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03.30 03:07 am

考試院會昨天通過修正典試法,明定國考可請實務界人士命題,也可對國內外徵題,讓考題更多元;未來評分還可比照學測或基測,採標準化的量尺分數,避免同一科太多人閱卷、或選考不同科目,給分寬嚴不一。

典試法修正草案要送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實施。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強調,未來國考不會全面改採量尺分數,主要是針對部分要選考的專技證照考試,或同一類科考生太多、要動員很多人閱卷的專技或公務員考試,授權典試委員視情況而定。

他舉例,目前專利師的證照考試,可自由考選英、日等外語;專業科目也可從物理化學、電子學等十幾科當中,選考一科,但每科申論題的閱卷老師,評分寬鬆不一,同樣頂尖的考生,考某科得九十分,考另一科可能只得七十分,通過率也因此高低不均。

若是換算成量尺分數,例如比照大學學測採十五級分,最頂尖的考生,都可拿十五滿級分。

黃慶章說,目前國考申論題閱卷,評分前都會先開會,訂出評分標準,評分時也會不斷監看,若有閱卷老師評的分數,和其他人差太多,會請他們重新評分,但過於耗費人力,將來若能針對選考或太多人閱卷的考試,改用量尺分數來調整評分,會更加公平。

此外,目前所有國考測驗題都要公布答案,但考選部一直希望推動警察等特考加考心理測驗,篩選出最適任的人才,若也一併公布答案,考生可事先模擬測驗,測驗將失準,這次也修法,規定性質特殊的測驗,可不公布答案。

修正草案並且規定,為了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但若決定納入題庫,除了要遵守保密協定,還要修題,不能照抄。

未來命題委員的遴選範圍也將擴大,除了各領域專家學者,還可聘請資深的實務界人士,讓考題更符合用人需求,不會和社會脫節。

【2012/03/30 聯合報】

新聞來源:101.03.30  聯合新聞網


國考不必碰運氣 評分擬採量尺

〔中央社〕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明定國考可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透過分數轉換,讓國考評分更公平,考生不必再「碰運氣」,擔心閱卷給分寬嚴不一

考試院會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說,像稅務特考每次都1、2萬人報考,遇到這類考卷份數多的類科,一組閱卷老師改不完,需要第二組甚至第三組閱卷老師批改時,都會在評閱前開會商議評分標準,召集人會隨時監看閱卷過程,並有報表顯示各組閱卷老師分數分布,目的就是要避免考生因為閱卷老師寬嚴不一,分數差太多。

考試院會今天修正通過的典試法修正草案則明訂,未來國考可以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轉換分數,由典試委員會決議「分數轉換的方式及標準」。

黃慶章指出,未來閱卷不論給分寬或嚴,透過量尺或百分位數分數轉換後,評分寬嚴趨向一致,讓國考更公平。

除了考卷份數多的類科可能採取量尺分數轉換,黃慶章說,部分專技考試選考不同的類科,如果不同科目間難易度差很多,透過量尺分數轉換,也可避免爭議

考試院會修正通過的典試法修正草案也明訂,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因應考試科目特殊需要,可以聘請有相當資歷的實務界人士參與典試工作

另外,典試法修正草案也明訂,國家考試舉行完畢,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得對外布,但「考試性質特殊者,經考試院同意後,不予公布」。

黃慶章說,警察是帶槍的公務員,必須淘汰心理狀態不合適者,警察特考未來擬實施「心理測驗」,但如果公布試題答案,就測不出後續應考考生實際的心理狀況,因此修正典試法賦予法源,讓這類性質特殊的考試可不公布試題、答案

新聞來源:101.03.29自由電子報


◎典試法修正 可依量尺調整成績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2.03.29 02:57 pm

考試院今舉行院會,通過修正典試法,未來典試人員將可衡量,是否依據量尺分數的方式,調整考生的分數,避免不同閱卷委員批改的考卷,因評分標準不同,讓考生吃虧,此外,未來命題委員的遴選,可擴大範圍從實務界遴選,以求考用合一。

考選部今表示,針對同一科目,可能有2人以上的閱卷委員,評分標準不同,引發公平性爭議,法規修正後,典試委員可裁量是否依據量尺分數的方式,調整考生分數,讓評分標準一致。此外,之所以會有給典試委員行政裁量權,主因為有些情況並不適合調整分數,譬如考試人數很少,若調整,在統計上是危險的,應該尊重專業判斷,避免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此外,考選部表示,未來命題委員的遴選範圍也將擴大,現行命題委員都來自各大學、專攻特定領域的學者,考題可能社會脫節,這幾年確實也發現,不少錄取的考生,都蹲補習班拚命背書,卻只會考試、不會做事,譬如飽受外界詬病的奶嘴法官。

考選部表示,因此,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重視實作,未來典試人員將可從實務界遴選,考用合一,此外,修法後,未來將可從國外購買考題。

考選部也提到,選試科目造成不小爭議,譬如學生選試英文或日文,卻有其中一科較難,在擇優錄取時,就容易產生爭議,造成其中一方吃虧,未來也將把選試科目分開比較。

考選部也表示,現行規定所有測驗題都要公布答案,但考選部一直希望推動的心理測驗,若也一併公布答案,考生將可以模擬測驗,失去心理測驗的目的,因此,修法後,考試院可以不公布部分考試的測驗題答案,讓心理測驗盡快上路。但爭議已久的申論題是否公布答案,目前仍然沒有調整,仍不會公布

【2012/03/29 聯合晚報】

新聞來源:101.03.29 聯合新聞網


考試院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考試院今(29)日召開第11屆第181次院會決議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全案將儘速報請立法院審議。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典試制度歷經長期發展,業奠定良好基礎,惟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及實務運作需要,現行規定已無法完全符合實際需求,經審酌實際情勢及呼應各界對於本法之意見,爰研擬修正草案。

考選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

一、為強調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參與典試工作,修正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相關工作經驗者擔任典試委員之資格條件,另對於因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之特殊需要,修正得就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或專業表現成績卓著之專家選聘。

二、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使國家考試之評分更臻於公平,增列分數轉換之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會應決議事項之一。

三、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

四、配合未來無紙化報名作業及其他電子化申請案件,增列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視為自行送達,以利處理各類有關案件。

五、將本法施行細則有關考試成績評定開拆彌封後,「依形式觀察有顯然錯誤」以致於得再行評閱試卷之情事,移列至本法予以明定,以提升法律位階。另規範重閱條件及處理原則,使重閱處理方式更為明確周延。

六、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

考選部並同時表示,此次典試法修正,將有助於大幅提昇各種考試之信度及效度,確保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公開,並進一步維謢應考人考試權益。

新聞來源:101.03.29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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