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楊毅╱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月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楊毅╱台北報導】

國營事業虧損連連,卻仍發放高額績效獎金,引發外界強烈批評。為回應社會改革聲浪,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邀集朝野黨團協商後,達成共識,要求中油、台電、台糖和自來水公司等四家國營事業,今年度發放經營績效獎金,最高不得超過一.二個月,將較現行二.六個月,大砍一半以上,初估平均每位員工將少領約十萬元獎金。

此外,朝野立委也達成共識,自明年度起,所有國營事業,包括油電糖水、公股銀行等,必須要有盈餘,才能發放績效獎金,但最高也不得超過一.二個月,若虧損則「一毛錢都不能發」。至於考成獎金,則維持現行二個月的規定不變;換言之,今明兩年國營事業發放年終獎金(考成加績效),將從目前最多發四.六個月,大幅減少為三.二個月。

立法院將於下周二休會,本會期重頭戲「一○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入最後攤牌階段,朝野黨團昨起協商,展開激烈攻防。

台聯立委許忠信就表示,國營事業鉅額虧損,現在已領有二個月的考成獎金,堅持績效獎金應「全數刪減」;但國民黨團則無法接受,國營事業若有盈餘,仍應給予員工一些鼓勵,不該全部「歸零」。雙方僵持不下、吵成一團。

王金平下午繼續邀集朝野進行第二輪協商,民進黨團提出折衷方案,主張績效獎金應「砍半」降至一.一個月。經過漫長討論後,直到傍晚,朝野才終於達成共識,完成意見整合。

根據朝野協商的結論,油電糖水等四家國營事業一百年度經營績效獎金,發放不得超過一.二個月;自一○一年度開始,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一.二個月。至於「盈餘」的定義,是否包括「政策性因素」在內,則有待進一步討論,並未明文寫在協商結論中。

台聯立委許忠信會後受訪表示,績效獎金大砍一.四個月後,以國營事業員工平均薪資約七萬元計算,每位員工將少領約十萬元年終獎金,立法院已適度展現改革誠意。

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則說,昨天朝野協商結果,是為反映國家經濟困境、回應社會民意和改革聲浪,必須要做出的決定。未來若經濟復甦,朝野每年協商總預算時,還是可進行調整,屆時績效獎金說不定可以恢復到二.六個月,甚至更多。

他並喊話,在目前經濟不景氣、經營績效不佳情況下,社會批評聲浪很大,既然馬英九總統、行政院長陳冲和立委們都自砍預算,國營事業也應苦民所苦、共體時艱,讓社會看到政府「節衣縮食」的作為。

新聞來源:102.01.08中時電子報


◎ 朝野共識 國企績效獎金最多1.2月

101年起 有盈餘才能發給績效獎金

〔記者蘇永耀、陳璟民、林毅璋、黃維助/台北報導〕國營事業鉅額虧損,員工卻領高額績效獎金,屢受外界詬病。立法院昨經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一○一年起,所有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能發績效獎金,且上限訂為一.二個月;但中油、台電、台糖、台水則自一○○年度起便生效,其預支獎金且超額部分將面臨被追討,估計可省下國庫二十八億元。

國營事業年終獎金包括「考成獎金」與「績效獎金」,現行考成獎金最多兩個月,績效獎金最多二.六個月。朝野立委大砍績效獎金結果,未來國營事業人員年終獎金將從原先最高的四.六個月,降至三.二個月。

油電糖水四公司 回溯100年度生效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朝野除同意所有國營事業績效獎金上限訂為一.二個月,另對經濟部去年十二月宣布中油一○○年績效獎金二.六個月,台電一.六五個月,台水一.四六個月,台糖一.三一個月,朝野黨團也推翻經濟部原決定,要求「不得超過一.二個月」。

預支部分將追討 國庫估省28億元

此外,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朝野黨團同意今年起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發放;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人員,派任至財團法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等,所編列的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同樣比照政府首長特別費,均統刪廿五%。

朝野立委協商達成共識後,未來在院會將以主決議方式要求行政機關遵照辦理。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晚與黨籍不分區立委座談,立委轉述馬英九意見指出,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必須改革,若今年發二.六個月,難以讓外界接受,不合理的地方就要改變。但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陳述政院意見則相對保守,表示希望立委能進一步考量不同事業單位差異性。

經濟部長施顏祥則說,只要是立院決議,行政部門有遵守的義務,但可以預期國營事業的員工會覺得很委屈,也須考量要求凍漲、補貼大眾運輸油錢等政策因素。

國營事業工會表不滿 擬集體抗爭

至於經濟部所屬油電糖水四家國營事業工會同表無奈與不滿。台電工會理事長胡國康強調,油電糖水四家工會將聯合廿二家國公營企業工會共商對策,他透露,集體性的抗爭行為一定在所難免。

由於朝野黨團的決定也涵蓋中央銀行等金融事業機構,昨還因此「驚動」央行總裁彭淮南,為此拜會王金平,希望能考量部分官股銀行的特殊性,王則轉述給朝野立委瞭解,希望能再思考。

不過,朝野對政策性虧損因素是否計入國營事業績效,未達成共識。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留下伏筆表示,這部分以後會再規範,而未來如果景氣好轉,一○一年度後的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發放標準,還有再談的空間。

新聞來源:102.01.08自由電子報


◎財團法人年終 比照公務員

作者: 楊毅╱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月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楊毅╱台北報導】

為避免政府派到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擔任首長者,領取高額年終獎金,立法院朝野黨團挑燈協商達成共識,要求自今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等,均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挑燈夜戰,協商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至深夜十點才結束首輪「通案」部分。

朝野協商並通過民進黨團提案,鑑於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到各財團法人擔任董事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常編列過高「公關費」或「特別費」,容易淪為私用,決議要求今年度起,各財團法人編列之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標準。

另外,民進黨團認為,目前政府各機關出資成立的財團法人各項獎金與福利項目大多逕行援引公務人員待遇或自訂標準,未視其營運結果,無論營運盈虧均如數發放。有些財團法人執行政府賦予之公權力,非自行拓展業務,卻比照國營事業機構領取四.六個月獎金,相當不合理。

朝野協商後通過民進黨團提案,要求自一○二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等,均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新聞來源:102.01.08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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