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3.01.13 02:26 am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未來可因應用人需求,將具有專門職業證照或工作經驗,當成公職應考資格,除可提升公務員的實務技能、不會光紙上談兵,也可幫國家證照加值,未來一證在手,將有更多機會吃鐵飯碗。

考選部指出,目前各地衛生局、所因不是醫療機構,無法進用醫事人員,卻肩負監督、輔導地方醫療院所或藥局之責,導致承辦公務員在取締偽禁藥、處理食物中毒等重大衛生安全事件時,有時會被業者或當事者指責不夠專業。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公務人員考試法如今已修正通過,考選部首要之務,將立刻調查各地衛生局、所用人需求,未來高普考或地方特考等公職考試,將視情況在相關類科挪出部分缺額,限定招考具有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等專業證照且有實務經驗的人,確保人民的身體健康,最快今年高普考就可開缺。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通過考選部舉辦的專技證照考試,其執業能力已經過國家檢定,且若有工作經驗,將來應試專業科目擬由目前的4-6科減為2科,考試內容將強調實務性;並可視用人機關需求,加考口試,檢視相關工作經驗及問題解決能力,挑出最有經驗、實務能力最強者。

其次,針對其他技術人員,考選部也將徵詢用人機關意見,哪些公職類科可將證照及工作經驗增列為應考資格,如公職食品技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等。

此外,為協助機關正確適用法令,保障人民權益,考選部還研議於政府機關增設「公職律師」,站在第一線依法行政。

目前公職考試以筆試為主,很多人雖是相關科系畢業,但沒工作經驗、也無證照,靠補習考上,卻無實務技能,有人錄取電機相關類科,分發到職場卻連馬達都不會修;還有人錄取機械類科,分發到科技大學協助教學,卻不會修機械,最後沒通過試用期被刷掉。

公務人員考試法原本限定,只有相關職業法(如建築師法)有規定,才能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考試的應考資格,目前只有公職建築師、獸醫師、法醫師、社工師等四種公職類科,要求具證照才能考;未來只要用人機關有需求、經考選部審核即可。

【2013/01/12 聯合報】


◎ 立委:須謹慎認定相關工作證明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甘芝萁/台北報導】

2013.01.13 02:55 pm

考上律師執照不再代表一生工作無憂。有多年律師經驗的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說,自己適用律師實習制度的第一年,早年事務所看待實習律師等同一般的受雇律師,每個月給薪約5萬元,現在卻出現實習薪資不到30K、甚至低於22K,有的律師事務所更表明了不留實習律師,如同把實習律師當成短期廉價勞工。

吳宜臻舉例,曾有一名剛考上律師的年輕人,想申請到她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後來她多方考量,並未接受這名年輕人的申請,沒想到這名年輕人在其他律師事務所實習完、拿到律師執照後,竟又主動聯絡,表示願意到事務所擔任小小的法務助理。

日前立法院修法,不久後可望有公職律師出現,且擁有律師資格者若想要轉任公務人員,只要能拿出相關工作證明,可望可以比一般考生少考好幾科。吳宜臻有些擔憂表示,相關工作證明如何認定,必須非常小心,否則最後進到公部門服務的,恐怕會是在律師界混不下去的那一群。

她說,尤其現在高普考的公務人員率取率很低,常常只有1%、2%的錄取率,律師錄取率達到10%、相對高出許多,兩者相較,公務人員無論在薪資及工作穩定度等各方面,都有相當大的吸引力,難保沒有人不會在取得律師執照後,發現在律師界生存不下去了,才硬撐著幾年,拿到所謂的工作經驗證明,再來報考公職律師。

【2013/01/13 聯合晚報】


◎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草案

內容

立法院今(8)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草案。未來各用人機關將有機會進用已具有專門職業證照及工作經驗之專業人力,有效提升公務體系之整體人力素質。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類科應考資格如擬規定持有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時,須有其他法律規定作為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後,用人機關可因業務性質需要,亦得對於機關部分缺額於應考資格配合增訂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及工作經驗者,始得應考之規定。

董部長保城表示,在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立法公布後,考選部將就下列領域研究增設公職專技人員類科。首先針對衛生局、所部分,由於衛生局、所非醫療機構無法進用醫事人員,惟衛生局、所對地方的醫療院所或藥局負有監督輔導之責,本法條通過後,衛生局、所得以公職藥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及公職護理師等進用有專業證照且有實務經驗之人,確保人民之身體健康。其次,針對各機關之技術人員部分,將徵詢用人機關意見,有無增列以職業證書及工作經驗作為應考資格之公職專技人員類科需求,如公職食品技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等。第三,為協助機關正確適用法令,保障人民權益,將於政府機關增設「公職律師」,以落實第一線依法行政。

因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資格者,其執業能力業已經過國家考試之衡鑑且有若干年工作經驗,爰其應試專業科目擬予酌減為二科,內容將強調實務性,並可視用人機關需求,併採多元考試方式(如口試)。

董部長保城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的支持,本修正案才得以順利完成立法程序;並特別感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廖召集人正井與尤立法委員美女在本案審議過程的費心主持與審議。

新聞來源:102.01.08考選部


◎ 立法院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內容

立法院今(8)日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於民國88年12月29日修正公布,並自90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滿10年餘,隨著時空環境轉變及知識經濟、國際化的潮流,教育體制大幅變易,以及專業分工日趨精細,各種新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職類日益增加,為因應產業發展及國際化趨勢,提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方法及技術,本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在考試政策上有大幅度的調整。重點包括:

一、為符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精神,並落實憲法所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憲定考試權以及保障人民工作權,面對近年來社會各界迭有建議增設專技人員種類,如室內設計師、景觀技師及醫學工程師等,未來將可辦理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實質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等事項。

二、增訂分階段考試之法源,未來建築師、技師等專技人員考試類科可將實務工作經驗納入,採分階段考試及多元考試方式辦理,預料將能有效改善各界憂心的國內社會產學落差問題。

三、增列各種考試及格方式得擇一或併用,俾各專技人員依其類科及性質需要,得彈性併採不同及格方式,以維持符合市場需求的適當錄取率,同時確保及格者之專業素質。

四、訂定對原住民族及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族群減徵、免徵或停徵考試及格證書費法源,以照顧原住民族及特殊境遇家庭。

五、增訂應考人考試涉及重大舞弊,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等情事之一者,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國家考試,以嚇阻不肖之徒僥倖之行為,並確保考試公平性。

本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考選部將展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之修正程序,使各項專技考試新制儘快實施。

董部長保城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的支持,本修正案才得以順利完成立法程序;並特別感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廖召集人正井與尤立法委員美女在本案審議過程的費心主持與審議。

新聞來源:102.01.08考選部


詢問最新考情說明會速洽保成櫃台服務人員:02-23317517;02-23317518

或者http://goo.gl/fN8Ea 留下您的資料,保成服務人員將與您聯繫!


 


arrow
arrow

    保成補習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