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排除「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限制,保險業基於經營及執行業務需要,以及民眾投保、理賠時的時效考量,經本人書面同意之後,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例、醫療、健康檢查的個人資料

三讀條文也規定,保險業為執行核保或理賠作業需要,處理、利用依法所蒐集保險契約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及聯絡方式,得免為個資法第九條第一項的告知規定

另一方面,三讀條文也加重非法銷售境外保單的刑罰,從現行規定新台幣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加重為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100.06.14 中央廣播電台

arrow
arrow

    保成補習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