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司法官職前培訓淘汰機制流於形式,未能發揮淘汰不適任準司法官功能,從近6期統計數據來看,只有1人因成績不及格而重訓,其餘合格率均為100%。

    監察院通過監委葉耀鵬、余騰芳、李復甸所提「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目前司法官職前訓練,是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為訓練機關,訓練期間為期2年,分為4個階段進行,結訓後分發為法官或檢察官。

    調查報告表示,司法官訓練所學員不乏年紀較輕、學校成績優秀但缺乏社會經驗及行政機關歷練的年輕人,如果司法官訓練所只以培養製作裁判書類的技術官僚為最重要宗旨,結訓學員往往在能寫出四平八穩判決的同時,疏離人民法律感情,喪失司法機關捍衛正義的重要價值。

    監委調查發現,司法官職前培訓淘汰機制流於形式,未能發揮淘汰不適任準司法官的功能,從近6期統計數據來看,只有1人因成績不及格而重訓,淘汰主要依據還是學業成績,其餘各期合格率均為100%,這種高合格率現狀,讓監委相當憂心。

    其次,監委認為,近6期司法官訓練課程時數,人文素養課程只佔全部課程時數的1.2%到2.6%之間,司法倫理課程時數比例更低,6期中最高者僅0.66%,司法官訓練職前培訓課程應從實務經驗強化司法倫理、人文素養、人文關懷等課程比例。

    調查報告建議,司法官培訓淘汰機制除了著重學業成績與品德操守外,更應納入性向分析參考依據,讓受訓人員瞭解自己是否適合擔任司法官。

    另外,監委也認為,法官與檢察官功能不同,專長各異,現在兩者混合集中培訓並不妥,調查報告建議,司法院目前已成立司法人員研習所,應該積極提升功能,職司「法官」職前養成與在職培訓,而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應更名為檢察官訓練所,專責「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培訓。991215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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