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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選特三字第1001500822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100年6月2日考試院第11屆第139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件1

(二)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件2

(三)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件3

(四)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件4

(五)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件5

(六)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件6

(七)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第一試於民國100年9月17日(星期六)至9月19日(星期一)舉行。第二試於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

(二)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第一試於民國100年9月17日(星期六)至9月19日(星期一)舉行。第二試於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

(三)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第一試於民國100年9月17日(星期六)至9月19日(星期一)舉行。第二試於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

(四)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第一試於民國100年9月17日(星期六)至9月18日(星期日)舉行。第二試於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第三試於第二試榜示後另行通知。

(五)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第一試於民國100年9月17日(星期六)至9月18日(星期日)舉行。第二試於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第三試於第二試榜示後另行通知。

(六)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民國100年9月17日(星期六)至9月18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除民航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外,其餘分設臺北及高雄等2考區舉行。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之規定辦理。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民航人員飛航管制科別考試:應考人於報名時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初檢合格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一試。應考人經第一試錄取者,應經體格複檢,體格複檢不合格或未依通知期間辦理體格複檢者,不得應第二試。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之規定辦理。

(二)民航人員航務管理、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科別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其體格檢查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之規定辦理外,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六、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0年6月14日起至6月23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本6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應考人於報名時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主站)或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擇一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進行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報名表件及繳款單,並將繳款收據或繳款證明黏貼於報名履歷表背面,併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掛號郵寄至報名郵寄地點。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四)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0年6月2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報名郵寄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五)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或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繳規費予以優待,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六)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各該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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