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即時報導】

2013.04.19 12:30 am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的重點之一,要將直轄市的地方特考取消,未來直轄市(六都)的用人取才,將併入高普初考,至於直轄市之外的地方特考,仍維持現行的制度。

考選部官員表示,在五都改制後,公務員的職務列等都趨近中央機關,如有更好的任用條件,吸引了不少中央機關人才,向直轄市政府流動,高普初考限制轉調年限改為三年,再將直轄市選才併入高普考,將會有效緩和這些人事流動。

【2013/04/19 聯合報】


◎直轄市地特 擬併入高普考

2013年04月19日

唐鎮宇.報導
公務員考試將有重大變革!考選部昨在考試院會提報《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不再舉辦地方特考,其職缺併入高普考與初考一併招考;地方特考則改為直轄市以外的地方政府舉辦。未來高普初考綁約規劃由1年增加到3年,地方特考則維持目前6年。至於是否要再增加一次高普初考,考選部表示不排除。

正準備考試的台北考生陳乃文說,直轄市變成和全國一起分發,若想要在故鄉工作,得和全國考生一起競爭,實在不公平。

新聞來源:102.04.19 爽報


◎考試法修正 進修學位保留年限縮短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即時報導】

2013.04.19 12:30 am

公務人員考試法新修正方向,未來擬縮短進及格人修碩博士的保留年限,由原來的碩士保留三年及博士保留五年的規定,縮短為一律保留兩年,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表示,考選部鼓勵進修,但是也不能讓用人機關等太久。

【2013/04/19 聯合報】


◎公職考試舞弊 擬5年不得再考

17:03:5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8日電)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出爐,未來如果應考人考試有冒名頂替等舞弊行為,5年內不得應考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的各種考試。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今天出爐,考試院院會決議將草案交付全院審查會審查。

根據剛出爐的草案規定,如果應考人考試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以詐術或不正當方式,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的結果,過去除了考試間扣考、錄取後撤銷考試及格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還可以送檢察機關辦理。

未來有類似情形的應考人,則還將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考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的各種考試。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表示,相關規定是比照專技人員考試而新增的規定。

此外,現行公務人員高考、普考及初考人員,限制1年內不得轉調,將延長為3年不得轉調,未來直轄市將不再舉辦地方特考,名額併入高普初考,而地方特考部分,也將維持限制6年不得轉調。

在公務人員考試重複錄取部分,草案也規定,應考人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沒有選擇者,將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逕行分配訓練,以縮短整體分發的行政流程。1020418

新聞來源:102.04.18中央通訊社


◎考試法修正 增列女性保護條款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即時報導】

2013.04.19 12:30 am

公務人員考試法的修正方向中,擬增加女性保護條款,包括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可以保留筆試成績,下次再直接考體能測驗即可。家中如果有三歲以下子女,可以保留正額錄取人員的錄取資格,最長得以延三年後再受公務員訓練。

【2013/04/19 聯合報】


◎養育子女 考取公職可保留3年

【中央社╱台北18日電】

2013.04.18 05:00 pm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出爐,增加未來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但因養育3歲以下子女需求者,可保留錄取資格3年。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今天出爐,考試院院會決議將草案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根據剛出爐的草案規定,為了改善少子化的問題,鼓勵國人養育子女,草案規定,對有育嬰需求的應考人,增列正額錄取人員得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保留錄取資格3年的規定,以提高應考人生育意願,但配偶已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

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可以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的體能測驗。考選部官員指出,保留筆試的做法目前僅以考試規則規定,這次將相關內容訂入法律中。

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表示,相關規定修正是為了符合各人權公約的規定與精神。

錄取人員無法接受分配訓練,如果是因為進修碩士、博士,過去可以保留資格3年或5年,未來一律僅能保留2年。

考選部官員指出,以民國100年為例,共有350名錄取者辦理保留資格,進修原因辦理保留資格者多達218人,嚴重影響用人單位的業務推展,考選部在考量鼓勵進修的原則下,給予2年保留時間修畢學分,求取錄取者與用人單位間的平衡。

【2013/04/18 中央社】


◎高考一級職等升 報考門檻拉高

【中央社╱台北18日電】

2013.04.18 06:21 pm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出爐,高考一級應考資格將提高,但可取得職等也提高到簡任十職等非主管職。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今天出爐,考試院院會決議將草案交付全院審查會審查。

考試院日前規劃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為因應高階文官進用需要,給予高考一級考試人員初任簡任第十職等非主管職的進用管道,以有效吸引博士級人才。全案於第7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就已送立法院審議,但因為屆期不續審,考試院於民國101年2月再次送立法院審議。

由於取得的資格提高一個職等,這次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也修正高考一級的應考資格,除依照原有要求具有博士學位外,未來修法通過後,還必須要有相關工作3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才可以報考高考一級考試,報考條件較過去更為提高。

考選部日前統計,限博士報考的公務人員高考一級,從民國85年舉辦至今,只錄取28人。

此外,過去如果發生考試因典試或試務疏失,導致應錄取而未錄取者,採增額錄取方式錄取,「不應錄取而錄取」的原錄取者資格不變。

但考試院基於考試公平性及衡平性,這次修法也規定,將「不應錄取而錄取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撤銷錄取資格,不再採增額錄取的做法。

【2013/04/1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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