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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今(14)日院會通過試場規則第3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9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第5條及應考資格審查規則第3條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配合國家考試實施網路無紙化報名方式,為切實查驗應考人身分,維護國家考試公正,修正試場規則第3條規定,增列監場人員必要時得拍照存證,以及辦理試務機關得視考試性質,要求應考人於每天第一節考試時簽名。另透過與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比對,得視需要,規定應考人毋須繳交身分證件或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並增訂應考人未依規定繳交費件或所繳費件未齊全者的通知送達方式,以及未依規定期限補正的處理規定,故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9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第5條等規定。

  黃秘書長並指出,今日院會同時修正應考資格審查規則第3條規定,增訂採網路報名方式的考試,審查人應依據資訊交換平臺提供之資料,及應考人繳交之其他書面文件,詳為審查,俾期周延完備並符法制。

新聞來源:100.07.14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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