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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15:43:35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陳亦偉台北11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案,規定今年起舉辦的地方三等特考,必須有「獨立學院以上」的學歷才能參加。專科畢業生想當公務員,路變窄了。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由於國民教育程度提高,立法院於民國97年1月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 條,將高考三級、地方三等特考的最低學歷資格,由「專科學校」改為「獨立學院」,也就是大學學歷以上才能參加考試
3年的過渡期於今年屆滿,考試院院會今天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有關應考資格的規定。
今年起,專科畢業生想當公務員,就只能參加普考或地方四等特考,及格滿3年後,才能報考高考三級或地方三等特考。今年地方三、四、五等特考表定於9月 14日至23日報名,12月24日至26日考試。1000811

新聞來源:100.08.11中央社新聞


◎ 考試院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11)日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一、附表二應考資格及第5條附表三、附表四應試專業科目。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民國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學歷條件,由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修正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並明定具專科學校畢業資格者,得於該法修正公布後3年內繼續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茲以過渡期間已屆,配合考試法第15條規定,今日院會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一有關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並配合考試法第16條規定,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二有關四等考試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

  黃秘書長另表示,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及參酌用人機關與專家學者意見,今日院會同意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附表三有關三等考試「文化行政」等10類科應試專業科目、第5條附表四有關四等考試「社會行政」等4類科應試專業科目

新聞來源:100.08.11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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