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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大法官解釋文第684號主張權利受侵害大學生可提出行政訴訟,各大學檢視相關規則,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昨天在一場研討會指出,大學普遍都訂有的扣考、二一退學等制度都侵害學生權利,而二一退學的規定違憲。

教育部和大學擔心大法官釋憲會衝擊校園和諧,教育部邀集全國各大專校院召開研討會,要求大學全面檢視所有與學生相關規章,以及不合時宜的校規,並制訂學生申訴管道。

李惠宗說,大學訂定二一或三二就要退學的規定,扭曲教師評量權及學生學習的權利,已經違憲。他說,教師評量學生,讓學生不及格,是要學生重修學分,且大學生有6年修業年限,因此被退學,提早被剝奪學習權利,這樣的懲處也違反比例原則。

他表示,很多學校或老師訂有扣考規定,但上課是學生的自由,不上課就不能考試,或者成績不及格,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至於老師或學校如將點名跟學業成績掛在一起,尤其是不出席就扣分,有可能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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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3/10 17:35

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規定,沒有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課處死刑。我國已簽署了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行政院會今天就通過修法,刪除了「刑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中的部分死罪。(張德厚報導)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課處死刑。馬英九總統上任後已經簽署了兩項公約,並把公約的精神與規定化為國內法。行政院對國內相關法律,做全盤的檢查後,決定刪除「刑法」等四項法律中部分死刑之罪。

在「刑法」部分,刪除「意圖勒贖擄人,及因而致重傷者,均得處死刑」之規定,但仍維持意圖勒贖致人於死者,得科死刑之規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刪除了「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得課處死刑」的規定,但對於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等,嚴重影響治安情形者,仍然維持死刑。「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則是刪除其中「結夥持械阻撓兵役、公然聚眾持械反抗兵役,因而致人於重傷者,可處死刑」的規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部分,則是刪除了「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得科處死刑」之規定。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這幾項法律修正後,對於嚴重影響治安情形者,仍然維持死刑,不僅沒有違反兩公約的規定,也兼顧國人關心治安、望治心切,反對廢除死刑的意見,這就是兼籌並顧。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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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1.02.17 08:00 pm

針對馬總統指示修法,將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改成不說明罪一事,監委李復甸受訪時主張,應同步縮減財產申報範圍,而財產來源不說明罪對象,應不限於公務員,並要由法院裁定才可執行;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強調,下的藥要多猛,執政者要拿捏,但重點在檢察官的執行面「不要給了關刀就亂砍」。

立法院在2009年4月,三讀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納入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凡為貪污被告,有義務說明其財產來源,否則可處三年以下有其徒刑。但法案通過迄今,卻沒有通過任何一件起訴案。

馬總統昨天指示法務部研究,拿掉僅限貪污的帽子,擴大範圍為財產來源不說明罪。換句話說,未來如果修法通過,公務員有義務說明不明財產來源,否則就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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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即時報導】

2011.02.23 10:54 pm

針對國內公司給付給外國公司的勞務報酬是否屬於我國來源所得及其衍生的稅務爭議,勤業眾信今天舉辦「稅務行政救濟常見爭議解析研討會」探討。勤業眾信會計師袁金蘭表示,原本財政部已發布認定原則解決問題,但最近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聯席會議卻作出一份走「回頭路」的見解,恐將使企業再度陷入無所適從的窘境,呼籲未來若有企業因而受害,要有勇氣站出來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2011/02/23 經濟日報】@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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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初審完成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為配合員工分紅費用化措施會計準則,未來公司為有意獎酬員工可以發給員工限制型股票,其中公司收回庫藏股若發給員工,可限制二年內不得轉讓。

若增資發行新股發給員工,發行數量、價格及條件將由金管會訂定。

此外,未來收回特別股新增放寬規定,不限制採用盈餘或用增資方式,只要公司有財源即可收回,讓公司更具彈性。

行政院昨天由財經政委尹啟銘主持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多項規定,備受公開發行公司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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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24)日召開2場公聽會研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上午場為財政部、法務部等政府部門,下午則邀請銀行、證券、期貨等8家金融產業相關公會,投保中心和保發中心,以及林全 、曾宛如和林繼恆3位學者,從產學角度探討。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該法參考英國最新作法,把金融交易爭議處理提升法律位階,類似證券投資人暨期貨投資人法護法。由於主要條文重心在「消費爭議處理」篇章,拘束對象為金融機構別,因涉及證券、銀行、保險等不同行業的差異性質,未來的爭議處理主體將由「評議委員會」組成,評議委員成員數在9-21人,避免單一個人對爭議案進行判定。(陳碧芬)

  • 2010-11-24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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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台北訊】一名大學法律系學生在自己的臉書上賣票,引來朋友熱烈回響,還有同學留言也要賣票,兩人說是開玩笑,卻已涉嫌違反選罷法,台北縣警察局偵訊後將兩人送地檢署偵辦。
    就讀台北某國立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的張姓學生,月初在自己的臉書網頁上發文,以一票五百的價錢出售他的新北市長選票,引起朋友熱烈討論,同是就讀法律系的李姓同學回覆文章說也要賣自己的與媽媽的選票。
    北縣刑大偵九隊表示,第一次見到有人在臉書網站上公開賣選票;張姓學生到案後表示,因為好玩,以玩笑式口氣在臉書上賣票,並不是真的想要賣票,也沒有任何候選人出價購買,沒想到這樣會觸犯法條;李姓大學生則說,不清楚相關法條。
    台北縣警局表示,許多民眾只知候選人「買票」違法,卻忽略「賣票」同樣違法,兩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選罷法及刑法妨害投票罪

    新聞來源: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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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詐欺案件層出不窮,主要在於個人資料外洩嚴重。警方表示,雖然新修正的「個資法」已經上路,也賦予行政機關在行政檢查和處罰的權力,不過,由於外洩管道多,舉證並不容易,加上歹徒都是利用隔海撥打電話的方式,因此,詐騙集團利用掌握的個人資料從事不法,這類案件仍然相當普遍。(杜大澂報導)

    去年是個人資料外洩嚴重,也引起各界關注的時期,原因在於電視購物出了包,讓詐騙受害人激增,一度讓政府束手無策,不過,也促使政府對於個資法做了修正。終於在各界期盼之下,新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今年三讀通過,除了擴大法令的適用範圍,也增加個資者的告知義務和刑事責任,甚至民事賠償定了最高2億元的金額,個資法也賦予行政機構行政檢查和處罰的權力。

    不過,警方表示,除非能夠知道洩漏者,個人資料外洩的管道太多,除了掌握個資的公司可能有不肖員工變賣牟利,民眾的電腦被植入木馬程式,也有可能被竊取資料,因此,追查洩露者不易,舉證也困難的情況之下,詐騙集團仍然十分囂張。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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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記者邱馨儀/即時報導】

    2010.11.22 05:27 pm

    99 年11月27日即將舉辦五都直轄市長、議員及里長三合一選舉,不少個人對於捐贈給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應如何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特別將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自93年1月1日起,有關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所為之捐贈,不再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一律適用政治獻金法規定辦理。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者,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但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元,並須注意每一申報戶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0萬元。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前項規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對未依法登記之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二)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於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未達2%者。如該年度未辦理選舉者,以上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新成立之政黨,以下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

    2010/11/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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