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國考上榜可不保證任用!考試院昨通過文官革新方案,確立未來公務員考試將以「增額錄取、培訓後不適者淘汰」的全新概念來推動,以強化「考訓結合」的培訓淘汰機制,預計會由三等特考、高考三級以上的各類考試先實施,普考及初考則列入第二階段,全面上路最快要五年後。
 「以後,不只筆試,連訓練都得競爭啦!」一位已經任公職的王小姐說,過去只要放榜就可以安心的等受訓、等上班,將來連培訓也得戰戰兢兢才行,甚至還可能變成落榜。
 考試院長關中昨強調,公務員「培訓」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考試院強化培訓功能,就是要讓人民未來可以把問號變成驚嘆號,最後再變成肯定句的句號。
 考院秘書長黃雅榜說明,依照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需求來決定錄取人數,培訓期滿成績及格即可任用。雖然目前已有淘汰案例,但形同虛設,因為「培訓後的及格率幾乎百分之百,除非考生自己放棄!」
 黃雅榜說,未來做法上最大不同是,增加錄取名額,到培訓階段再多做一次淘汰,以避免選到只會考試的人才,讓不適任者經過多一次評估有被淘汰的機會。
 黃雅榜指出,目前有考試委員建議以十%做為增額錄取的比率,也就是需要一百個職缺,錄取一百一十個,培訓時淘汰最後十位;但有委員認為不應硬性規定淘汰比率,考院仍在評估中,由於考試類科不同、且必須在立足點相同的狀況下進行培訓評量,執行困難度頗高,為避免引發爭議,讓被篩選者心服口服,必須搭配相關配套才能上路。
 依照目前考試院的規畫,將會先就三等特考、高考三級以上的考試先實施,並選定部分特種考試試辦不占缺訓練(訓練後才受理報到),調整公務人員訓練課程及考評機制,並建立訓練成效評估的追蹤機制;此外,還必須配合修法,包括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建立公務人員職能評估標準作業程序與宣導,並配合逐步擴大基礎訓練的場所及容量,盡可能齊一化訓練機制,提高公平性。

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

◎ 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審議通過

 

考試院院會今天審議通過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小組所提之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並決議由部會局配合規劃方案之推動步驟、分工及期程審慎規劃推行,同時定期向院會提報辦理情形。
考試院表示,為回應各界對於提升文官素質與國家治理效能之高度期許,構築一流培訓體系及建立優質文官團隊,乃當前刻不容緩之重要課題,爰依第89次會議決議成立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小組,期能精進我國文官培訓功能,進而培育一流公務人才,以打造一個創新、利民、高效能之政府。該小組自99年6月15日至 11月16日,先後共召開14次分組會議及6次小組會議,歷經5個月之充分研討,提出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該規劃方案重點如下述:
一、方案目標打造優質文官團隊:
(一)建置考訓結合新制,篩選適格公務人員。
(二)透過訓用考陞合一,拔擢優秀公務人才。
(三)強化培訓體系功能整合,提升培訓資源使用效能。
(四)建構高階文官發展性培訓制度,厚植優秀施政人力。
二、革新建議:提出4項建議案,各案名稱如下:
第一案:增加錄取名額 落實選訓功能 完善考選機制
第二案:結合培訓任用考績陞遷 有效提升文官行政效能
第三案:健全培訓體系 完備運作機制
第四案:建構高階文官發展性培訓制度
三、前開4項革新建議案,均分就:一、現況及待改進議題、二、具體建議、三、推動步驟、分工及期程等3部分加以闡述,並以甘特圖顯示各推動事項之起迄時程。
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有關各期程之時間,近程為短期內(民國100年止)完成,中程為3年內(民國102年止)完成,遠程為5年內(民國104年止)完成,。後續相關工作,例如相關法制之研修(訂)、配套措施之擬訂及縝密周延之規劃設計等程序,將由部會局就其主管業務逐步推行,其辦理情形並定期提報院會。
訊息來源:考試院

新聞來源:中央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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