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大法官解釋文第684號主張權利受侵害大學生可提出行政訴訟,各大學檢視相關規則,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昨天在一場研討會指出,大學普遍都訂有的扣考、二一退學等制度都侵害學生權利,而二一退學的規定違憲。

教育部和大學擔心大法官釋憲會衝擊校園和諧,教育部邀集全國各大專校院召開研討會,要求大學全面檢視所有與學生相關規章,以及不合時宜的校規,並制訂學生申訴管道。

李惠宗說,大學訂定二一或三二就要退學的規定,扭曲教師評量權及學生學習的權利,已經違憲。他說,教師評量學生,讓學生不及格,是要學生重修學分,且大學生有6年修業年限,因此被退學,提早被剝奪學習權利,這樣的懲處也違反比例原則。

他表示,很多學校或老師訂有扣考規定,但上課是學生的自由,不上課就不能考試,或者成績不及格,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至於老師或學校如將點名跟學業成績掛在一起,尤其是不出席就扣分,有可能被質疑。

因為學生有選課自由權,老師開課限制只有該院或該系學生才能修課,也有限制選課自由之虞。

學務方面,德明財經科大學務長柯志堂指出,長庚大學當年懲處「遛鳥俠」以「有損校譽」,記兩大過兩小過處分,但如果是現在發生這樣的事,該名學生提出行政訴訟,如何定義「有損校譽」將會有一番論戰,且可能無法在法律上成立。

柯志堂建議各大學重新檢視校規的同時,針對模糊不清的文字內容一定要修正,也要檢視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減少學生與學校的爭議。

台大主秘張培仁表示,台大已組成專案小組重新檢視不合時宜的校規。台師大主秘林安邦也說,各方對法律見解不同,但校方會邀請相關主管、學生代表討論。

世新大學教務長蔡念中說,該校有點名制度,也有扣考制度,會參酌法律學者專家意見檢討。淡江大學學務長柯志恩指出,今年該校已取消圖書館借書未還,畢業證書將被扣押的規定;另外,針對學生懲處,都力求避免使用模糊字眼,例如「有損校譽、行為不檢」等。

新聞來源:100.03.28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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