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5.27 06:07 am

為保障顏面傷殘者的考試權,考試院修正調查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的體格檢查標準,刪除「五官有嚴重畸形者」限制,修正為「五官有嚴重損傷,經化妝、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體格檢查才不合格。

現行調查人員特考有關安全保防的6種類科、及國安情報人員特考都有明訂,「五官有嚴重畸形者」體格檢查不合格。但是所謂「五官嚴重畸形」,標準不易認定,考選部基於人權考量,多次協調用人機關放寬體格檢查標準,考試院終於通過修正考試規則。

考試院表示,國安情報及調查人員有時要負責跟監,如果跟監人員臉上有嚴重損傷,連化妝、戴輔具都無法隱藏的話,很可能就會被跟監對象認出來。

此外,考試院也修正了兩種特考體檢的辨色力項目,修正為「無法辨識紅、黃、綠色」。

考試院也一併修正國安特考考試規則,刪除分男女錄取名額的規定,體能測驗門檻也趨嚴。

原本規定男性考生要在6分30秒以內、女性考生要在7分鐘以內完成的1200公尺跑走測驗,修正為男性應於5分50秒以內、女性應在6分20秒內走完。

【2012/05/27 聯合報】


◎ 考試院修正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等4項考試規則
  • 發佈日期:101/05/24
  •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24)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1條、第7條、第12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第1條、第6條、第11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等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4項考試規則之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體格檢查「精神病」項目

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修正體格檢查「精神病」項目並刪除「辨色力」項目。

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刪除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規定,修正體格檢查標準「精神病」、「血壓」項目,並將「辨色力」項目修正為「無法辨識紅、黃、綠色」;「五官有嚴重畸形者」修正為「五官有嚴重損傷,經化妝、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雙下肢」項目修正為「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並修正第二試體能測驗及格標準為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四、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增列四等及五等考試,並配合增訂第3條附表一、各等別考試應考資格、第5條附表二各等別應試科目、成績計算方式等相關規定;修正第6條附表三體格檢查標準表,將三等考試調查工作組等6組別體格檢查項目之「辨色力」項目修正為「無法辨識紅、黃、綠色」,並將「五官有嚴重畸形者」修正為「五官有嚴重損傷,經化妝、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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