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13日)三讀通過將「冤獄賠償法」更名為「刑事補償法」,且補償金額由每天新台幣1千到3千元,提高為每天折算5千元,並且取消補償金最高3千萬元上限,以遭到錯殺的空軍前士兵江國慶來說,江家大約可獲得將近新台幣1億元補償。

  立法院院會13日三讀通過將「冤獄賠償法」更名為「刑事補償法」,三讀的條文也將目前死刑執行補償金,從每日新台幣1,000元到3,000元,提高到5,000元折算一日,並取消最高3,000萬補償金的限制。而遭到錯殺的空軍前士兵江國慶也適用三讀後的規定。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說:『(原音)修這個法並不是為了江國慶個人修這個法,而是將來我們希望能透過這個修法,所有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能夠非常審慎、嚴謹地執行勤務。』
  江國慶是在1997年、21歲時遭到槍決,依照當年民眾平均餘命76歲計算,江家依法約可獲得將近新台幣1億多元的補償金。

新聞來源:中央廣播新聞


◎ 刑事補償法三讀 江案撫慰金增為9282萬

〔記者曾韋禎、項程鎮/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案,法案名稱更名為「刑事補償法」,並將死刑撫慰金額提高為每日5千元,同時刪除總額上限。當年冤死的江國慶可適用新法,家屬可獲得撫慰金總額,將可從3千萬增為9282萬元。

司法院以江國慶為例,江被槍決時是21歲,當年男性平均年齡71歲,估算江的餘命為50年,可獲賠9125萬元;加上江生前曾被羈押314天,最高可獲償157萬元;總計獲賠金額達9282萬元。

江國慶家屬可再聲請國賠

「刑事補償法修正案」還規定,如被害人或家屬獲得的冤賠補償,不足彌補損失,只要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也可再聲請國賠,在江國慶案中,江家也有機會另外聲請國賠。

配合易服社會勞動實施,也增訂補償標準,每日為750至1500元。死刑撫慰金由每日1至3千元、補償總額1至3千萬元,修正為每日5千元,並維持1千萬元之下限,但不設上限。

「刑事補償法」把請求補償之處遇種類,從現行之羈押、收容、刑罰、感化教育、強制工作等,再增加鑑定留置、保安處分。所以監護、禁戒、強制治療、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未來也可請求補償。修正案同時擴大請求補償的程序事由範圍,從現行的不起訴、無罪、不受理判決、不付審理、不付保護管束、撤銷強制工作之外,新增撤回起訴、駁回起訴、免訴、撤銷保安處分、駁回保安處分聲請、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逾判決所定之刑期、一案重複判決等

新聞來源:100.06.14 自由電子報


《刑事補償法》三讀 江國慶家屬 可領近億撫慰金

  • 2011-06-14 中國時報
  • 【曾薏蘋/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事補償法》(原冤獄賠償法更名),死刑執行補償撫慰金由原本一日折算一千元以上到三千元以下,修正為一律五千元,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並刪除最高三千萬元上限。依照該法案,空軍作戰司令部士兵江國慶家屬將可領到近億元撫慰金,比修法前增加三倍。

此法修正通過後實施日期一○一年,也提前到今年九月一日。一旦江國慶家屬申請冤獄賠償並在今年獲准,即可拿到新制撫慰金額度。

立法院昨通過將《冤獄賠償法》更名為《刑事補償法》,內容包括,依現行法規定,死刑執行補償,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以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撫慰金,但其總額不得逾新台幣三千萬元或低於新台幣一千萬元。新法規定一日折算撫慰金一律五千元,但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一千萬元。並刪除最高三千萬元上限。

若原本江國慶可領到最高上限三千萬元賠償金,但新法實施後,依江國慶執行死刑是民國八十六年來看,當年廿一歲的男性平均餘命是五三.二一,換算撫慰金為九七一○萬多元,再加上江國慶八十五年十月二日即遭羈押,至八十六年八月十三日執刑為止,共被羈押三一六日,按每日可獲五千元補償計算,其家屬可再獲一五八萬元補償金,加上撫慰金近億元。

此外,法律執行職務的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導致補償事件,補償機關在補償後,應依《國家賠償法》對公務員求償


立院三讀 江國慶案補償上億

2011/06/13 22:45:53 中央社新聞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3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將冤獄賠償法名稱改為刑事補償法,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案可望獲約新台幣1億元的補償。

依照冤獄賠償法原本規定,對死刑執行者的賠償計算,應以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1天賠償1000元到3000元,最低賠償金為1000萬元,最高上限3000萬元。

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呂學樟等人認為,人的生命無價,人死不可復生,建議刪去最高金額上限,民主進步黨立委黃淑英也指出,若江國慶案只獲賠3000萬元,對家屬來說太少,要求提高每日賠償金。

委員會最後通過修正,將死刑執行賠償金改為每日以5000元折算,最低賠償金仍為1000萬元,但沒有最高金額上限。全案今天晚間經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以江國慶21歲即遭槍決及當年國人平均餘命76歲計算,江家約可獲補償1億元。

此外,冤獄賠償法也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70號解釋理由書認為,所謂的冤獄賠償是國家賠償法的特別法,是國家刑罰或實施教化、矯治,導致民眾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利受損,依法律規定以金錢給予「刑事補償」。因此,修正法律名稱為刑事補償法,以「補償」來取代原條文所用的「賠償」。10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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