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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文化行政

科 目:文化行政概要

楊笙老師解題

一、文化公民權內涵為何?其對我國文化活動推動有何助益?又,公民社會運動對文化活動推動之影響為何?請闡述之。

【擬答】:

(一)重點一:文化公民權的內涵:

文化公民權的意識包含,促進社會大眾對於文化藝術資源的近用權,強化文化藝術生產的參與及義務;以文化藝術質能的提升來塑造公民身份;以文化共同體的認同基礎,追求一個審美生活與思想共同體的台灣。在我國於文建會時期係以文化公民權運動的方式來推廣,文化部時期則是以公民文化權,作為文化部主要的施政理念之一。(詳細內容及延伸可參閱課程講義)

(二)重點二:對於我國文化活動推動的助益:

對於我國文化活動推動的助益,公民文化權,係將公民的文化權和政治權、經濟權、社會權,同樣視為是公民的基本人權,因此在文化資源的分配上,對草根階層的責任、對各類弱勢群體的照顧、對城鄉差距的平衡,是文化行政的核心基礎。公民在文化上有「滿地開花」式的普遍而實質的參與,才會有對社區、對社會、對國家的認同。因此文化權,雖然是公民的權利,若得落實,獲益者其實是社會與國家。公民的文化參與是形塑社會凝聚力的根本。

(三)重點三:對於我國文化活動推動的助益:

公民社會運動對文化活動推動的影響,以社會凝聚力的角度來思考,台灣近來公民社會運動的表現,首先,反映出年輕世代,具有行動力、組織力、論述力,宣傳策略與手段等,表達層面的積極表現。其次,網路世代隱藏著龐大的群眾力量,網路所凝聚對公共政策的監督,能發展出不流於民粹,而是以理性且具有建設性的行動為訴求主軸,強調公眾議題的民眾參與,幾次公民社會運動的規劃過程,觀察其具有高度組織化與執行力的情形,可知道網路意見集結的力量。藉由網路發起的公民力量已逐漸茁壯,透過新世代公眾意見傳遞的速度更甚以往,這股力量所能觸動的社會運動已經喚醒年輕族群的選民開始利用網路表達政治訴求,並熱切的投身於包含社會、環境、生態、族群、能源、文化等各類型的社會運動,這並非只是一時興起,而這些議題都可能成為台灣未來公民社會的重要述求。日後文化活動的推動,政府在文化政策的思想層面,必須要面對這種新興型態的社會凝聚力以及選民結構的訴求,並進行理念論述的回應;而身為文化行政人員的職責,在實務上則應屏除制式化的作法,在相關的文化行政,則應理性地處理新世代、公民力量與社會運動相關的文化事務,如此才有助於台灣整體的穩定進步與發展。

二、我國文化創意產黨發展現現況SWOT分析結果為何?您對未來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具體建議策略為何?請說明之。

【擬答】:

(一)重點一: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現況:

我國發展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理念,係參酌各國對文化產業或創意產業的構思,以及產業發展的特殊性,若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則可定義為:「文化創意產業係指源自創意與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生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因此,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價值,在於文化創意的生成,而其發展關鍵,在於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造性與文化特殊性。我國的現況則是,政府為推展文創產業,由行政院於民國98年通過「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執行期程為民國98年至民國102年。在全球的華人文化中,台灣除了具有深厚的中華文化傳統,同時也擁有海洋文化的特性、移民社會的多元包容特質,更是華人世界首先實現民主制度的地方,這些都是發展文創產業的優勢及豐厚資產。(詳細內容及延伸可參閱課程講義)

(二)重點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SWOT分析:

若針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優勢、劣勢、機會與威脅而言,這將有助於思考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如何開啟新的合作,尋找兩岸雙贏的契機等,具體建議策略。由SWOT分析來看,台灣的優勢在於社會接受新事物與新觀念的可塑性強;科技發達,網路進步;自由創作環境,創新人才輩出,民間創造力呈現多元性與多樣性;尊重智慧財產權;地方文化活力強,民眾對藝文活動與創意生活的需求日增等。弱勢則在於市場小,規模小,無法靠內需市場形成產業,國際市場的開發力弱;資金來源不足,缺乏投資的鼓勵政策等。相對地中國大陸的優勢與劣勢,幾乎跟台灣相反,大陸的文創產業有廣大的市場與豐沛的資源,但技術和人才相對匱乏,智慧財產權不受重視。

(三)重點三:未來兩岸文創產業發展之具體建議策略:

目前我國政府在推動文創發展,主要有兩個軸線,分別為「環境整備」以及「旗艦產業」。「環境整備」:主要是對於所有文化創意產業整體面臨的共通性問題,思考因應策略,著重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相關面向。「旗艦產業」:從現有各產業範疇中,擇取發展較為成熟、具產值潛力、產業關聯效益大的業別,予以重點推動。未來兩岸文創產業發展的具體策略,在實務方面,可針對上述我國現行政策與計畫推行的項目,例如「國際及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組織搭橋計畫」、「台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等,更積極地加強合作的機制。在理念方面,在當前華人文化崛起的時代,兩岸開放的大趨勢,為兩岸文化交流營造出更寬廣的空間,再加上華人經濟崛起,大中華文化區域經濟形成,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關鍵,可透過人才培育、創造力提升、技術交流、市場和資源開發等合作,開啟新時代的機會,尋找兩岸雙贏的契機。(詳細內容及延伸可參閱課程講義)

三、博物館立法之重要性為何?您認為規劃博物館法應考量之關鍵要素為何?請陳述之。

【擬答】:

(一)重點一:博物館立法之重要性:

博物館立法之重要性,早期博物館法草案的對象主要是公立博物館,近年的草案則著眼於解決私人博物館所面臨的問題。如放寬博物館土地分區的限制以減低立案的困難度,減免稅捐以突破財務的窘境,規定館長資格及人才培育以提高博物館的專業人員素質,辦理評鑑以作為獎助之依據等等。

我國博物館目前,除了部分轉由文化部,其他主要仍由教育單位管理。例如公立博物館方面,國立博物館的主管機關為教育部,縣〔市〕立博物館則由地方教育行政機關管理。各公立博物館都有自己的組織條例,規定該館的任務以及館長、職員的資格。私立博物館則依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向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申請立案。以公立博物館而言,博物館立法的討論重點,例如應歸屬文化部或教育部的界定,公立博物館現行人員任用制度的改善,以及未來推動文化行政法人的適用性問題等;私人博物館的問題則在於立案制度的改善、營運經費、稅務問題及專業管理與審核評鑑機制等議題。因此制定一套完整而進步的博物館法,對於公立博物館的效率效能,並且能輔以管理並協助的方式,以及讓民間博物館正常發展且保證其品質,是非常重要的。

(二)重點二:規劃博物館法應考量之關鍵要素:

在博物館立法過程中,實應考量鼓勵博物館朝多元化發展,現行法令中,博物館的主管機關,多數劃歸為教育單位,可見政府將博物館的功能視為教育。然而實際上從博物館的蒐集、典藏與研究文物的功能來看,它同時又具備文化的特質。將重點擺在博物館的文化功能上,並無可議之處,例如將典藏歷史、藝術的博物館,皆歸由文化部管轄固然名正言順,但是自然科學博物館、海洋博物館、兵器博物館等涉及各專業的博物館,文化部恐怕沒有能力全盤管理。因應為文化部成立,將所有博物館歸屬文化部,逐漸成為主要論述。若以法國為例來參照,其文化是中央集權式的,文化部下面的確有個博物館司管轄國內的博物館。但是只管轄歷史、藝術性質的博物館,其他則交由各專責單位。由於法國的歷史、藝術性質的博物館,佔全國百分之八十,故難免予人博物館司,統籌法國全國所有博物館的錯覺。這是我國以文化事權統一的理念,對未來博物館法規劃時界定公立博物館所屬時亦須詳察注意的。而民間博物館立法之需求甚高,無非希望立案之後,能得到政府的補助,以維持其生存。既然以博物館之名運作,就必須保證其品質,以免浪費納稅人的錢。所以,在立案審核的過程中,必須做好把關的設計,一旦法案公佈,就必須嚴格執行。博物館的成立須要耗費龐大的人力、物力,如果缺乏政府或財團的支持,是很難維持的。博物館立法是不可避免的趨勢。既要協助其往多元方向發展,又要保證其品質,立法過程應集思廣益,做更深入的思考與討論才妥當。(詳細內容及延伸可參閱課程講義)

四、非營利文化展館募款活動之功能為何?其募款方式可行途徑為何?又,應考量配合之措施為何?請說明之。

【擬答】:

(一)重點一:非營利文化展館的募款活動:

非營利文化展館的募款活動,其意義不僅是資金的勸募而已,其積極的功能,更包含有行銷推廣、溝通與認同的過程。募款是展現該非營利文化展館,對於文化事務的理念以爭取社會大眾認同的行銷活動。文化展館非營利的募款活動,通常兼具基金勸募、會員關係及公共關係三者的功能,一方面為文化展館開拓財源,一方面建立對外的關係以為長遠的發展奠定基礎。

(二)重點二:非營利文化展館募款方式的可行途徑:

非營利文化展館募款的方式,可謂非常多樣,例如,可以舉辦展覽、演講、座談、工作坊及設立網站等方式皆可推動,並向認同此一理念的企業界及社會大眾募款;年度募款(Annual Fundraising)形式,每年例行性的募款活動,透過信件、電話、親自拜訪等方式聯絡。目的在維繫與捐款者的關係、增加其對文化展館的認同與參與,這種方式其實募款並非主要目的,而是著重於理念的宣傳與認同;巨額(專案)募款(Capital Campaign)形式:為特定之目標而募款,例如新館舍建築、擴充設備、購置特定館藏等,設定期限,直到目其預定金額為止;若在籌備階段,亦有成立基金會方式,進而推動各項工作。

(三)重點三:非營利文化展館募款應考量配合之措施:

任何非營利組織在進行募款時,皆考量配合我國相關之法規。例如需符合我國在2006年制定「公益勸募條例」,以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並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贈人權益,一方面期待能有效管理勸募行為,以妥善運用社會資源,同時要保障捐贈人權益,建立良好的責信制度;另一方面也要結合各方資源並促進社會公益。公益勸募條例中規定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等四類型可進行募款活動,結合許多社會資源投入社會福利事業、教育文化事業、社會慈善事業、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及其他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等公益活動,進而藉由勸募行為的管理以確保捐贈人的權益及各勸募的清譽與尊榮。

非營利文化展館之募款的意義,在於是否有足夠的社會資源,無論財力、物力及人力的挹注,才是決定該組織業務能否順利推展不可或缺要素。因此非營利組織必須要有充分的財源,才能夠維持組織的穩定發展,如何在大環境中提升並維持募款成效,對於高度仰賴捐贈以維持運作非營利組織而言,除加強規劃募款專業能力之外,透過更有效率方式進行募款,並適時與捐贈者保持良好互動關係,實為非營利組織永續經營基礎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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