法利得甚鉅,且將來受沒收之機率極高,應有保全沒收 程序所需財產之必要,若張三之一部利得已因消費或變價導致客觀上無法沒收者,為 免張三因犯罪保有不法利得,而就張三之房屋於追徵之必要限度內應得成為扣押之標 的,惟就實際扣押之數額與範圍仍應經法院以比例原則衡量之。
2.檢察官得聲請法院裁定後,通知地政機關對張三房屋辦理扣押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