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7日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之應試科目表(修正政風職系類科、增訂交通行政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應試科目表(修正法律廉政、財經廉政類科)修正草案。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應用人機關需要,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設「交通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參照高普考相同類科及用人機關建議,列考「運輸學大意」及「交通行政大意」;另將安全職組「政風職系」修正為法務行政職組「廉政職系」,其應試科目「公務員法大意」之內容並增列考績、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黃雅榜說,本次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法律廉政」、「財經廉政」2類科,專業應考科目「公務員法」、「公務員法概要」之內容增列「保障」、「交代」;並將「經濟學」、「經濟學概要」分別修正為「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黃雅榜指出,前開二考試規則應試科目修正之內容,自民國102年1月1日施行,至101年高普考仍依應考須知及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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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初考、高考三級暨普考考試規則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607 14:52:48)考試院院會今(7)日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之應試科目表(修正政風職系類科、增訂交通行政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應試科目表(修正法律廉政、財經廉政類科)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應用人機關需要,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設「交通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參照高普考相同類科及用人機關建議,列考「運輸學大意」及「交通行政大意」;另將安全職組「政風職系」修正為法務行政職組「廉政職系」,其應試科目「公務員法大意」之內容並增列考績、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黃秘書長再說明,本次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法律廉政」、「財經廉政」2類科,專業應考科目「公務員法」、「公務員法概要」之內容增列「保障」、「交代」;並將「經濟學」、「經濟學概要」分別修正為「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黃秘書長另指出,前開二考試規則應試科目修正之內容,自民國102年1月1日施行,至101年高普考仍依應考須知及原規定辦理。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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