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將修法 國考改兩階段招考

〔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據了解,考試院正擬修「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將現行「一試定江山」的公務員考試,修改為「兩階段」招考,把現行錄取後才進行的公務員「基礎訓練」,納為第二階段評分項目,並與筆試成績合計後,再決定正額與增額錄取人員。明天登場的一百年度全國人事行政會議將此修法列為重點議題。

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小組」為配合馬政府文官素質提升的施政方向,在九十八年規劃出「加強考試功能積極為國舉才」議題,預計在明年六月前完成「中程」規劃,其中階段計畫為「考試性質採行多元評量方式、分試或分階段考試」,以及「改進人力評估技術,加強考用配合」。對此,考選部為該議題的主辦單位,並配合修法,在今年五月規劃出「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筆試與基礎訓練併計 決定錄取名額

現行公務員考試的考試方式多為筆試或筆試併採口試,並依據該成績決定正額與增額錄取人員。修正草案則規定,考試院可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增加錄取人數,集中施予基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將考試及基礎訓練成績併計,再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實務專業訓練,其餘未列入正額錄取的人員則列入候用名冊。

現行公務員錄取分發後,需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接受「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兩關考核,基礎訓練是由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實務訓練則由分配機關訓練。據了解,基礎訓練多是「佔缺受訓」,錄取人員已經「卡位」, 加上往年錄取人員在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中遭淘汰者的比率極低,讓訓練能發揮的效能不大。因此,保訓會希望能賦予基礎訓練法源。

另,現行各項公務員初任考試多列有普通科目,包括國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等科目,考試院為整合資源,在修正草案中將普通科目,採「共同辦理」,新增「學生在學期間或畢業者,應參加共同普通科目考試,及格者取得之證明,得作為報考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一,有效期限為八年,共同科目由考選部定之。」

新聞來源:100.12.05 自由電子報


◎ 考選部對「公務人員考試成績是否納入訓練成績」之說明

考試院99年6月10日成立「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小組」提出「增加錄取名額、落實選訓功能」建議,結合考試與訓練制度,以建立拔優汰劣有效機制。考選部表示:這是考試院政策方案之一,必須從長計議,要有完整配套措施,也要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取得立法院同意後才能推動。
    配套措施包括:筆試占多少比例、訓練內容及期程、訓練如何評分、訓練成績占多少比例、總成績如何計算及保留受訓等等,所有的配套措施會兼顧應考人考試權益及用人機關需求的衡平。
    新制目前仍在規劃研議中,並已列入100年12月6日至7日「100年全國人事行政會議」重點研討議題,廣納各界意見,作為後續研修參據。

新聞來源:100.12.05 考選部


◎基礎訓練定生死 綠批思想檢查

〔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考試院擬修法將公務員考試採計基礎訓練成績,對此,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批評,考試院配合馬政府文官興革政策,去年大張旗鼓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但該案現在還被冷凍在立法院, 馬政府偃旗息鼓的做法大家都看在眼裡, 「碰到國民黨的鐵票區」,往往「人未亡,政已息」,現本末倒置修考試法, 恐讓客觀的國家考試,變成當局思想檢查的「關卡」!

配合馬政府政策進行修法的考選部,對此施政方向也仍存有疑義。考選部官員表示,因國考種類繁多,複雜度不同,是否有必要透過修法凸顯基礎訓練的重要性,進而讓基礎訓練成為「決定生死的關鍵」,仍存有技術上公平性的問題。

考選部也認為,基礎訓練屬於「教育」一環,面對效能失衡,或應思考如何加強誘因,讓訓練有助提升錄取人員的專業,而不是徒具「形式」。

考選部表示,該法尚未出考選部大門,考選部正在積極研擬最務實的方式,廣納用人機關意見,透過學者專家與行政實務者集思廣益,做為擘劃人事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黃偉哲說,過去司法官訓練所就曾要求司法官研讀蔣介石,在受訓時植入當局政治意識形態,「假受訓之名,行探測考生政治立場之實」, 讓大家餘悸猶存 。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當前文官興革方向應是提升「在職」公務員的職能效率,公務員素質與效能的問題出在「上樑不正下樑歪」,修正草案讓國家考試變得「疊床架屋」,第一階段新增普通考試,成績可保留八年,考生每年還是須另外再拚專業考試,失去「考用合一」的概念,只是加重考生負擔。

管碧玲認為,台灣社會有傳統人情壓力,基礎訓練納入錄取評分項目,恐陷人為主觀評判,難擺脫「有力人士關說」或「長官請託」的聯想,讓考生處在高度不確定狀態。她呼籲考試院不要閉門造車!

新聞來源:100.12.05 自由電子報


公務員受訓淘汰率 擬提高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1.12.07 02:37 am

公務員目前在考試錄取後,經訓練及格才正式分發,但淘汰率幾乎等於零。考試院擬修法,併計公務員考試成績及基礎訓練成績做為總成績,提高受訓者的淘汰率。

考試院昨天舉辦全國人事行政會議,考試院長關中宣布上述公務員考試重大改革方向,但因「公務人員考試法」尚未修訂完成,明年先選定外交及國際新聞人員、移民行政、監所管理員等三種特考試辦,增額錄取,先不占缺,受過基礎訓練後再淘汰。

但與會學者認為,茲事體大,畢竟很多人考了好幾年,才錄取公務員,若受訓四個月就被淘汰,在缺乏客觀的篩選機制下,易引發爭議,屆時考試院會有接不完的訴願及行政訴訟,在相關配套還未完善前,不宜全面實施,且受訓淘汰率不要超過百分之一。

關中指出,公務人員是推動國家進步的火車頭,是黃金十年的推手,核心價值及職能應與時俱進,考試院才研議修法,讓新進的公務人員更重視基礎訓練,培養熱心服務的特質。

考選部次長董保城說明,現行公務員考試規定,錄取人員均須經過訓練及格,始為考試及格,才能分發任用,但高、普、初等考試及大多數特考,錄取人員都是占缺訓練,獲相當保障,且若受訓時被淘汰,缺額往往要一年後才能補,用人單位會跳腳。

他說,考選部才研議修法,規定得依用人機關需求,增加錄取名額,集中基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併計考試及基礎訓練成績,再決定最終正取人員。

學者:淘汰率不宜逾1%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彩足指出,考選部要提高訓練淘汰率,確有必要,但訓練課程內涵及評分的鑑別度是關鍵,淘汰率不宜超過百分之一。

董保城強調,因相關配套措施不能有閃失,即使修法通過,考選部初期仍只會選定同質性高、錄取人數少的特考及高考試辦,不會全面實施。

新聞來源:100.12.07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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