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7-27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司法院研擬中的「人民觀審制度試行條例」草案,未來凡是年滿廿三歲、高中程度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沒有不能擔任的消極資格和事由,經法官、檢察官和被告律師共同遴選通過,就可擔任觀審員,坐在法檯上和一審法官一起審判案件。

     至於被遴選為觀審員,根據司法院目前的規畫,每日可領三千元,但這項金額的決定尚需經過立法院的同意。

     司法院「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昨日認可人民觀審制度後,刑事廳將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共同討論研擬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

     根據目前初步的構想,未來適用觀審的案件,只限於一審地方法院,凡是年滿廿三歲以上,有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的中華民國國民,都有資格擔任,一旦遇到須實施觀審的刑案,就會從符合資格的名冊中隨機抽取,然後寄發通知詢問是否願意擔任觀審員。

     司法院官員指出,人民觀審參與審判,好比「人民當法官」。觀審員名冊來源,可能會請中選會協助或地方政府提供國民戶籍資料,從資料中隨機抽選一定數量的民眾製作當年度的觀審員預定候選人名冊,被抽中又有意願擔任觀審員的民眾,還須經訴訟兩造的檢察官、被告律師各提出一定名額的名單,再由法官和檢辯三方共同討論遴選,一致同意者就可擔任。

     不過,符合擔任觀審員的國民,若有受禁治宣告、假釋中受刑人,或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軍人、警察、強烈政黨傾向者不能擔任。

     若和訴訟當事人具有親屬、雇傭、故舊恩怨等關係,以及身為被害人、被告或其親屬等也不能擔任觀審員。關於明確排除條件,將會在未來的草案中具體規範。

新聞來源:100.07.27中時電子報


◎ 觀審制司院通過 人民也能當法官

「人民也可以當法官!」為讓人民參與審判,與法官一起審理重大案件,研議多時的「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昨天正式獲得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通過,為推動人民觀審制踏出第一步;這項針對國情量身打造的新法制,若能在明年順利完成立法,將選擇士林、嘉義地院試行三年。

     未來有機會參與審判的觀審員,可以與法官一同坐在法官席上,全程參與案件的證據調查、辯論及評議,可以詰問證人及被告,和法官討論案情,分享心得,對案件表達意見;但為不影響憲法所規定的法官審判獨立,避免違憲爭議,案件有罪、無罪,仍將交由專業的法官來決定,觀審員不必承擔作決定的責任。但法官在判決時,必須考量多數觀審員的意見,若是不採納觀審員的意見,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透過人民觀審制的實施,有機會擔任觀審員的民眾,不但能直接參與殺人、擄人勒贖、強盜殺人、製造第一級毒品等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等重案的審理,還可以對有罪無罪、法律適用及量刑表達意見。

     未來實施觀審的審判庭,將由三位法官與五位觀審員組成,觀審員必須遵守審判長的審判指揮;觀審員的資格必須年滿廿三歲、高中以上學歷的我國國民,依司法院規畫,觀審員每日可以領出席費三千元及旅費。

     「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昨天通過後,司法院將從八月起開始起草「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預計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草案修法,明年初送行政院會銜,明年五月送立法院進行立法審議,若順利完成立法,明年即可試行。

     昨天在司法改革策進會的最後審查中,出席委員中,包括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檢察總長黃世銘,都對這項政策的推動表示肯定。曾勇夫表示,讓人民參審是世界的潮流,法務部會全力支持。

     黃世銘也表示,觀審制可以讓司法耳目一新,落實司法為民的目標。

     多位外聘委員也肯定司法院勇敢地踏出推動人民觀審制的第一步,也希望藉由這項新制,來提昇人民對司法的理解與信賴。

新聞來源:100.07.27中時電子報


◎ 台灣司法設計vs.各國他山之石 法官不採觀審員意見 須說明理由

  • 2011-07-27
  • 中國時報 【郭良傑、王己由/台北報導】

     司法院經過廿五年,再次對人民參與審判,踏出立法的第一步。相較於施行數百年的英美陪審制、一百多年的德國參審制,我國的人民觀審制,確實是晚了許多。但司法院強調,人民參與審判是世界潮流,我國起步雖慢,但在參考各國制度後,設計出一套最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

     英國的陪審制源起英國大憲章,美國憲法也在一七八八年明文保障刑事陪審制度,這個制度一直實施到今天。英美的陪審制採審判分離,由十二位陪審員負責事實認定,決定有罪無罪後,由法官決定法律適用及量刑。

     至於德國的參審制,參審員都是由政黨所推薦。參審員不穿法袍,坐在法官身旁一起審判被告,均有權進行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但因參審員只有二人,面對三位法官,即使有權參與表決,被認為只是陪襯。

     日本在實施十五年的陪審團制度後,從二○○九年起,施行「裁判員制度」,則是參審的化身,合議庭由三位法官及六位國民裁判員組成。由於日本國民的守法傳統,裁判員在審判中幾乎都聽法官指揮,幾乎百分之九十九都依法官意思判決。

     至於韓國在二○○八年起施行「國民參與審判」,是陪審制的變形,但陪審員沒有決定權,陪審員必須全程到庭,法官卻不需受陪審員的拘束,而原本不出庭的檢察官,卻因國民參審,也必須全程出庭。

     澳洲的制度規畫也和韓國相似,人民只參與審判,但沒有權利參與表決及表達意見。

     至於我國目前研擬中的人民觀審制,卻不同於韓國、澳洲,五名觀審員在審判中,可以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陳述意見,觀審員的決議供法官參考,再由法官另行評議,以決定是否採納觀審員的多數意見,若不採用,法官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新聞來源:100.07.27中時電子報


司改會:觀審將淪為參觀審判 有助審判透明化但仍無法監督法官 也有檢察官指出:只是讓台下旁聽民眾換個位子坐到法官旁邊

  • 2011-07-27
  • 中國時報

  司法潮流 台灣走自己的路? ▲司法院目前試擬的觀審制度,觀審員僅能表達意見無法投票,而英美歐日參與審判的人民都有投票權,圖為美國陪審團正準備進入法院情形。(美聯社資料照片)

     面對司法院推出的人民觀審制,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批評決策毫無程序正義,且觀審員只能表意、無法表決,要如何監督法官?他預言觀審制將淪為「參觀審判制」,人民終究會發現只是一場騙局。也有檢察官指出,觀審制只是讓過去旁聽的民眾換個位子坐到法官旁邊,一點效果也沒有。

     林峰正指出,司改會一直以來都支持人民參與司改、審判,但司法院推出的人民觀審制不賦予觀審員表決權,僅有表意權,充其量只是作到審判透明化,但根本無法監督法官。既然無法監督法官,遑論建立司法給人民的信任感。

     林峰正更說,若司法院只是要推行審判透明化,何不仿效憲法法庭以網路直播,何須在國家發給觀審員報酬、企業提供有薪假,讓觀審員放棄工作、家庭與時間耗費大量成本後,卻得到僅供參考的觀審員意見,形同「參觀」、「觀光」審判的「人民觀審制。」

     至於司法院主張觀審員加入審判後,在庭上的一聲嘆息、咬牙切齒,都足以對法官產生化學作用,但林峰正對此不以為然。他說,多少社會矚目案件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招致輿論大力批評,二審判決有因此更改嗎?更何況觀審員意見毫無拘束力,對裁判品質影響不大。

     執業律師陳敬暐則指出,觀審員沒有法律背景,勢必仍受法官主導,而我國法官「職權主義」色彩仍十分濃厚,是否能虛心傾聽觀審員意見不無疑問,審判的決定權仍然落在法官手上。況且律師在庭上說得口沫橫飛、法理情兼具都難以撼動法官心證,更何況一般平民觀審員。

     一名資深的公訴檢察官直言,人民觀審制對檢方幾乎毫無影響,關鍵就在觀審員沒有投票權也沒有決定權,只不過把旁聽民眾從台下換到台上,檢察官也不需要像英美陪審制中的檢察官一樣「唱作俱佳」影響陪審團意向,「因為就算五個觀審員都支持檢方,法官不支持也沒轍!」

新聞來源:100.07.27中時電子報


立法後 士林、嘉義地院先試辦3年

  • 2011-07-27
  • 中國時報 【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司法院研擬中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依規劃時程如果能在明年完成立法,會選定「一北一南」的士林、嘉義兩個地方法院試辦三年,再檢討成效是否立法全面實施觀審制。

     每逢司法政策有重大興革時,士林地院幾乎都雀屏中選,成為試辦法院之一。包括過去的刑事訴訟交互詰問、檢察官全程蒞庭、案件流程管理等。

     司法院指出,觀審制是一項新的司法制度,初步規劃試行的法院須成立三個觀審法庭,每月扣除假期,約有一百五十件的觀審案在進行。

     考量目前國內各地院的硬體設施,還有案件數量,除了位於北部的士林地院雀屏中選,還有南部的嘉義地院,近幾年每年受理法定本刑最重為死刑、無期徒刑的案件,約在一百廿件、一百五十多件,符合可容忍件數,所以也被列為試行的法院。

     司法院說,為便於實證分析研究,士林地院雖位於台北市,但訴訟轄區包括台北市和新北市,屬中型都會法院;嘉義地院管轄訴訟轄區兼有城鄉型態,基於南北平衡、兼顧城鄉,才選這兩個地院試辦人民觀審制各三年。

     司法院官員指出,試辦觀審期間會定期檢討、評鑑成效,如果效果良好,會就發現的缺點適時改善,作為將來全面實施人民觀審的立法參考。

新聞來源:100.07.27中時電子報


◎ 司改會:觀審仍無法監督法官

時間:2011/7/27 07:59

  「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26日正式獲得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通過,部分司法、學術界人士並不看好。

   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26日批評決策毫無程序正義,且觀審員只能表意、無法表決,要如何監督法官?他預言觀審制將淪為「參觀審判制」。

  一名資深的公訴檢察官直言,人民觀審制對檢方幾乎毫無影響,關鍵就在觀審員沒有投票權也沒有決定權,只是把旁聽民眾從台下換到台上,檢察官也不需要像英美陪審制中的檢察官一樣「唱作俱佳」影響陪審團意向,「因為就算5個觀審員都支持檢方,法官不支持也沒轍!」

   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兆鵬也批評,英美歐日中參與審判的人民都有投票權,但依照司法院的制度設計,老百姓就算有再多的票,法官仍可以否定,人民無法真正的參與。王兆鵬並擔憂,觀審制是百年重要司法改革,任何重大政策都需在學術界歷經充分辯論,司法院在短短8個月作出獨步全球的決策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新聞來源:100.07.27 中央廣播電台


◎ 蘇永欽:觀審制開司法改革新局

http://www.cdnews.com.tw 2011-07-27 09:04:28

陳恆光/整理
 擔任「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召集人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在這一波司法改革中,負責推動人民觀審制度,他接受中國時報獨家專訪時,對觀審制的實施許下一個願景,希望觀審制的推動,能成為台灣司法改革新的開端,將台灣的司法建構完善,跨過目前司法文化的鴻溝,贏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以下是訪談摘要:
 問:目前社會上對人民觀審議題非常重視,但有人擔心不懂法律的人參與審判,會造成司法損失,也有人不解為何要選擇觀審制?
 答:我們設計觀審是整體一起考慮,必須回到比較宏觀的思考,台灣的司法是非常牢固的大陸法系,它的理性程度要求更高,思考比較像樣,從這個角度,有它的優點也有致命缺點。如最近板橋地院計程車司機性侵日籍女學生交保案,那是很複雜體系運作的結果,但大家開始評論,從一個感覺出發,結果差距愈拉愈大,資訊也不對稱。
 我們看近幾年司法被評價時,突然就變得問題重重,但從司法圈內來看,法院管理、法官獨立性、裁判品質等都在進步,圈內人也有這樣的看法,可是外面的人感覺不到。我和賴院長上任後,著力於讓司法和社會的距離拉近,一個信任關係降下來的時候,法官的問責和獨立,兩邊是衝突的,幾乎沒辦法磨合,觀審制是非常重要,這個結構性的改變不能再拖了。
 我把觀審制稱之為起「化學變化」,在物理上的結構已經完整,問責和獨立兩個機制都有了,在國外可施行的話,台灣一樣可體系化運作,讓社會接受。
 問:觀審制被部分檢、辯及學者認為「只能觀不能實質參與」,沒有實質讓人民參與,這樣的制度真的能將民眾與司法的距離拉得更近嗎?
 答:這個化學變化要怎樣發生,不能只靠觀審制,還要靠別的東西,但觀審是一個很自然、很關鍵的因素,怎樣參與,牽涉到一個背景,在台灣談這個問題,不是今天開始,從民國七十六年林洋港院長第一次全國司改會時提起,八十八、九十六年翁岳生院長兩度提起,結果三次都無疾而終。
 賴院長做為司法院新的決策者,如何去看待這個結構性問題,要確保獨立,要守住最後防線、又要快速補足司法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我來之後第四次再推參審,必須老老實實回頭去看,這廿幾年來為什麼失敗。
 德國參審制與美國的陪審最大的不同,陪審是把審判權分開,大陸法系的參審是合在一起,到了我們這裡廿幾年都過不了,表面理由是違憲,實際理由是,當我們這個社會對法官不認識,判出來時大家一片譁然,你現在回應是,讓幾個人民一起來投票,投出來的結果,判出來無論有罪無罪,一定會有人認為,讓一天法律都沒學過的人判出這個結果,民眾會懷疑「那個人會不會拿了別人的錢?」
 問:觀審制的施行,對台灣的司法改革會起作用嗎?能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及對法官的信任嗎?
 答:會。我們該以實證調查去看,觀審可解決這種距離及不信任的問題,拿性侵案來說,當民眾看到媒體報導,他的思考可能是站在被害人這一邊,但當他和法官坐在一塊,聽兩邊辯論時,第一個他會發現事實的不清楚,會有很大灰色地帶,當他發現法官必須對混亂、充滿謊言的事實做判斷,發現法律上是必須去思考,這些證據可不可以使用、這麼複雜,這些是平常在家看電視、看報紙不會想到的。
 在德國、日本、韓國參與審判的人,後來發現,有九成以上和法官的判決一樣,當他坐上那個位置,思考就不一樣,包括事實重建、法律適用的困難,量刑才知道要有一定的尺度。
 德國制度設計非常保守,一個審判庭由三個法官、兩個參審員組成,一年平均有四萬個參審員參與,他們回去會與家人分享,這樣向外擴散,讓他從純粹被害人的思考到法官的思考,開始了解像性侵這種案子的困難度,對法官的同理心就出來了,這比起去解釋法官是按照法律來處理來得有用多了,這個情況就可能起化學變化。
 現在接受觀審的比例增加了,但仍有不少人不信任,反對理由不僅是違憲,人民一方面希望參與,另一方面期待的是政府設計更理想的制度。現在設計出來的制度,是希望保留參審大部分的精神,通過這個程序,人民的因素進來,法官不再封閉,透過互相討論、影響,潛移默化,最後讓專業法官,做清楚的把關。
 問:觀審若能實施,預期會帶來什麼樣的願景?
 答:我覺得可以拉近和人民的距離,透過觀審的帶動是結構性的改變,這裡頭不只讓民眾學到法律,還要建立合理的期待值。觀審制是台灣司法制度改革新的起步,要把台灣的司法建構的更好,大目標是要跨過文化的鴻溝,透過觀審制把這個司法文化改變,繼百年前引進西方審判制度後,完成台灣第二次的法治移植。

新聞來源:100.07.27中央日報網路報


◎ 違憲爭議25年 三推參審功敗垂成

  • 2011-07-27
  • 中國時報
  • 【郭良傑、王己由/台北報導】

     過去廿五年來,司法院曾經三度推動參審,但三次都因違憲的爭議功敗垂成。司法院表示,全世界有八十七個國家有立法讓人民參與審判,但台灣卻沒有一套讓人民參與審判的機制,不但司法不夠透明,也無法提升人民的信賴度。

     民國七十六年時,林洋港前院長第一次開全國司改會,即首次提出仿德國參審制的「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當時送行政院會銜,即被行政院以有違憲的疑義打了回票。

     八十八年時,翁岳生前院長上任後,再次仿德國的專家參審制,提出「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當時還商請大法官林永謀、孫森焱任召集人,開過許多次會議,開會報告至少出版三大本;這一次還是被行政院以同樣理由退回而失敗。

     第三次是九十六年時,翁岳生前院長再次以仿日本裁判員制度,提出「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但這一次,草案連司法院的大門都沒出,就以違憲的爭議被否決掉了。

     蘇永欽表示,每次講到人民參與審判,就講到法官審判獨立,以有違憲疑慮、不能碰為由,但外界不懂法官專業,希望看到司法改革結果及法官法感。司法院再次推動人民觀審制,即是希望能避開違憲爭議,讓人民參與審判表示意見。

新聞來源:100.07.27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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