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昨天說,即日起,專技人員考試及格的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免徵新台幣五百元考試及格證書費,並溯自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榜示的專技考試,已繳費者可向考試院申請退費。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說,為了照顧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考試院檢討修正「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規定專技人員考試及格的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免徵五百元考試及格證書費,全案經財政部函復同意,即日起,通過專技考試的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免繳五百元考試及格證書費。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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