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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

科目:觀光行政與法規

一、由於水域遊憩活動容易發生旅遊事故,故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頗多有關遊客安全與應遵守事項,依該辦法第8條之規定,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應遵守之事項為何?詳述之。(25分)

【擬答】:

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違背水域管理機關禁止活動區域之公告。

二、不得違背水域管理機關對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公告。

三、不得從事有礙公共安全或危害他人之活動。

四、不得污染水質、破壞自然環境及天然景觀。

五、不得吸食毒品、迷幻物品或濫用管制藥品。


二、依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4條第3項附表一之規定,有關「發展潛能」要項之評鑑因素有那些?詳述之。(25分)

【擬答】:

依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4條第3項附表一之規定,有關「發展潛能」要項共有五項,分別為1.區位及容納量、2.土地利用、3.主要結構物、4.相關設施、5.經營管理。而各評鑑要項之評鑑因素分述如下:

(一)區位及容納量之評鑑因素:

1.服務人口:距離係以六○公里為半徑,範圍內人口數多寡而分級。

(1)人口七○○萬人以上。

(2)人口五○○萬人以上。

(3)人口三○○萬人以上。

(4)人口三○○萬人以下。 

2.稀有性:

其中

Ai:表j風景區之可及性指數。

j:表示縣轄市以上市鎮共25市。

Sj:表j區之活動量(人口數,以千人計)。

Tij:由j區到i風景區之距離,以公里計。

b:經驗指數約1.4~2.5,暫假設b=2。

(1)A值在10以上。

(2)A值在5到10。

(3)A值在1到5。

(4)A值在1以下

3.遊憩日數:考慮降雨、強風、大寒及酷熱等決定遊憩日數。

(1)可供全年四季旅遊,不受氣候影響。

(2)可供三季以上旅遊活動。

(3)可供半年以上的旅遊活動。

(4)僅部份季節適合旅遊活動。

4.面積:以風景特定區面積大小分級。

(1)二、○○○公頃以上者。

(2)二○○公頃~二、○○○公頃者。

(3)五○公頃~二○○公頃者。

(4)五○公頃以下者。

(二)土地利用之評鑑因素:包括土地使用型態、規模如聚落、農、林、漁、牧、礦等。

評監鑑因素:

1.自然性:以保留自然風貌程度為分級準則。

(1)保留自然風貌,未受人為開發影響。

(2)保留自然風貌,小部分開發其他使用。

(3)尚保留自然風貌,大部分開發其他使用。

(4)自然風貌消失。    

2.適合性:以土地利用與當地自然環境特色之適合程度為分級準則。

(1)土地利用完全適合當地自然環境。

(2)大部份土地利用適合當地自然環境。

(3)僅有少部份土地利用適合當地自然環境。

(4)土地利用不適合當地自然環境。

3.觀賞性:以型態、色彩、規模及變化等作為分級準則。

(1)極優異。(2)優良。(3)良。(4)平凡。

(三)主要結構物之評鑑因素:包括水庫、大壩、燈塔、寺廟等大型或特別明顯人工構造物等。

1.獨特性:以材料、規模及設計等所具創意及代表性為分級準則。

(1)甚獨特。(2)獨特。(3)平凡。(4)庸俗。

2.調和性:以配置、規模與環境相調和程度為分級準則。

(1)極調和。(2)調和。(3)尚調和。(4)不調和。

3.觀賞性:以形狀、色彩、質地、規模及變化等為分級準則。

(1)極優異。(2)優良。(3)良。(4)平凡。

(四)相關設施之評鑑因素

1.公共設施:(含交通設施及水電設施)

(1)數量:

足可滿足需求。

尚可滿足求。

僅部份可滿足需求。

無法滿足需求。

(2)品質

設施品質優良且服務水準佳。。

設施品質或服務水準尚佳。

設施品質及服務水準有待加強。

設施品質及服務水準甚差。

2.遊憩設施:(含遊憩設施、住宿餐飲設施及解說設施等)  

(1)數量

足可滿足需求。

尚可滿足求。

僅部份可滿足需求。

無法滿足需求。

(2)品質

設施品質優良且服務水準佳。

設施品質或服務水準尚佳。

設施品質及服務水準有待加強。

設施品質及服務水準甚差。

(五)經營管理之評鑑因素:包括

1.生態環境脆弱,自然資源易受遊客破壞。

2.部份地區對遊客具有危險性。

3.有濫墾、採礦等行為易破壞自然景觀。

4.攤販管理不良,垃圾、污水處理不善。

5.有入山管制、軍事管制對遊客出人、活動有限制。

(1)無任何管理因素。

(2)有一項管理因素。

(3)有二項管理因素。

(4)有三項管理因素。


三、旅行業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依「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4條至第20條規定,應訂定適當之安全維護管理措施,其措施內容應包含那些項目?(25分)

【擬答】

依據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旅行業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得參酌第四條至第二十條規定,訂定適當之安全維護管理措施。

綜合旅行業及甲種旅行業訂定之維護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下列項目必要時得予整併:

(一)配置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

(二)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並定期清查。

(三)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

(四)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

(五)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

(六)設備安全管理、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措施。

(七)資料安全稽核機制。

(八)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

(九)辦理個人資料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

(十)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

(十一)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四、交通部觀光局訂定「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高端品質團處理原則」的目的為何?該處理原則除應符合「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外,尚應符合的情形有那些?(25分)

【擬答】: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高端品質團

(一)交通部觀光局為招徠具高端經濟能力之大陸旅客來臺旅遊及消費,以引導大陸旅客建立品質觀念,創新來臺旅遊市場精緻商品,帶動高品質觀光消費市場及品質,是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高端品質團處理原則,並自104年5月1日起實施。

(二)本處理原則之實施對象為旅行業辦理接待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所提供之旅遊接待內容,除應符合「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外,並應符合下列情形:

1.餐食:全程午、晚餐合計平均每人每餐新臺幣一千元以上,而旅客得以全程午、晚餐數五分之一數量(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取整數)自理餐食。

2.住宿:全程總夜數三分之二(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取整數)應住宿經本局評鑑為五星級之旅館。

3.交通工具:須為五年以內(以出廠日期為準)之合法管業用車輛,並可酌予安排部分航空客運、鐵路,或合法載客船舶。

4.購物:全程無指定購物店。但依旅客意願安排前往民眾日常性購物之百貨公司、商場、商圈、商店街自由購物,且不致獲取佣金者,不在此限。

5.接待車輛每日行駛里程數:每日不得逾二百五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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