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011/6/7 下午 06:06:16      資料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林思宇台北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性霸凌比照性侵害、性騷擾規範,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或「男人婆」等屬「性霸凌」,最重退學。

修法新增「性霸凌」定義,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之性或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第3組組主任柯今尉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性霸凌行為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才會進入性平會調查;如果只是同學間打鬧,當事人沒覺得不舒服,不算性霸凌。

柯今尉說,國中、小是義務教育,基本上沒退學問題,處理方式應是道歉或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 罵死GAY、娘砲 最重退學處分
  • 2011-06-08 中國時報
  • 陳文信、林志成/台北報導

     近年校園性侵害、性霸凌案頻傳,為促使學校人員確實向政府通報相關案件,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學校人員只要未於廿四小時內通報疑似校園性侵、性霸凌的事件,首次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若再度發生類似情事,未依法通報或隱匿案情的學校人員,將遭解聘或免職。

     此外,本次修法也明確定義「性霸凌」,是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因此,往後若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都可能觸及「性霸凌」,且根據修正後的《性平法》,最重將面臨退學處分。

     但教育部訓委會主任柯今尉則表示,國中、小是義務教育,基本上沒退學問題,學校處理方式應是請罵人的學生道歉或上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二○○七年間,台中市某國小曾發生謝姓男老師性侵男學童案,當時該校胡姓校長涉嫌隱匿實情、湮滅證據。人本基金會向台中地檢署告發,卻因法律漏洞,一、二審均判無罪;而胡姓校長事後僅被記小過,甚至順利轉任其他學校繼續當校長,引發各界譁然。

     直到去年,經過監察院提案糾正後,台中市政府才將胡姓校長改記大過,並撤除其校長職務。

     類似的情事在各地學校一再上演,為追究未確實通報性侵害、性霸凌案之學校人員的法律責任,立委提案修改《性別平等教育法》,立院院會昨完成三讀。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只要知悉校內發生「疑似」校園性侵、性霸凌、性騷擾事件,應於廿四小時內向學校及主管機關通報,否則將被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再犯及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性霸凌事件證據者,將遭解聘或免職。

     為協助受害學生及家長追究失職教職人員的刑事責任,《性平法》也規定,學校或教育部在受理學校延遲或隱匿通報性侵案件後,應依法向檢調單位告發。

     另外,本法修正後還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規定各級學校不得以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處罰學生。

     但教育部訓委會主任柯今尉表示,國中、小是義務教育,基本上沒退學問題,學校處理方式應是請罵人的學生道歉或上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柯今尉表示,如果同學間開玩笑罵「娘砲」,被罵者也認為是好玩,就不是「性霸凌」,沒有違反法令的問題。但若被罵者覺得不舒服並向學校提出申訴,才會進入性平會調查的過程,最終是希望以教育方式解決,不要處分太重。


◎ 性平法修正/罵人娘砲、死gay 最重可處退學

〔記者曾韋禎、胡清暉、謝文華/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罵人「死gay」、「娘砲」等性霸凌行為,比照性侵害、性騷擾予以規範,最重可依校規予以退學處分!

隱匿校園性騷 校長最重免職

修正案同時增訂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的通報義務,違反通報義務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事件者,最重可予免職。

為了避免狼師進入校園,修正案也規定,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該查閱有無犯罪紀錄;如果查有性侵害、性霸凌、性騷擾等行為,可解聘或不續聘。

修正案也規定校方應尊重不同的性別認同,為其建立安全的校園空間,也不得在招生、就學許可時予以歧視。對於懷孕的學生,校方有義務提供其必要的協助。

學生髮式服裝 校方不得處罰

院會也通過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所提的附帶決議,規範校方不得因為刻板的性別印象,對學生的髮式、服裝予以處罰。

修正案增訂校園通報義務,只要是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在執行業務時,獲知校園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事件,須在廿四小時內通報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得偽造、變造、湮滅、隱匿相關證據,違者處以三至十五萬元罰鍰。

若上述人員違反通報義務,致校園再度發生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隱匿相關證據者,最重可予以解聘或免職。

言語性霸凌 比照性侵害規範

性霸凌指的是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傾向、性別認同做貶抑、攻擊或威脅,但並非性騷擾的行為 。

教育部訓委會第三組主任柯今尉說明,過去對於校園「性霸凌」、「性騷擾」的認定模糊,透過修法明確區別,未來可透過性平會,對加害人進行心理輔導。因此罵人「死gay」、「娘娘腔」、「男人婆」等用語,都可以算「性霸凌」範疇。

但他也解釋,並非所有玩笑話都屬「性霸凌」,要透過語言,讓一方感到受侮辱或不舒服,向老師報告並請求處置,才會啟動性別平等調查機制;若只是學生之間的開玩笑,學校不會主動介入處理。

柯今尉強調,對於學生的處罰,最重當然可退學處分,但國民中小學屬於義務教育,不太可能做出退學處分;高中或大專以上出現「性霸凌」時,教育部希望學校處置時儘量避免退學,而是先輔導改正學生偏差行為,加強性別平等教育。

同志伴侶協會發起人陳敬學說,修法能讓社會大眾正視,原來罵人娘砲、死gay,是不對的;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喀飛認為,問題不在用什麼語言辱罵性別氣質不同的人,而在於學校、社會等整體環境仍未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今天禁了娘砲,明天又出現新的名詞呢?」


◎ 立院三讀通過 性霸凌最重可退學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1.06.08 04:15 am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將「性霸凌」入法,比照性侵害、性騷擾規範,未來,罵男同學「死gay」、「死玻璃」、「娘娘腔」、「娘砲」,或罵女同學「男人婆」、「太平公主」、「飛機場」,都算性霸凌,嚴重者將面臨退學處分。

新法明定性霸凌加害者須接受心理輔導,另可經被害人同意後命加害者道歉,或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或採「其他符合教育的措施」,如果是中小學生,可輔導轉學,如果是大學生,甚至可以要求加害者退學。

民進黨立委薛凌於提案說明強調,性霸凌多屬學生性別觀念偏差,處罰威嚇反可能造成持續扭曲,因此「宜教不宜罰」。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新法對於性霸凌的定義,是依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陳惠馨的建議,即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依此定義,以往常被誤以為專屬男生「遊戲」的阿魯巴(強將男性下體去撞硬物)、草上飛(抓住雙腳在地上拖行)、千年殺(雙手比槍往屁股戳)等行為,強迫同學脫內衣、內褲,或說女生是大屁股、阿祖(意指對方醜)或尖叫聲像「淫叫」等,均可能被認定為性霸凌。

除了性霸凌入法,新法也加重了校長、教師、職員甚至工友的通報責任,規定若未於廿四小時內通報疑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事件,或變造、湮滅相關事證者,可處三到十五萬元罰鍰;若遲或未通報疑似性侵害事件,導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案,最重可免職或解聘。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舉例說明為何要強化通報責任,若有銀行主管明知有盜匪在金庫搬現金,連偷偷按個警鈴都不肯,全世界的金融界不會有人敢再聘這位主管,「難道我們的孩子不比現金重要嗎」?

另為求性別平等,昨天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而處罰。

arrow
arrow

    保成補習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