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3.01.27 03:11 pm

法律系學生未來將增加另一考公職的機會。考選部正積極研議增設「公職律師」考試類科,除可分派在第一線為民服務,更能依法行政,減少官民糾紛與訴訟;面對上級長官或外界違法干預,也較有勇氣說不。

考選部長董保城說,公職律師未來也可在兩岸或國際經貿談判,派上用場。經貿談判由於涉及簽訂條約、備忘錄等文件,往往需要頭腦清楚、邏輯判斷能力強的法律人才,幫忙檢視條文。以往政府單位有需要時,常會向律師事務所等外界求助,未來招考公職律師,相關單位在處理國際經貿談判時,就可找公職律師當參謀。

有人認為,目前高考錄用的月薪只有4萬6千元,將來恐怕吸引不了律師考公職,董保城說,考選部會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商,看能透過何種方式,提高公職律師待遇。考選部將調查用人單位的需求,盡快招考公職律師。

法律系學生畢業後,絕大多數會考律師,早期律師錄取率只約8%,前年律師考試改為兩階段筆試,同時將錄取率提高到10.6%,連續兩年都錄取9百多人,未來律師就業市場勢必更競爭,甚至有可能出現失業的「流浪律師」。

目前律師考公職,選擇其實不少,除了多數法律系畢業生考的司法官,還包括高普考法制、法律廉政類科,及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監獄官等司法特考,及限非警校生報考的一般警察特考等,都以法律考科為主;而起薪7萬7千元的調查人員特考,也有許多法律人報考。但若報考高考法制類科,專業科目多達6科。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未來用人機關可依照業務需要,不用職業法另有規定,就可要將律師等專技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當成應考條件,且不用準備太多考科,專業科目可減為2-3科,並可加考口試。

【2013/01/27 聯合報】


◎考選部擬設公職律師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即時報導】

2013.01.27 12:45 am

包括室內設計師、證券投資分析師、景觀技師、醫學工程師、甚至推拿師等許多既有及新興行業,都想爭取考選部為他們舉辦證照國考,以提高專業形象及身價,其實沒那麼簡單。

立法院三讀修正的專技考試法規定,有完整正規教育、業務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且有職業法令規範的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考選部將來才會考慮為他們舉辦專技國考,例如目前高中職及大專缺乏相關科系的推拿師,就可能不符資格。

【2013/01/27 聯合報】


◎專技行業辦國考 須有正規教育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3.01.27 03:11 pm

包括室內設計師、證券投資分析師、景觀技師、醫學工程師、甚至推拿師等許多既有及新興行業,都想爭取考選部為他們舉辦證照國考,以提高專業形象及身價,其實沒那麼簡單。

立法院三讀修正的專技考試法規定,有完整正規教育、業務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且有職業法令規範的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考選部將來才會考慮為他們舉辦專技國考,例如目前高中職及大專缺乏相關科系的推拿師,就可能不符合資格。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由考選部舉辦的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專技考試,是等級最高的國家證照考試,需要各自訂定相關職業法令規範(如醫師法、律師法),規定只有通過專技考試拿到國家證照,才具有執業資格,證照因此具有「職業壟斷性」。

不過,專技考試法原本只用幾句話,定義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是指「依法規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人員」。但鑑於越來越多專技行業想爭取考選部舉辦證照國考,這次才修法具體定義專技人員。

黃慶章說,未來想爭取開辦專技國考的行業,要具三大基本條件:一是該行業有完整的正規教育訓練;二是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三要另訂職業管理法令,規定經考試及格才能執業。

不過,由於先決條件要訂定專法規範,考選部希望相關主管機關或同業公會,未來爭取舉辦國考時,要先提計畫說明書給考選部,內容包括職業現況調查、有無正規養成教育、國外有無類似證照等,考選部將召集產、官、學代表會商,若明顯不可行,就不用大費周章訂職業法草案,以免浪費行政資源。

此外,這次專技考試法修正,還增訂分階段考試之法源,未來建築師、技師等考試類科可將實務工作經驗納入,採分階段考試及多元考試方式辦理,將有助改善各界憂心的國內社會產學落差問題。

未來學經歷或具專業技能的證明文件,也可當成減免專技應試科目或考試的條件。

例如外語導遊考試,目前需要考外語筆試及口試,未來可以研議,一旦通過具公信力的外語檢定,就可免除考外語筆試或口試,既可減少考生負擔,也可節省考試行政支出。

【2013/01/27 聯合報】


◎ 考試法三讀 將設公職律師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甘芝萁/台北報導】

2013.01.14 11:18 am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案,未來公部門將出現公職律師,若有意轉任公務人員專技人員,還可以比一般人少考些科目。圖為律師高考放榜時,考生從榜單中找尋自己的名字。
報系資料照

過去考上律師執照就等於拿到金飯碗,但在律師錄取率提高到10%、每年錄取近千人後,找不到工作的流浪律師愈來愈多。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案,預計不久後,公部門將出現公職律師,且未來有意轉任公務人員專技人員的律師,可比一般人少考一些科目。

修正條文規定,未來用人機關可依照業務需要,要求應考人應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及相關工作經驗;一方面為了避免無照審有照,另方面也讓擁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專技人員,不必像一般報考人一樣準備這麼多考科。外界解讀,考試院有意藉修法設公職律師,作為律師過剩的疏洪道。

不過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修法絕非為解決律師過剩,是解決教用落差;現行法律系學生報考法制職系錄取後,多分發到訴願會、法規會服務,缺實務經驗,加上目前兩岸交流頻繁,談判人員需求量增加,招考具備律師證照的國際經貿人員,成為迫切課題。

根據目前規劃,考選部很有可能在近期內,開放民眾報考財稅行政類科的公職律師,一般財稅行政類的報考人,得考財政學、經濟學、民法、租稅各論等8個考科,但有工作經驗的律師若想轉任此類公務人員,只需考少數幾科,再加上口試。

董保城強調,法律不是僅處理末端的爭端解決,應更積極思考第一線的風險評估等法律問題,未來部分機關晉用公職律師,這些人是「具律師證照的公務員」,在任事用法上,會較貼近民意,且因具備法律專業來處理公務,面對長官或外界違法干預,也有勇氣在合法上,為人民權益把關。

【2013/01/1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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