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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公職社會工作師
科目: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一、行政院宣布未來的三年內將投入百億元,以在全國三百六十八個鄉鎮市區廣設日間照顧中心,藉此達成「一鄉鎮一日照」目標,請針對該項定名為「臺灣三六八照顧服務計畫」,提出社會福利政策意涵的綜合討論。(25分)

【擬答】:

(一)「一鄉鎮一日照」目標能否解決老人長照多元需求:該計畫關乎到高齡人口之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與長期照顧服務的機制設計,是否建置完備並且穩健運作;甚至從健康到不健康、從老而有托到老而有養之間,是否建構整套多層的照顧藍圖和輸送體系。

(二)忽視機構老化、照顧服務產業化等面向:機構老化的養護照顧如何突破養兒防老的價值觀?長期以來推動照顧服務產業化是否受到衝擊?皆欠缺全面性的檢視與整合。

(三)欠缺整體全面性的政策建構:「臺灣三六八照顧服務計畫」只是一計畫,其與政府對於照顧議題的責任歸屬、法源依據、以及未來長照法、長保法等是否有所連結與整合,或只是體制外的另一套措施。

(四)區域資源不均會否衍生出階層化:該計畫能否觀照到個人老化、家庭老化、社會老化的需求,依鄉鎮一日照能否確保地區資源充足,不會衍生出個人不平等、家庭不平等、甚至地區不平等階層化的現象嗎

二、在突顯國家保護民眾權益的理念底下,請針對托育照顧公共化裡包括福利津貼、公設民營以及服務連結等不同的對應措施,說明上述三者各自的政策執行、福利分工以及資源配置為何?(25分)

【擬答】:

(一)福利津貼

1.政策執行:政府發放津貼,供人民至市場選擇所須托育照顧服務。

2.福利分工:政府提供財源,民間或家庭提供照顧服務。

3.資源配置:採現金給付或代券形式。

(二)公設民營

1.政策執行:人民至政府所設之托育照顧中心滿足其需求。

2.福利分工:政府設置托育照顧中心,委託民間經營。

3.資源配置:採實物給付。

(三)服務連結

1.政策執行:政府提供優惠資訊,供人民選擇托育照顧。

2.福利分工:政府連結托育資源,民間提供照顧服務。

3.資源配置:資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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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來自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發布的國情統計通報,包括有:相較於2013年同一時期的2014年第一季,無論是結婚或離婚的對數,均呈現微幅增加的變化趨勢;於此同時的出生嬰兒人數,則是略微下降,此外,最快的話,臺灣一地將於2018年進入所謂的高齡社會,至於,同一期間的少子化趨向亦將使14歲以下的人口數銳減近半,以至於老化指數將會快速地攀升。對此,請從社會福利政策轉化為執行成效能力的角度,進行上述相關變遷趨勢之解套對策和配套措施的綜合討論。(25分)

【擬答】:

(一)高齡化

1.積極建構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為齊備各項長期照顧服務資源,讓民眾有多元選擇的機會,內政部積極輔導、協助各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單位,持續發展、整合、連結失能者所需居家及社區式服務資源。

2.落實友善老人服務方案:為更積極、有效並前瞻性地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期以積極預防、主動友善的原則,規劃推動全方位的服務措施;透過加強弱勢老人照顧、推展老人預防保健、保障老人公民權利及倡導世代融合社會等策略,建構有利於老人健康、安全與活躍之友善社會,讓老人享有活力、尊嚴、快樂與自主的生活。

3.提昇老人福利機構服務品質、安全及經營管理:因應高齡化社會之來臨,內政部將針對老人長期照顧之需求,繼續積極鼓勵民間興辦或採公設民營方式辦理老人收容業務,推行人性化管理,給予安養、長期照顧之老人親情溫暖,使其有一安全可靠之安居場所。未來將繼續輔導各公私立老人安養機構兼辦或轉型辦理老人長期照顧業務,協助充實或改善設施設備,俾使因年邁自然老化形成癱瘓殘疾,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之老人,得以在機構就地安養、就地老化。

(二)少子女化

1.家庭政策的口號宣導:「孩子是最好的傳家寶」,鼓勵國人生育。

2.提供生育津貼或補助:各縣市為提高生育率,大都有提供生育津貼或補助,例如:全臺生育率之首的新竹市,生一胎15,000元,第二胎20,000元,第三胎以上25,000元。

3.托育及教育補助:馬英九總統已於100年元旦宣示:將來0至未滿2歲提供保母費補助,2至6歲提供托育補助,5歲幼兒入學免學費。

4.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內政部為鼓勵因經濟因素而不敢結婚的青年人,提供房屋貸款補助及房屋租金補助,給付金額每月3,000元。

5.提供育兒家庭之經濟支持措施:提供育兒津貼、兒童津貼……等補助,及列計加重扶養扣除額,使育兒成本社會化對願意承擔生育養育子女責任者給予公共支持。

6.健全家庭兒童照顧體系:建構完善教保體系,推動普及性公共托兒、保母證照制度,減輕父母照顧兒童的負擔。

7.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鼓勵企業內家庭政策,設置企業托兒、托老彈性工時,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育嬰留職停薪,加強宣導育兒之社會、企業責任。

8.健全生育保健體系:增進對女性懷孕及生產過程之照顧,協助家庭生養子女之期待。

9.健全兒少保護體系:視兒童為社會之公共財,共負保護其健康成長之責,落實兒少保護通報系統。

10.改善婚姻機會:增加未婚男女婚姻媒合機會,於公部門推動聯誼假,並宣導婚姻觀念,導正婚姻斜率之影響。

四、基於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對女性平等原則,教育部希望各校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保障女學生請生理假的權益,也就是說,對此,請就性別主流化的角度,提出該項權變措施的相關討論。(25分)

【擬答】:

(一)性別主流化的意義:性別主流化乃是一項策略,以系統性的思考方式,在政策、方案或計畫分析、形成與監督的過程中,納入性別的考量,並據以決定公共資源分配的原則,其終極目標,在於實現有關社會、經濟、政治權利及機會享有上的性別平等。

(二)女學生因生理日而出現就學困難者,每月得請一天生理假,並且為了尊重個人隱私,不必出示證明。但是,生理假是否併入病假計算、或扣操行成績,則依各校規定辦理:此措施明顯違反性別主流化的作法,也無法達到性別平等的目標。主要在於「併入病假計算」、「扣操行成績」之作法,將使得生理假這種女性個人經驗,無法透過政策制定促使兩性平等。反之,男性因無此生活經驗,而不必「併入病假計算」、「扣操行成績」,相較而言,該權變措施有平等嗎?仍是維持原有因兩性生理經驗不同衍生出後續的不平等情況,何以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又請假與操行成績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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