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30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試院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修正規定考生若在報名時限之後,延繳驗畢業證書,證書上的畢業日期必須在該項考試舉行首日之前,才算有效。

許多應屆畢業生要報考國家考試,報名時可能還沒有拿到畢業證書,考選部在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中規定,對於尚未取得證書的應屆畢業生,經審查結果暫准報名者,最晚要在該項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畢業證書,未繳交者不得應考。

考選部表示,為了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在這項規定再加入「補繳之畢業證書,註記畢業日期應在各該報名之考試舉行首日之前」。

另外,為了配合國家考試實施網路報名無紙化報名方式,施行細則中也新增規定,試務機關得視需要,規定應考人可以不用繳交照片。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因應國家考試實施網路報名無紙化,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公布施行,特別增訂了為查驗應考人的應考資格,試務機關可利用與戶政、役政等機關及各級學校的資訊交換平台,檢核報名資料。

也就是說,這項修正案通過之後,試務機關可以透過資訊交換平台,到戶政、役政及各級學校去查核報名者的資料是否真實。

新聞來源:102.06.30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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